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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协会协调南宁市有关法院保障黄家巧律师立案申请权案

  • 案例时间:2017-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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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XLGWQ1512703082
  • 案例类型:维护律师权益的案例
【律师执业权利被侵害情况】

2017年6月21日,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家巧因代理原告何栋诉被告郭瑞等34人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系列案,在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材料时,负责审查材料的法院工作人员存在不同意见,被要求重新修改材料后再受理。黄家巧律师要求法院对不予受理出具书面裁定,被当场拒绝。随后黄家巧律师通过快递方式邮寄上述材料,同样遭到法院拒收。

【维权过程】

2017年7月3日,黄家巧律师向广西律师协会维权中心递交《紧急汇报暨请求》,维权中心经初步审核后决定受理,并于7月7日提交维权委员会调查处理。7月19日,维权委员会组成调查小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小组经过调查认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拒收黄家巧律师的保全材料不出具书面裁定、收到邮递保全申请材料不予以处理、拒收邮递保全材料等行为构成妨碍律师正常执业,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侵犯了律师申请权。据此,广西律师协会于8月11致函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请求协助调查了解该院拒收黄家巧律师保全材料的具体情况。

【维权结果】

2017年8月中旬,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由该院纪检组长黎成出面接待黄家巧律师,协调相关人员办理保全事宜。8月23日至24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分三批受理全部34个保全案件,并于2017年8月28日对34个保全案件作出保全裁定,查封了相应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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