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王辉作为律所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不力被行政处罚案
- 案例时间:2020-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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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LGSC1545014494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从2016年3月开始已经不在北京市司法局登记备案的北京市朝阳区万达广场A3(12)号楼1808室办公。截至2018年9月12日,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仍未向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地址变更备案手续。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2016年、2017年、2018年没有通过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2018年10月31日,本机关作出朝司罚决字[2018]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处理情况】
王辉律师作为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主任,履行管理职责不力违法行为属实。有投诉书、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工作记录、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询问笔录、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王辉律师执业证、朝司罚决字[2018]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佐证。2018年11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给予王辉律师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附: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朝司罚决字﹝2018﹞011号
被处罚人:王辉 男 汉族 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机关于2018年5月30日受理了投诉人北京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的投诉。本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地址已经不在北京市司法局登记备案的北京市朝阳区建设路万达广场5号楼3001室;2016年、2017年、2018年没有通过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2018年9月6日,本机关以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涉嫌存在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地址变更备案手续,日常管理松懈、混乱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立案。2018年9月12日,经本机关调查核实: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从2016年3月开始已经不在北京市司法局登记备案的北京市朝阳区万达广场A3(12)号楼1808室办公。截至2018年9月12日,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仍未向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地址变更备案手续。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2016年、2017年、2018年没有通过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2018年10 月31日,本机关作出朝司罚决字[2018]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投诉书、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工作记录、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询问笔录、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王辉律师执业证、朝司罚决字[2018]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王辉作为该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负有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经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2018年10月31日第二十三次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王辉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被处罚人王辉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将罚款交至朝阳区财政局印发的《行政处罚缴款书》中指定收款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