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喻逵旁因律所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不力被行政处罚案
- 案例时间:2020-04-02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BJLGSC1545016462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广东华科(北京)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月从北京市西城区佘家胡同1号3栋三楼317-320室搬走,于2017年2月开始在东城区中国棋院内办公。2018年8月30日,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在对驻区律师事务所开展巡查检查中发现,广东华科(北京)律师事务所已不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地址办公。
【处理情况】
西城区司法局于2018年8月31日对广东华科(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9月10日约谈了广东华科(北京)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王瑞。经查,该律师事务所存在相关违法行为,喻逵旁律师作为该所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不力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案件办理充分保障喻逵旁的合法权利,程序合法、正当。西城区司法局决定给予喻逵旁警告的行政处罚。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附: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司罚决〔2018〕10号
被处罚人:喻逵旁,男,广东华科(北京)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310283947。
2018年8月30日,本行政机关在对驻区律师事务所开展巡查检查中发现,广东华科(北京)律师事务所已不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佘家胡同1号3栋三楼317-320室)办公, 本行政机关于2018年8月31日对广东华科(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9月10日约谈了广东华科(北京)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王瑞。
经本行政机关查实,广东华科(北京)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月,从北京市西城区佘家胡同1号3栋三楼317-320室搬走,于2017年2月至今在东城区中国棋院内一办公室办公。
以上事实有广东华科(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喻逵旁身份证复印件、喻逵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询问笔录、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记录、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律所基本信息页、西司罚决〔201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为证。
本行政机关认为,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喻逵旁作为广东华科(北京)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依法应当承担对广东华科(北京)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本行政机关已于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广东华科(北京)律师事务所警告的行政处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给予喻逵旁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