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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维护葛文秀律师辩护权利案

  • 案例时间:2018-0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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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LGWQ1514970233
  • 案例类型:维护律师权益的案例
【律师执业权利被侵害情况】

2016年11月,该所葛文秀律师接受邓某某家属委托,担任邓某某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一案中邓某某的辩护人。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安排该案于2017年1月20日上午在河源市东源县看守所开庭审理,当天上午葛文秀律师到达看守所,即有干警手持摄像机开始对其录像,法院工作人员告知葛文秀律师,到看守所大门旁边的门卫室作笔录并接受安检。葛文秀律师回应称,如对律师进行安检,检察官也应当一起安检,但工作人员强调不接受安检便不得进入看守所。葛文秀律师最终没有进入法庭参加庭审活动。东源县人民法院在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没有到庭的情况下,依然开庭审理,并随后作出一审判决。收到一审判决后,葛文秀律师以该案件存在无律师出庭而强行开庭并作出判决等程序问题为由,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维权过程】

2017年3月1日,广州市律师协会收到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维权申请后,立即向广州市司法局汇报。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局律师工作部门和律师协会共同约见了葛文秀律师,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组成工作组,多次赴河源市与当地法院当面调查核实、协调沟通,同时以市律师协会的名义向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反映东源县人民法院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函》,指出东源县人民法院程序违法的事实、依据,要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律师的辩护权。

【维权结果】

2017年4月11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16刑终31号《刑事裁定书》,采纳了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的意见,裁定撤销东源县人民法院〔2017〕粤1625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裁定将邓某某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一案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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