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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凤律师因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被行政处罚案

  • 案例时间:2018-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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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LGSC1524817849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2012年8月张成凤在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证时,隐瞒了其与北京某房产公司存在缴纳社保金的关系,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了虚假的承诺书。张成凤于2014年主动注销了通过虚假材料取得的律师执业证。

【处理情况】

以上事实,由闸北区司法局法制科的调查材料、对张成凤制作的调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2016年3月16日,我局向张成凤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张成凤在收到当日即表示放弃听证。

我局认为,张成凤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对其作出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鉴于张成凤于2014年主动注销了通过虚假材料取得的律师执业证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如实陈述相关的违法、违规事实,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对张成凤予以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附:上海市闸北区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闸司罚决字〔2016〕第1号  

被处罚人:张成凤,女,1981年6月14日出生,上海镇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书号:13101201211989229。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x区x-x-x。

经查:2012年8月张成凤在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证时,隐瞒了其与北京某房产公司存在缴纳社保金的关系,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了虚假的承诺书。张成凤于2014年主动注销了通过虚假材料取得的律师执业证。

以上事实,由闸北区司法局法制科的调查材料、对张成凤制作的调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2016年3月16日,本机关向张成凤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张成凤在收到当日即表示放弃听证。

本机关认为,张成凤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对其作出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鉴于张成凤于2014年主动注销了通过虚假材料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审理过程中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如实的陈述相关的违法、违规事实,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对张成凤予以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闸北区司法局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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