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河钢集团收购塞尔维亚斯梅代雷沃钢厂 提供法律服务案
- 案例时间:2017-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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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LGFS1512127591
- 案例类型:律师非诉讼的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河钢集团”)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6月30日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总部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河钢集团作为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集团,以钢铁为主业,经营业务横跨矿山资源、金融服务、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相关产业。
斯梅代雷沃有限公司(?elezarasmederevod.o.o.)是塞尔维亚最大的钢铁企业,位于塞尔维亚首都贝尔格莱德东南约40公里的斯梅代雷沃市。斯梅代雷沃钢厂(“钢厂”)始建于1913年2月20日,原名 SARTID。1945年至1992年,该钢厂由前南斯拉夫政府运营,是该国冶金工业的支柱企业;后于2003年9月12日公司被美钢联收购;其后塞尔维亚政府于2012年1月31日将届时资产总量已达10亿美元的钢厂购回。之后塞尔维亚政府一直致力于将其私有化。
在2008年以来全球钢铁企业进入下行周期的大环境下,绝大多数钢铁企业持续处于亏损状态,大量钢铁类资产进入资本市场待售。但从委托人河钢集团的角度出发,这也是其实现从中国区域性钢铁企业向特大型跨国钢铁企业集团跨越的战略机遇。
塞尔维亚是中东欧的重要国家,其在中国与中东欧、中国与欧洲的关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两国在经贸合作领域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塞尔维亚第四大贸易伙伴。近几年,两国的合作领域也在逐渐拓展,ZSD私有化项目将两国合作领域拓宽到基础工业领域,项目的成功实施,有望成为中国与中东欧“国际产能合作”的样板,为后续两国深化投资合作奠定基础;
本次交易拟从中国进口设备投资约27亿人民币,另有约20亿元人民币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也将主要由中国工程技术团队承接。这是中国钢铁企业在欧洲首个大型钢铁项目,不但是中国钢铁布局欧洲的机会,也是中国装备制造和工程技术进入欧洲的一次机会。作为中国国有企业参与塞尔维亚私有化项目的成功开端,将为中国资本参与塞尔维亚乃至中东欧国家私有化项目提供样板,促进中国资本“走出去”,推动“一带一路”战略以及国际产能合作。
综上,为积极响应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河钢集团拟在保证财务安全、并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收购塞尔维亚斯梅代雷沃钢厂,并拟在收购完成后利用河钢集团的管理、技术及先进理念将该钢厂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钢铁企业,达到合作共赢的局面。
【争议焦点】
跨境交易由于其复杂性,要求企业对涉外法律关系的把握和代理律师的法务能力提出较高要求。诸如英文交易文件谈判和起草能力、丰富的跨境交易经验,以及对中西方商业交易惯例的理解力和协调能力。相较于在境内交易中,中国公司往往对于交易文本并不十分重视,在跨境交易中,交易文本作为交易各方的最终立足点和利益实现点,谈判和起草的过程包含了各方律师深刻的思考和激烈的对抗。一旦交易出现任何问题,交易文本将成为各方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
在跨境交易中,尽职调查的根本目的是发现、识别目标资产、目标公司在法律技术、财务、税务等各方面的风险。其次,尽职调查的目的还有评价和量化风险,确认目标资产或目标公司的价值。尽职调查目的还在于控制风险及控制风险手段的选择,同时决定交易文件的谈判难度及交易文件的修改程度。
【律师代理思路】
中方企业河钢集团委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其代理律师在本案中的代理思路为:
(一)了解并购资产所在国的法律框架及监管环境
在跨境并购交易中,对并购资产所在国的法律框架及监管环境是进行交易的基本前提。在本次交易中,主要交易文件均适用塞尔维亚法律。就本次跨境并购前期准备工作的内容并结合委托人的要求,金诚同达对塞尔维亚的法律框架及监管环境进行了详细的法律研究和分析论证。
1.本次跨境并购交易的有利因素包括:
塞尔维亚具有较完善法律体系,议会享有立法权。其根本法律为2006年11月由议会通过的新宪法。为尽快加入欧盟,塞尔维亚自2009年逐步调整有关政策法律,使国内各项法规与欧盟法规接轨。近几年,其加快推动劳动法、私有化法、破产法、银行法等经济有关法律的修改,目的在是吸引和促进投资,改善经营环境,减少政府补贴,促进经济早日复苏。为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塞中央及地方政府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减免企业所得税,对来塞尔维亚投资企业给予国民待遇,放开外资对工业部门投资,在建筑用地等方面提供了相关便利和优惠。同时,塞尔维亚积极推动自贸园区和工业园区建设,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更加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吸引外资、扩大出口。为吸引中国企业投资,塞尔维亚还积极推介交通及配套设施等条件相对优越的地区,建议在上述地区建设中国企业自贸园专区,并允提供相关便利。
2.本次跨境并购交易的不利因素包括:
塞尔维亚国有企业主要分五类:第一类无经营活动也无资产;第二类有少量资产和经营活动;第三类经营活动正常但历史旧债较大;第四类以公益性为主,雇佣残疾人等;第五类位于科索沃境内,产权纠纷难以解决。因此,塞尔维亚政府一直以来致力于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造进程。
由于缺乏透明度、贪污腐败现象严重,塞尔维亚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普遍遭遇失败,给塞尔维亚财政造成巨大负担。其中个别企业私有化已达12年之久。其中,斯梅德雷沃钢铁厂作为曾经改革成功的企业(2008年被美钢联收购),也因各种原因再次出现问题。
3.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结合斯梅德雷沃钢铁厂的具体因素及委托人的要求,金诚同达在对本次跨境并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情况进行详细法律分析后,提前与塞尔维亚律师进行讨论,并与当地政府就本次跨境并购交易直接进行沟通。
4.为了双方能够战略共赢以及对委托人负责的精神,在与塞尔维亚政府就交易协议进行长达半年多谈判的过程中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了塞尔维亚政府的充分支持,主要包括由塞尔维亚政府主要部门副部长级别人员组成特别工作委员会,专门协调政府责任以及支持政策的落实情况;将钢厂所在区域注册为斯梅代雷沃自由贸易区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5.为了响应我国“一带一路”战略,中国商务部也就本次跨境并购项目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支持框架,包括对新公司的员工培训及环保项目给予无偿援助;对于部分环保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对塞尔维亚提供两优贷款;将项目列入2016年国家外经贸专项资金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项目,对项目发生的前期费用、保费支出、贷款利息支持给予补贴支持;对依托钢厂项目建设塞尔维亚经贸合作区建设给予支持。
综上,在跨境并购交易中,标的资产所在国的法律框架、监管环境以及涉及的政府审批程序是影响整体项目进度的重大因素之一。在本次交易中,对塞尔维亚的法律框架及监管环境的分析对整体交易结构的设计与论证以及防范投资风险等方面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设置交割的先决条件、过渡期安排、交割后事项、政府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约定,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二)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目标资产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在协议文本起草中规避风险,谨慎制定交易策略
就本次交易,协议谈判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协议谈判于2015年11月26日结束,河钢集团、中投海外、塞尔维亚政府三方在两国总理的见证下,正式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考虑到项目的风险性和复杂性,在第二阶段的协议谈判中需要更加慎重地协助委托人制定交易策略和交易条件,对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在交易谈判中做到逐一核实、排查和谈判解决,力争做到风险可控、双方可接受、业务层面可执行。然而,在与塞尔维亚律师同步审阅数据库中尽职调查文件的过程中,金诚同达发现在美钢联退出后,作为救助计划的一部分,塞尔维亚政府已对斯梅德雷沃钢铁厂投入了约4亿欧元,但是欧盟规定政府不可将政府资助投入在钢铁行业,由于塞尔维亚一直致力于加入欧盟,如欧盟对前述事项进行立案审查,则存在全部款项必须返还给塞尔维亚政府的风险。因此,在金诚同达与塞尔维亚律师与充分沟通、论证后,建议委托人河钢集团将本次交易方案由股权收购方式变更为资产收购,以此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案件结果概述】
金诚同达全程参与整体方案设计、协助委托人进行商业谈判并与塞尔维亚政府直接对话、指导塞尔维亚律师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制备交易文件并统筹整个交易进展等各项工作,通过专业判断并经过不懈努力,金诚同达协助委托人在2016年1月31日顺利将交易谈判全部完成,各方就交易所涉及的所有核心问题达成一致,交易文件基本定稿。
2016年6月30日,金诚同达协助河钢集团顺利完成塞尔维亚斯梅代雷沃钢厂的交割,并签署一系列交割文件。
【相关法律规定解读】
【案例评析】
从项目伊始,本项目便得到了中国政府与塞尔维亚政府的高度关注,旨在打造“一带一路”样板工程。
河钢集团是目前中国产能规模最大的钢铁企业,在设施装备和节能减排方面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拥有年产5000万吨的配套钢铁产能。河钢集团连续多年跻身世界500强企业之列,2015年排名第239位。斯梅代雷沃钢铁公司是塞尔维亚共和国唯一一家由塞尔维亚共和国全资持有的大型支柱性钢铁企业。斯梅代雷沃钢铁公司历史悠久,工艺装备及物流设施较为完备,员工队伍成熟稳定,经验丰富,现有在册员工5000余名。现已形成每年220万吨的钢铁配套生产能力,能够生产热轧板、酸洗卷、冷轧卷和电镀锡板等产品。
2016年6月19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塞尔维亚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参观了斯梅代雷沃钢厂,并表示支持中塞企业携手合作。2016年6月30日,河钢集团顺利完成塞尔维亚斯梅代雷沃钢厂的交割,并签署一系列交割文件,开启了两国产能合作的新篇章,这既是对两国传统友谊的延续,也体现了双方深化改革、实现互利共赢的发展决心。
【结语和建议】
结合本次交易的成功经验,中方代理律师认为,在进行跨境并购交易前就要对标的资产所在国的法律框架、投资环境、以及可能涉及到的特殊审批程序进行认真研究,并做出提前沟通和安排,这样才能在交易时间安排、交易文本制定等过程中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