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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佳友律师事务所未按法定程序办理住所变更备案被行政处罚案

  • 案例时间:2020-04-02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BJLGSC1545016629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北京佳友律师事务所已于2018年7月从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南街6号院1号楼11层1104搬走,未按法定程序将住所变更情况报原审核部门北京市司法局备案。2018年8月30日,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在对驻区律师事务所开展巡查检查中发现,北京佳友律师事务所已不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地址办公。

【处理情况】

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案件过程中办理充分保障北京佳友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利,程序合法、正当。经查,其违法行为属实。西城区司法局决定给予北京佳友律师事务所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附: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司罚决〔2018〕11号

被处罚人:北京佳友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侯来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MD0032106U

登记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南街6号院1号楼11层1104

2018年10月25日,本行政机关在对驻区律师事务所开展巡查检查中发现,北京佳友律师事务所已不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南街6号院1号楼11层1104)办公,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本行政机关查实,北京佳友律师事务所已于2018年7月从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南街6号院1号楼11层1104搬走,截至本行政机关调查终结,北京佳友律师事务所未按法定程序将住所变更情况报原审核部门北京市司法局备案。

以上事实有北京佳友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询问笔录、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记录、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律所基本信息页、律师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证据材料为证。

本行政机关认为,北京佳友律师事务所未在住所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给予北京佳友律师事务所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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