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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律师唐莉兰违规会见被羁押委托人受到行业协会中止会员权利案

  • 案例时间:2018-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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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ZJLGSC1527843676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唐莉兰律师于2017年6月12日在兰溪市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刘某某时向其提供香烟、向外传递纸条以及用手机“免提”的方式帮其向外打电话;2017年6月26日,会见被告人刘某某时又用手机“免提”的方式帮其向外打电话。

【处理情况】

兰溪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7月12日向金华市司法局投诉唐莉兰律师在2017年6月12日在兰溪市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刘某某时向其提供香烟、向外传递纸条以及用手机“免提”的方式帮其向外打电话;以及2017年6月26日,唐莉兰会见被告人刘某某时又用手机“免提”的方式帮其向外打电话的案情情况。建议金华市司法局对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唐莉兰律师进行处理。2017年8月4日,金华市司法局将投诉移送至金华市律师协会调查处理,金华市律协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并对被调查会员唐莉兰律师进行了调查核实,唐莉兰律师到调查地点进行了陈述申辩。2017年11月7日,金华市律协向唐莉兰律师发出行业处分事先告知书,唐莉兰律师表示放弃听证,亦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现本案已调查终结。

金华市律协认为:律师执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唐莉兰律师在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执业期间,在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刘某某时,向被告人传递香烟、向外传递纸条以及用手机“免提”的方式帮被告人向外打电话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六)项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唐莉兰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九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中止会员权利的处分期限相应于停止执业行政处罚期限。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六)项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的规定。                                               

附:                                                              处分决定书

金律协处字﹝2017﹞第5号

投诉人: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被调查会员:唐莉兰,女,1975年3月18日出生,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011680215。

投诉人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反映唐莉兰律师在2017年6月12日在兰溪市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刘某某时向其提供香烟、向外传递纸条以及用手机“免提”的方式帮其向外打电话;2017年6月26日,唐莉兰会见被告人刘某某时又用手机“免提”的方式帮其向外打电话。为此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建议金华市司法局对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唐莉兰律师进行处理。

唐莉兰律师的答辩意见:第一,在其会见被告人过程中,被告人要求写信给妻子,其提供会见笔录让被告人写在笔录纸背面,其带出后没有把笔录纸交给被告人妻子,只是电话告知了内容,且自己没有传递与案情有关的内容。第二,其用手机“免提”的方式帮助被告人向外打电话属实,但是第一次电话里谈的是开庭的时间内容,与案情无关,第二次开“免提”是被告人为了和他老婆谈罚金的事情,其也吩咐过不能谈案情。第三,会见时提供香烟属实,但香烟是应被告人的要求自己临时向隔壁讯问室的刑警要的,并不是自己事先准备好带进去的。

2017年8月4日,金华市司法局将该投诉移送至本协会调查处理。本协会于8月16日分别向投诉人兰溪市人民检察院、被调查会员唐莉兰律师和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发出投诉立案告知书和被投诉立案告知书。之后,本协会对唐莉兰律师进行了调查核实,唐莉兰律师到调查地点进行了陈述申辩。2017年11月7日,本协会向唐莉兰律师发出行业处分事先告知书,唐莉兰律师表示放弃听证,亦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现本案已调查终结。

现已查明:2017年6月12日,唐莉兰律师在兰溪市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刘某某时违反规定向其提供香烟、向外传递纸条以及用手机“免提”的方式帮其向外打电话;2017年6月26日,唐莉兰会见被告人刘某某时违反规定用手机“免提”的方式帮其向外打电话。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材料有:

1.金华市司法局《投诉事项转办通知单》;

2.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兰检监所建字[2017]1号);

3.金华市律师协会调查笔录;

4.视频监控光盘2张;

5.视频监控截图38张;

6.刘汉林调查笔录1份。

本会认为,唐莉兰律师在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执业期间,在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刘某某时,向被告人传递香烟、向外传递纸条以及用手机“免提”的方式帮被告人向外打电话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现依据《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六)项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给予唐莉兰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九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中止会员权利的处分期限相应于停止执业行政处罚期限。

唐莉兰律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以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查。

金华市律师协会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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