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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幸福律师执业权利保护案

  • 案例时间:2017-12-01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ZJLGWQ1512133687
  • 案例类型:维护律师权益的案例

2017年 6月 5日,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程幸福律师就郑林芬多次到律师事务所及其他场合大吵大闹,在网站上散布不实谣言,严重影响其执业及声誉事宜向绍兴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提出维权申请。

程幸福律师是浙江中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实集团)及关联企业法律顾问。2015年9月份,中实集团法人代表陈新昌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中实集团的其他几名高管也一并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涉及中实集团及关联企业的有关事务,东湖镇政府、有关银行、越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均与程律师联系,也要求其参与有关事务处理。作为法律顾问,程幸福律师均积极参与处理。绍兴市顺达劳务有限公司(下简称顺达劳务)股东为中实集团、陈国欢,法定代表人为郑林芬。陈新昌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顺达劳务发生多起诉讼。作为中实集团关联企业,程幸福律师接受委托作为顺达劳务的代理人,代理多起案件。因顺达劳务涉及案件均为欠付班组劳务报酬,所以案件均由法院判决顺达劳务承担清偿责任。但因中实集团及关联企业处于停业不经营状态,对于法院判决的顺达劳务应偿付的债务,顺达劳务均无力履行义务。

2017年春节前,郑林芬找到程幸福律师,提出以下要求:(1)要求执行法院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2)不再担任顺达劳务法定代表人;(3)要求偿清顺达劳务欠付债务。

对于郑林芬所提要求,程幸福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一方面努力与有关部门斡旋,另一方面积极向陈新昌妻儿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但郑林芬却无理取闹,多次单独或带领顺达劳务债权人在程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程律师工作场所大闹,严重影响了事务所的工作秩序和程幸福律师的正常执业,甚至出现程幸福律师2017年5月17日上午八点五十在绍兴中院开庭无法按时到庭、2017年6月2日上午绍兴中院案件协调未能办理等严重后果。郑林芬还在网上散布大量不实谣言,严重影响了程幸福律师及执业律师事务所的声誉。期间,程幸福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多次拨打110,也曾多次到越城区塔山派出所报警,但效果不佳。无奈程幸福律师向绍兴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提出维权申请,以维护其正当执业权利。    

【维权过程】

1.绍兴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接到申请,立即进行商讨,认为程幸福律师在律师执业活动中无瑕疵,郑林芬行为属于严重妨害律师执业,需要律师协会维权情形,故立即予以立案;

2.按照规定,成立由绍兴律协副会长、维权中心主任金顺新为组长,绍兴律协副会长、绍兴市政协常委虞伟庆,绍兴市律协常务理事、维权中心副主任陈国仁为成员的维权工作小组;

3.小组在听取程幸福律师陈述情况后,立即与绍兴市公安局联系。绍兴市公安局纪委书记郑中青、法制支队支队长陈国标、督察支队支队长沈勇与绍兴律协维权工作小组在绍兴市公安局会议室进行磋商并达成以下共识:?程幸福律师执业权利必须依法得到切实保障;?责成塔山派出所对郑林芬进行法制谈话;?如再发生类似情形,查核情况后依法对郑林芬采取治安拘留等强制措施。

【维权结果】

塔山派出所接到通知后,立即对郑林芬进行了法制谈话,经批评教育后,郑林芬承认错误并愿意改正。之后确未再发生类似情形,程幸福律师的执业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程幸福律师对维权结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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