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杭祖兴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行为受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7-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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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XLGSC1512700914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杭祖兴律师于2016年3月25日接受黄某家属委托,作为黄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2016年4月28日,杭祖兴律师在凭祥市看守所会见黄某时,将家属写给黄某的书信交给其阅读,被凭祥市看守所民警当场收缴。
【处理情况】
2017年1月12日,凭祥市人民检察院向南宁市司法局投诉广西金懿晟律师事务所杭祖兴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南宁市司法局接到投诉后,于2017年4月17日转给南宁市律师协会办理。南宁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于5月10日决定立案。通过调查查明,投诉情况属实。有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建议书、凭祥看守所收缴的书信、黄某与杭祖兴律师传递纸条的视频光盘、调查笔录、杭祖兴律师关于会见黄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情况说明、广西金懿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杭祖兴律师会见黄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为证。据此,南宁市律师协会于2017年8月10日作出了对杭祖兴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有关内容以及《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附:
南宁市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决定书
南律行处字〔2017〕第6号
被处分会员:杭祖兴,男,广西金懿晟律师事务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0910752751。
投诉人:凭祥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月12日,凭祥市人民检察院向南宁市司法局投诉广西金懿晟律师事务杭祖兴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南宁市司法局接到投诉后,于2017年4月17日转办南宁市律师协会。
本会2017年5月10日对该投诉案立案并进行调查取证。
投诉人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1.凭检建(2017)1号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2.凭祥看守所收缴的书信;3.被投诉人的名片;4.黄某某与律师传递纸条视频光盘。
被投诉人杭祖兴律师针对投诉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辩护委托协议、授权委托书、律师服务费收据;2.《关于会见黄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情况说明》;3.《关于我所杭祖兴律师会见黄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情况说明》;4.黄某某的讯问笔录;5.黄某茜的询问笔录;6.凭检刑不诉(201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7.凭检刑不诉(201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8.凭看释字(2016)149号凭祥市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2017年5月23日本会通知杭祖兴律师到本会做调查笔录,已于2017年7月13日本会书面告知杭祖兴律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2017年7月13日杭祖兴律师书面作出不予申请听证声明书。现已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被投诉人于2016年3月25日接受黄某某家属委托,作为黄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2016年4月28日,被投诉人在凭祥市看守所会见黄某某时,将黄某某家属写给黄某茜的内容为①与你们交往的那个玉林婆同你们是什么关系;②我叫二姐夫联系黄某他不去办,也不懂什么原因;③4月21日二姐夫在南宁东站被抓,随从他去的还有那个玉某某,他不可能傻到坐动车吧,因此不能排除玉某某搞鬼;④二姐夫被抓当晚,你家的保险柜是打开的,东西(收藏品)也搬走完了,但是玉某某有钥匙,她怎么能有钥匙我不懂。可能是老郑给她的;⑤你之前交待你爸妈卖房子的地址是不是写错了,要不二姐夫他怎么说你被关傻了,你凭什么指挥他们卖房,所以这个男人你要三思;⑥我们娘家人对你不会放弃的,请你相信我们,现在是我和四妹才能帮你,请你出来的时候看对人,林某某和我们请的律师都是好人,要相信自己人;的书信交给其阅读,后被凭祥市看守所民警当场收缴,同时收缴的还有一张黄某某写给被投诉人,内容为请求转告家人帮带生活日用品的信件。在黄某某被带回监舍时,看守所民警又从其身上搜出其自己书写的内容有“告诉老郑,藏品大部分是老王头给的,他人现已死”、“14年开始自购古董,去唐人文化街和广州三元里上下九古玩城淘的”、“只承认参拍两件”、“放在李那里的东西不能签字鉴定,有可能调包”、“如果诈骗定不了,他们可能以买卖文物来定罪”等字样的3张纸条。
凭祥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2月27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黄某某及其丈夫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2016年12月28予以释放。
本会认为,被投诉人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违规为在押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违反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会决定对杭祖兴律师予以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