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律师工作

贵州铜仁市律师协会协调公安机关维护谯超飞律师人身权利案

  • 案例时间:2017-12-08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GZLGWQ1512717003
  • 案例类型:维护律师权益的案例
【律师执业权利被侵害情况】

2017年6月29日,贵州巨合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刘某某的委托,指派执业律师谯超飞律师为其办理离婚诉讼案件。当日谯超飞律师和同事李某某律师赴松桃苗族自治县向委托人刘某某及刘某某提供的证人调取证据,取证后将材料移交松桃苗族自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协调处理(因刘某某丈夫的情人为社区矫正对象,缓刑期间不断对刘某某进行骚扰)。事情办理完后已是上午十一点半,谯超飞律师与其同事准备返回铜仁,委托人刘某某再三邀请两人吃完午饭再出发。三人便准备在松桃县蓼皋街道办事处万桥国际商贸城用餐, 刚刚到达餐馆门口,此时从背后突然来了一个男子拉住谯超飞律师的左手,打了谯律师一耳光,在谯超飞律师表明自己身份后,对方停止了侵害行为,随后谯超飞律师拨打110报警。到派出所后,才知道对方叫杨某某,与委托人刘某某系夫妻关系。

【维权过程】

2017年6月29日下午三时,谯超飞律师所在的贵州巨合律师事务所向铜仁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申请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维权中心接到申请后,立即将申请提交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受理。经维权中心调查查明:谯超飞律师与同事李某某律师在处理完委托人刘五妹的案子后,准备从松桃返回铜仁,在委托人刘某某盛情邀请下,三人到松桃县蓼皋街道办事处万桥国际商贸城餐馆正准备用餐,杨某某(刘某某的丈夫)因怀疑谯超飞律师为与其妻有不正当关系之人,冲上来给了谯超飞律师一个耳光,在谯超飞律师表明自己身份后停止了侵害行为,谯超飞律师随后报警。维权中心主任王某某律师立即与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相关领导报告情况,并希望相关领导能够及时处理,维护我市执业律师权利。

【维权结果】

2017年6月30日,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杨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铜仁市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2017年3月22日成立以来处理的第一起维护执业律师权利的案例。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