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市律师协会维护张中花律师人身权利案
- 案例时间:2017-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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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LGWQ1512703567
- 案例类型:维护律师权益的案例
【律师执业权利被侵害情况】
2015年1月和7月,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某某的委托,指派赵海涛、张中花两位律师担任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件一审、二审诉讼代理人。庭审中,李某某认为张中花律师庭上言论不当,致其名誉受到侵犯。庭后,李某某多次恐吓、威胁张律师,并带上七十多岁老母亲到律所吵闹,严重干扰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到张中花律师正常执业。同时,李某还就此事,向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起诉张律师,要求给予其经济赔偿。鉴于上述情况,张中花律师请求池州市律师协会依法维护其执业权利。
【维权过程】
接到当事律师申请后,池州市律师协会开展立案调查,并组成维权小组,调查了解律师执业权利被侵害事实:2015年7月,李某某带其儿子和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到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池州市律师协会多次吵闹,严重干扰了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正常的工作秩序,扬言要杀了代理律师,严重威胁到张中花律师的人身安全。2016年6月21日,李某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向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要求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和张中花律师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等。
池州市律师协会安排专人负责,与李某某多次沟通,会同李某某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其依法维权。同时,将该情况向张中花律师工作所在地和家庭住址所在地的派出所报备。积极与市区两级法院对接,指导安徽始信律师所安排2名律师出庭共同为张律师诉讼代理。
【维权结果】
本案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李某不合理的诉讼请求,并当庭对李某进行训诫,禁止李某到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闹事,不得干扰张中花律师正常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