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国内相关企业参与哥伦比亚对中国 瓷砖反倾销调查案
- 案例时间:2017-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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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LGFS1512125447
- 案例类型:律师非诉讼的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
2015年2月25日,哥伦比亚贸易、工业和旅游部的贸易措施分局(“调查机关”)正式立案,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瓷砖产品(包括上釉和非上釉瓷砖)发起反倾销调查。哥伦比亚是我瓷砖企业在南美洲的一个重要出口市场。根据我国海关统计,2014年我国向哥伦比亚出口建筑陶瓷的数量约31.26万吨,金额约7524万美金,涉及企业近百家。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金诚同达”)受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五矿商会”)委托,代表中国瓷砖行业应诉本次反倾销调查。
【争议焦点】
哥伦比亚在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中,一直采用一国一税政策,从未给予单个企业单独税率,导致中国企业应诉结果不理想、应诉积极性不高,对于应诉工作带来了较高的难度。
本案中申请人主张自中国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是损害威胁,而不是实质性损害。
另外,由于哥伦比亚不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对中国产品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不采用中国企业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和生产成本来计算正常价值,而是采用市场经济替代国的数据确定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本案中申请人主张以美国国内市场2014年第一季度国内销售统计数据,还原到出厂价,计算中国产品正常价值为16美元/平方米。
【律师代理思路】
(一)团结全行业,坚定进行无损害威胁抗辩
鉴于哥伦比亚在反倾销实践中采取的一国一税政策,金诚同达认为,企业单独应诉反倾销调查,尽管需要安排部分企业参加单独倾销应诉以配合整体的行业应诉,但是单独应诉的实质意义已经不大,整个行业团结一致进行无损害威胁抗辩才是重中之重,并基于此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抗辩策略。
2015年4月,金诚同达通过哥方合作律师先后向调查机关提交了替代国抗辩意见、产品排除意见和行业无损害威胁抗辩意见。
2015年6月3日,调查机关在官方公告上正式发布了瓷砖反倾销调查初裁裁决,裁定自中国进口产品构成倾销,但是不构成实质性损害,仅对哥伦比亚国内产业构成损害威胁,并据此决定在初裁后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在近几年的哥伦比亚对华反倾销调查中,初裁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是比较少见的结果。中国瓷砖行业获得了初步胜利。
在价格承诺方面获得进展的同时,金诚同达仍然代表中国瓷砖行业提交了抗辩意见,坚定认为中国瓷砖并不存在倾销且并未造成哥伦比亚国内产业任何损害威胁。最终促使调查机关在终裁裁决中裁定中国瓷砖对哥伦比亚国内产业不存在损害威胁。
(二)无损害威胁抗辩与寻求价格承诺并举
初裁之后,金诚同达一方面继续坚持中国瓷砖并不存在倾销且并未造成哥伦比亚国内产业损害及损害威胁的立场,继续向调查机关提交抗辩意见;另一方面代表五矿商会积极与调查机关、本案哥伦比亚申请人等方面沟通,寻求缔结价格承诺,以达成双赢局面。
为进一步了解各方对案件调查及进展的立场和基本观点,向相关各方传达中国瓷砖行业对案件的高度重视及依法争取公正裁决的决心,争取更多进口商、下游产业和消费者等同盟军对本案的关注以协调一致进行抗辩,加强与哥伦比亚调查机关探讨以适当方式比如价格承诺取得双赢结果的可能性。由五矿商会、贸易救济调查局、金诚同达和企业代表组团,在2015年7月下旬对哥伦比亚进行了3天访问。在金诚同达及哥方合作律师的协调安排下,期间代表团拜访了进口商代表、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副部长、贸易措施分局(“调查机关”)副局长、总统办公室代表,以及代表下游产业利益的哥伦比亚主要建筑商协会代表。代表团代表中国瓷砖行业与各方沟通了损害抗辩、单独税率和价格承诺问题。前方大使馆经商处也参加了代表团访哥期间的主要会谈。在访问期间,各方都表现出对价格承诺这一解决方式的兴趣。
经过和行业代表性企业的沟通以及在法律层面的分析,金诚同达及合作律所在2015年8月3日代表五矿商会向哥伦比亚调查机关提交了价格承诺请求。
价格承诺请求提交后,金诚同达和合作律所与申请方律师、调查机关和各级主管机关,就价格承诺事宜进行了多轮沟通。在2016年春节前后,进口商律师联系了哥国内媒体La Republica报,意图对价格承诺提出反对意见。我方也聘请了专业的公关公司,联系了La Republica报,主动出击,通过媒体去宣传价格承诺的意义和作用。在我方的努力下,哥伦比亚国内媒体陆续对价格承诺进行了正面的报道。
2016年4月15日,调查机关发布了终裁披露。在终裁披露中调查机关依然坚持申请方的替代国主张,但是经过抗辩,将替代国正常价值由FOB 15.75美元/平方米降为FOB 9.15美元/平方米,同时,分釉面砖和非釉面砖分别计算了倾销幅度。在损害方面,调查机关仍然认为自中国进口产品构成损害威胁。
在终裁披露后,我方仍然坚持两步走的策略。一方面积极与调查机关沟通价格承诺的进展情况,另一方面我方积极对终裁披露进行评论,主张调查机关据以做出损害威胁裁定的数据是2016年上半年的预测性数据,是人为扭曲的,然而目前相当多的事实与数据表明申请方的经济状况良好,中国进口瓷砖产品没有对哥伦比亚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威胁。
【案件结果概述】
2016年7月12日,哥伦比亚贸易、工业和旅游部的贸易措施分局(“调查机关”)发布了对中国瓷砖反倾销调查的终裁裁决,裁定自中国进口的瓷砖产品对哥伦比亚国内产业没有造成损害威胁,不予征收反倾销关税,并终止本次调查,中国瓷砖行业获得了胜利。
【相关法律规定解读】
【案例评析】
(一)定无损害威胁抗辩促成完胜
本案中,积极的无损害威胁抗辩是案件胜利的关键。即使在和本案申请人方达成一致,价格承诺得到了调查机关的赞赏和支持的情况下,我们也未放弃无损害威胁抗辩,坚持主张哥伦比亚国内产业没有遭受损害威胁,最终获得了案件的完胜。
(二)本次应诉工作是中国商务部、五矿商会、地方商务厅局和企业四体联动,代理律师在应诉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成功案例
在应诉过程中,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从宏观层面提供了指导,并在政府层面与哥伦比亚调查机关和各级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涉,为本次调查提供了极大的支持。
五矿商会作为瓷砖产品的主管商会,从立案之初,就积极协调应诉会召开、律师事务所介绍应诉方案和招投标、企业参加行业应诉的组织工作、成功组织66家企业参加行业应诉。
广东省商务厅和佛山市商务局,积极组织了佛山广大瓷砖企业参加应诉会并提供了会议场所;同时,还积极协调和解决企业的贸易救济应诉补贴问题,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了企业参加行业应诉的积极性,推动了行业应诉工作的进行。
广大企业也积极参加应诉。共有66家企业参加行业应诉,同时还有多家企业参加了单独倾销应诉。
在具体应诉工作中,金诚同达全面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与哥调查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利用在巴西瓷砖反倾销调查中达成价格承诺的成功经验和本案中替代国价格为巴西国内市场价格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组建了中、哥、巴三方律师联合应诉团队。在应诉过程中巴方合作律师曾参加技术会议,和哥方合作律师一起,向调查机关介绍巴西近年来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给予中国应诉企业单独税率的法律依据和实践进展,同时也向调查机关介绍了巴西调查机关与五矿商会进行价格承诺谈判的情况和提供了相关文本。另外,巴方合作律师针对巴西国内市场价格,也提供了相关数据和反驳意见,在替代国问题上联合律师团队将替代国价格从初裁的FOB 15.75美元/平方米降为终裁的FOB 9.15美元/平方米。
【结语和建议】
本次应诉工作是国家商务部、五矿商会、地方商务厅局和企业四体联动、专业律师积极介入,各方密切配合、综合发挥作用的典范。律师在应诉过程中扎实工作,如采取分析现实数据与预测数据的一致性等应诉策略,对本案进行了有利引导,使得本案最终以无损害威胁,不征收反倾销关税结案,对同期案件及今后类似案例也有积极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