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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张华伟因妨害公务罪受刑事处罚被律师协会取消律师会员资格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8-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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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LGSC1527842316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2014年11月20日,张华伟因犯妨害公务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该案判决已生效。2015年6月29日,上海市司法局向张华伟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张华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也未向市司法局进行陈述和申辩。2015年8月26日,上海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张华伟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刑初字第5264号刑事判决书(副本)、《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证明。

【处理情况】

2015年9月21日,上海市律师协会收到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司律罚(2015)1号),处罚内容为“给予张华伟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2016年1月22日,上海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主任会议对此案决定立案上海市律师协会认为:张华伟因犯妨害公务罪受到刑事处罚,并被司法行政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三条之规定,应予取消会员资格。同日,上海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作出了对张华伟的处分决定。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三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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