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雷律师因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虚假材料受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8-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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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ZJLGSC1544413310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2016年7月6日,杭州市司法局收到朱某某投诉浙江根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根旺所)李春雷律师的相关材料。2016年7月11日,杭州市司法局前往根旺所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李春雷向杭州市司法局提交了两份有张某某签字的《刑事诉讼法律服务委托协议》,协议落款日期为2015年11月3日。经查明,上述两份协议系李春雷伪造。
【处理情况】
2018年7月6日,杭州市司法局给予李春雷律师停止执业七个月的行政处罚(杭司罚决〔2018〕5号)。2018年7月13日给予李春雷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七个月的行业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