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律师工作

律师李威因律所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不力被行政处罚案

  • 案例时间:2020-04-02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BJLGSC1545017940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2016年4月,北京市首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首创所)向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提交的办公场所变更备案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同时,首创所负责人及部分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未按规定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长期不召开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之间存在严重分歧,致使律所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考核。李威作为首创负责人长期怠于律所各项事务管理,应当对律所所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处理情况】

经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查明,李威律师上述违法行为属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房屋租赁合同》,首创所情况说明,张某甲、闵某某、张某乙情况说明,首创所办公场所变更申请材料,《合伙人协议》《北京市首创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张某甲说明》《授权委托书》《第四届第一次全体合伙人大会》《第四届第二次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第三次会议》《北京市首创律师事务所工作规范》《关于首创律师事务所暂缓考核的说明》,北京市律师管理平台信息截图,询问笔录,工作记录,听证笔录等证据证明。2018年12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给予李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司罚决字[2018]第004号

当事人:李威

单位:北京市首创律师事务所    职务:负责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幢5层601室

执业证号:11101199910381152

经匿名举报,本机关调查核实,北京市首创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定程序办理住所变更事项,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变更备案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日常管理混乱、内部管理制度缺失,合伙人内部存在严重分歧,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致使律所无法正常通过年度检查考核。李威作为北京市首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应当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但2010年至今李威长期不参与律所事务管理,致使律所日常管理混乱,其应对律所所有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房屋租赁合同》,北京市首创律师事务所情况说明,张某甲、闵某某、张某乙情况说明,北京市首创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变更申请材料,《合伙人协议》《北京市首创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张某甲说明》《授权委托书》《第四届第一次全体合伙人大会》《第四届第二次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第三次会议》《北京市首创律师事务所工作规范》《关于首创律师事务所暂缓考核的说明》,北京市律师管理平台信息截图,询问笔录,工作记录,听证笔录等证据佐证。

李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二万元以下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给予李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

2018年12月14日

相关案例
同城律师推荐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 网贷逾期优化、 断供房保房、 断供房法拍房补贴、 车辆出险维修记录、 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 涉外法律、 涉外仲裁、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私人律师、 涉外公证、 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 经济仲裁、 公司犯罪、 公司法、 债权债务、 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