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军律师因故意犯罪被行政处罚案
- 案例时间:2018-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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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ZJLGSC1544411670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张立军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8月29日被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张立军不服提起上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7日作出判决,判定张立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处理情况】
2018年2月5日,浙江省司法厅根据台州市司法局《关于对浙江银融律师事务所张立军律师被刑事处罚情况的报告》,对张立军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案予以立案调查。浙江省司法厅通过调查查明,张立军因故意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台椒检公诉刑诉〔2017〕567号”起诉书、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7)浙1002刑初588号”刑事判决书、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10刑终1087号”刑事判决书、浙江省司法厅对张立军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据此,2018年3月28日,浙江省司法厅作出了对张立军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
附:浙江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浙司罚决字〔2018〕3号
当事人:张立军,男,浙江银融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人,律师执业证号:13310200110804047。
根据台州市司法局的报告,本机关于2018年2月5日对张立军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案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张立军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8月29日被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张立军不服提起上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7日作出判决,判定张立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1)台州市司法局《关于对浙江银融律师事务所张立军律师被刑事处罚情况的报告》;(2)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台椒检公诉刑诉〔2017〕567号”起诉书;(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7)浙1002刑初588号”刑事判决书;(4)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10刑终1087号”刑事判决书;(5)本机关对张立军的调查(询问)笔录;(6)张立军的个人身份信息和律师职业档案信息材料等。
本机关认为,张立军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律师因违法执业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因非执业事由构成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规定,本机关应当依法吊销张立军的律师执业证书。
根据行政处罚程序,本机关于2018年2月28日向张立军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司罚先告字〔2018〕2号)。张立军不要求听证,也没有提供书面陈述申辩材料。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吊销张立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号:13310200110804047,该律师执业证书同时注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司法厅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