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律师工作

律师代理中国企业应对美国对中国卡客车轮胎 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

  • 案例时间:2017-12-01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LGFS1512126312
  • 案例类型:律师非诉讼的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29日,应美国工人联合会(“申请人”)的申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正式立案,开始了对来自中国的卡客车轮胎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以下简称“双反”)损害调查。同年2月18日,美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正式立案,开始了对卡客车轮胎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统计,2012~2015年,中国输美的卡客车轮胎产品每年均超过600万条,每年出口金额均在8~15亿美元。2015年(双反调查期所在年份)中国输美卡客车轮胎则有约890万条,金额约10.7亿美元。

本案是近年来美国工人联合会继美对华非公路用轮胎双反、乘用车和轻卡车轮胎特保、乘用车和轻卡车轮胎双反之后,又提起的一起针对中国轮胎产业的重大贸易救济调查,中国轮胎产业的应诉形势严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诚同达”)受中国相关企业委托参加了本案应对。

【争议焦点】

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分为由美国商务部负责的倾销(补贴)幅度调查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的损害及因果关系调查。在是否存在倾销(或补贴)、是否存在损害及倾销(或补贴)同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三个关键问题上,只要有一项不成立,则调查机关都无权征税。

2017年1月24日,在委员会损害终裁听证会的前一天,美国商务部率先发布最终裁定结果。根据该终裁,中国轮胎产业的双反税率在20.98%~63.34%之间。这就表明一旦委员会认定中国卡客车轮胎构成了损害,中国产业将完全失去美国市场。因此,做好损害抗辩,促使委员会做出无损害裁决,是本案胜诉的关键。

而在损害抗辩中,中国轮胎行业与美国工会的争议焦点是中国出口的涉案轮胎是否对美国国内轮胎产业造成了损害或损害威胁。金诚同达认为,美国内产业遭受损害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虽然来自中国的卡客车轮胎在绝对和相对数量上都有增长,但是增长并未造成不利影响。美国产业的财务状况在调查期内得到了提升。而且在调查期内,美国产业还扩张了产能,新建了工厂。此外,美国国内轮胎企业生产的主要是高端型轮胎,而中国生产的主要是低端经济型轮胎,两者的竞争关系不强。美国产业能够为市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并从售后服务中心获得收入,但中国产品不能。中国产品都是在较低的非竞争性的价位上销售的。

金诚同达还认为,美国国内轮胎产业在将来不会遭受损害威胁。首先,目前中国的产业政策已开始着重于产业规模的收缩与合并,这将导致卡客车轮胎生产成本的上升。其次,中国卡车轮胎市场回暖,中国的国内需求在扩张。第三,2016年末,中国市场上轮胎原材料价格上涨,这将导致中国卡客车轮胎价格在内销和出口两端都上涨。第四,与对美出口相比,中国明显出口了更多产品到第三国。最后,根据中国出口数据可知,调查期内第三国对中国卡客车轮胎的反倾销措施并没有造成太大影响,在将来也不会对中国的出口造成什么阻碍,因此中国卡客车轮胎在将来不会集中到美国市场上。综上所述,中国的卡客车轮胎对美国产业没有损害威胁。

【律师代理思路】

金诚同达在本案中代理中国轮胎行业应诉中,为帮助轮胎行业赢得损害调查,金诚同达的代理思路着力围绕以下几方面,并将其作为工作突破口。

(一)做好损害答卷填写,为损害抗辩打好基础

在初裁阶段和终裁阶段,金诚同达均有效地组织了企业回答损害问卷,为本案的损害分析提供了完善的第一手数据。初裁阶段,中国轮胎行业共向委员会提交了34家企业答卷,表明了中国企业积极应诉的力量和意志,为今后的抗辩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16年11月15日,中美律师又代表中国产业按时提交了33家企业回答的终裁阶段问卷。

(二)重视损害抗辩工作,积极进行无损害抗辩

从初裁阶段起,金诚同达就积极重视损害抗辩工作,在初裁阶段就进行了实质性的抗辩,并在六名委员中获得了两位委员认定无损害,一名委员认定损害威胁的良好初裁结果,为终裁阶段的抗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终裁损害抗辩中,金诚同达重点分析和调研了中美卡客车轮胎产业和市场的状况,提出了中国产品同美国产品不直接竞争、美国国内产业运营情况获利颇丰等相关主张,并辅以坚实的事实依据。具体包括:

第一,美国产业自身表现非常稳定,且美国市场上中美卡客车轮胎分别专注于各自的细分市场,基本不互相竞争。

第二,产自中国的轮胎并未显著压低或抑制多数的美国制造轮胎的价格。

第三,在政府及橡胶工业协会的规划下,中国轮胎产业正在进行大规模的产业升级,在可预见的将来,中国卡客车轮胎的品质和价格将上升,并将更注重国内及第三国市场。

除书面抗辩外,2017年1月21日至24日,中国商务部、浙江省商务厅、山东省商务厅、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中国轮胎生产商及出口商还派出了23人的阵容齐整的代表团,参与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召开的听证会。听证会上,代表团代表中国产业当面陈述了无损害的抗辩意见。

(三)团结美国国内力量,参与听证支持应诉

中国产业此次紧密团结了美国国内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积极组织美国进口商、美国下游用户参与案件调查,发表反对意见。他们以证人的身份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听证会上的发言对相关委员对案件做出正确认识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申请人方面却只有工会出席,未争取到美国国内产业的支持。

【案件结果概述】

2017年2月22日,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最终决定性投票上,5位委员以3:2的投票结果,认定中国对美出口的卡客车轮胎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中国轮胎产业在本案损害阶段取得了胜利。

【相关法律规定解读】
    
【案例评析】

本案给予国内企业和行业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在严峻的形势下,中国企业必须抱团取暖,重视损害抗辩。

中国企业以往并不重视损害方面的抗辩。中国企业普遍认为,如果自身投入大量精力进行损害抗辩并取得无损害的结果,就会让没有参加损害抗辩的其他中国企业搭顺风车。因此,不如在倾销幅度(或补贴率)调查方面投入更大精力,聘请更专业的律师进行应诉,获得比其他中国企业更低的税率,从而获得在美国市场的优势。但是,当美国商务部的倾销幅度(或补贴率)调查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应当开始重视委员会进行的损害调查,不再放过应诉中的任何一个可能获胜的环节。

本案中,倾销和补贴的强制应诉企业的应诉结果并不理想,如果美国商务部决定的高税率得到执行,中国企业事实上将完全失去美国市场。但是从案件伊始,所有中国企业都参加了损害抗辩。这就让中国企业抓住了最后的机会,将案件一举翻盘。

本案还说明,重大案件的辩护需要法律抗辩和游说工作并重。

为了配合终裁阶段的法律抗辩工作,在2016年11月的美国改装车展(“SEMA展”)上,中国行业协会领导接受了美国轮胎行业刊物“Modern Tire Dealer”及“Tire Business”的采访。两刊物在各自的网站上发表了公开文章,对本案情况做了简介并表明了中国轮胎行业的立场,声明中国卡客车轮胎产业并未对美国卡客车轮胎产业造成损害,美卡客车轮胎产业自身表现不佳不应归咎于中国卡客车轮胎的进口。两刊物还表明,鉴于美国卡客车轮胎产业并不能自给自足,对中国卡客车轮胎的进口征收过高的双反税将恶化美国卡客车轮胎市场的情况。最后的无损害结果也说明,代理律师等所做的一切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扭转了委员们对案件的认知。

【结语和建议】

本案是在美国对华轮胎产品的一系列贸易案件中少有的一次完全胜利,也是近年来少有的在美国双反调查中获得的成功案例。本案表明,损害抗辩想获得成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中国轮胎产业经历了多次美国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在每一轮调查中,我们的轮胎产业都在一次次的积累经验,提升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最终,在这次卡客车轮胎案中,中国企业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直面挑战、接受挑战,中国的轮胎产业才获得了损害抗辩的实质性胜利。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