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和有关法院共同维护梁秀艳律师执业权利案
- 案例时间:2017-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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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LGWQ1512716858
- 案例类型:维护律师权益的案例
【律师执业权利被侵害情况】
2017年8月28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钟某某诉被告张某某、刘某某、张家口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张家口市汇某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在庭审调解签字过程中对原告钟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秀艳律师进行撕扯、扭打等行为,并有辱骂等情节,后桥东区人民法院将刘某某移送看守所。看守所以刘某某血压过高为由拒绝羁押。梁秀艳律师当晚向张家口市司法局律师处、张家口市律师协会汇报情况并要求维权,并在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
【维权过程】
8月29日晚,张家口市司法局主管局长要求律师处立即开展调查核实,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当晚,律师处即与该所主任进行了沟通,初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随后通知市律师协会,要求主管维权的副会长及维权委员会主任于29日上午到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及市第一人民医院进一步调查、核实此事。
2017年8月29日,张家口市司法局律师处长、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市维权委员会副主任共同到桥东区人民法院向该案主审法官了解情况、调查取证,并向桥东区人民法院主管副院长表达了张家口市司法局、张家口律师协会对此事的态度,要求法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及时处理此事,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29日下午,三人代表张家口市司法局和张家口市律师协会到市第一医院看望了梁秀艳律师,进一步了解了有关情况及梁秀艳律师的诉求。梁秀艳律师认为刘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9月10日,梁秀艳律师正式向张家口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提出维权申请。9月15日,张家口市司法局与张家口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梁秀燕律师的诉求进行研究,根据现有材料、证据及律师协会核实了解情况,一致认为维权中心应当支持梁律师的主张。会上成立了由市司法局律师处处长担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市律协主管副会长、市律协维权委员会副主任和两名委员具体负责办理推动。
【维权结果】
2017年9月20日,张家口市司法局、张家口市律师协会向桥东区人民法院正式发函,要求桥东区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刘某某的刑事责任。目前,桥东区人民法院已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经过沟通,公安机关已同意立案。下一步,张家口市律师协会将配合市司法局积极跟进推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力度,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