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律师工作

袁文虎律师因违反收费规定被行政处罚案

  • 案例时间:2018-01-03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NYLGSC1514966436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袁文虎律师在山东光威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于2011年9月11日收取张某律师费2万元,并出具收条。2011年9月13日,山东光威律师事务所与张某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指派袁文虎担任张某故意伤害案辩护人。该所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1000元,并开具发票。扣除上缴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的1000元,袁文虎私自收取当事人费用19000元。2013年6月26日,袁文虎向山东光威律师事务所补缴19000元,该所开具了发票。

【处理情况】

2013年4月8日,山东省威海市司法局收到了张某的母亲曲某某投诉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袁文虎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中私自收取费用等内容的投诉书,山东省威海市司法局通过调查查明,当事人投诉情况属实。有《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发票收据记账联复印件、《关于张某案件的意见书》、调查笔录、被调查人身份证明、袁文虎的申辩意见等证据材料为证。据此,山东省威海市司法局作出了对袁文虎警告,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项的有关内容。以及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附:威海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威司罚字(2013)第1号

被处罚人:袁文虎,男,1970年9月17日出生,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710199910193315。联系地址:威海市统一路405号茂铭大厦。

2013年4月,本机关在调查处理当事人刑事辩护案委托人张某的母亲曲某某关于退还律师费的投诉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私自收取律师服务费,于2013年4月17日决定立案调查。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自2007年10月起在山东光威律师事务所执业。2013年3月19日,经山东省司法厅核准,转入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执业。2011年9月13日,山东光威律师事务所与张某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指派当事人担任张某故意伤害案辩护人。该所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1000元,并开具发票。在此之前的2011年9月11日,当事人已收取张某律师费2万元,并出具收条。扣除上缴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的1000元,当事人私自收费19000元。2013年6月26日,当事人向山东光威律师事务所补缴19000元,该所开具了发票。

以上事实,有《律师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转所执业登记表》、《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本机关对委托人张某及其母亲曲某某的调查笔录,曲某某向本机关提交的当事人向张某出具的收款收条复印件;当事人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张某案的意见书》、委托代理合同及委托代理合同(补充)复印件、山东光威律师事务所1000元及19000元发票复印件;山东光威律师事务所向本机关提交的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1000元及19000元发票复印件、统一收案制度、三份《张某案件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2013年5月14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纠正违法行为。但一直到2013年6月25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其有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之后,当事人才于2013年6月26日向山东光威律师事务所补缴了19000元。在听证权利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要求听证,于6月28日向本机关提交了补缴律师费的发票复印件,经查证属实。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收取张某律师服务费2万元,其中通过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1000元,私自收取19000元,违反了《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私自收取律师服务费,数额较大,且引发委托人投诉,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虽然当事人向律师事务所补缴了私自收取的19000元,但补缴行为发生在本机关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告知听证权利之后,不属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不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限当事人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本机关办理罚款手续,并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者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司法厅或者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威海市司法局

2013年7月8日

相关案例
同城律师推荐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 网贷逾期优化、 断供房保房、 断供房法拍房补贴、 车辆出险维修记录、 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 涉外法律、 涉外仲裁、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私人律师、 涉外公证、 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 经济仲裁、 公司犯罪、 公司法、 债权债务、 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