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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霖律师因故意犯罪被行政处罚案

  • 案例时间:2017-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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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LGSC1512131057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夏霖,男,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夏霖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11月8日被羁押,因涉嫌犯诈骗罪于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经法院审理查明,夏霖因参与赌博网站投注赌球,急需资金,虚构投资法院拍卖的楼房需要资金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500余万元,并将上述钱款用于赌博及归还欠款。法院认为,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2日以诈骗罪判处夏霖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2015         

二中刑初字第1626号)。在法定上诉期内,夏霖提起上诉。2017年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16京刑终210号),撤销二中院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夏霖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已生效。

【处理情况】

经调查,夏霖因犯诈骗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事实经由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确认,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案件办理充分保障夏霖合法权利,程序合法、正当。北京市司法局决定给予夏霖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附: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司罚决[2017]8号

被处罚人:夏霖,男,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书号11101199210826041。

住址:北京市×××

经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2日以诈骗罪判处夏霖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在法定上诉期内,夏霖提起上诉。2017年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二中院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夏霖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上述事实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二中刑初字第1626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京刑终210号)、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询问笔录、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夏霖律师执业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

我局认为,夏霖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经北京市司法局2017年7月23日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给予夏霖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2017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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