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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律师因刑事犯罪被取消会员资格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7-12-14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BJLGSC1513252265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6>【案件情况】

北京市HY律师事务所律师浦志强,因犯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处理情况】

2015年12月16日,北京市司法局决定给予浦志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2016年5月17日,北京律协给予浦志强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附:              处分决定书

京律纪处(2016)第12号

北京市HY律师事务所律师浦志强,原执业证号11101199710729218,因犯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法定上诉期内,浦志强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2016年4月13日,北京市司法局决定给予浦志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本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决定如下:

给予浦志强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北京市律师协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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