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明某诉李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案例时间:2019-10-2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BJLGLD1570500125
- 案例类型:律师代理、辩护成功的诉讼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7日22时2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芳菲路与康辛路交叉路口西侧100米处路南,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此,适有李某驾驶×××小型越野轿车同方向由后方驶来,其车辆前部右侧与原告的电动自行车后部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2017年7月13日,李某自首。2017年8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对此次事故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明某存在驾驶未依法登记的非机动车违反分道行驶的违法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确定李某为主要责任,明某为次要责任。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明某诉至法院。
【代理意见】
律师代理明某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按照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其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属于机动车范畴(本案未做鉴定,但销售人员介绍与明某所骑电动车同款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发生交通事故时,李某驾车从后方将正常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明某撞倒,实为机动车追尾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依法应当由在后的追尾车辆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经查询,2017年7月7日北京天气情况为晴转多云,不曾出现李某所称下大雨的情况。且事发当日,李某驾车从后方撞伤明某,谎称大雨完全无意识撞人后逃逸,实在让人难以置信。打个比方:驾驶机动车辆时,压到小石子,司机通常会有感知,更何况撞倒一辆连同明某共有两百多斤且比自身车速慢的电动自行车怎能没有任何感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无论从追尾事故,还是从司机驾车逃逸的实际情况来看,李某均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三、庭审中,李某主张承担70%责任,明某承担30%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李某对本次事故无任何悔改之意,且谎称下雨无意识到撞人的事实,实属隐瞒真相掩盖自身错误。
综上所述,李某撞人后驾车逃逸,至开庭时无任何悔改之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李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明某不承担责任。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李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发生后,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就此次事故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李某驾驶的×××号车辆在被告平安保险投保交强险,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原告的合理损失,被告平安保险应首先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的责任限额内依法赔偿;因被告李某存在事发后驾车逃逸的行为,故被告平安保险不同意在商业第三者险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符合合同约定,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原告与被告李某的责任比例,由被告李某按70%责任比例予以赔偿。(明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599.91元、辅助器具费980元、护理费7200元(60日)、交通费1061元、误工费61500元、营养费3000元(60日)、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7日)、财产损失2933.70元(电动车损失2400元,其余为车上冷冻箱、衣服损失)、拖车费1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一、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明某医疗费8520.31元、残疾辅助器具费980元、护理费7200元、交通费500元、误工费31198.72元、营养费1479.69元、财产损失1000元、拖车费150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李某赔偿原告明某营养费224.22元。
三、驳回原告明某其他之诉讼请求。
【裁判文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2民初8537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评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是一类比较常见的案件,多数情况下以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由责任方进行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此外,明某所有费用均先由李某投保的机动车交强险进性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依据李某的责任按照比例进行赔偿。
本案中,明某的费用已基本由强制险赔付,且由于李某有逃逸情节,根据商业三者险的合同约定不进行赔付。剩余赔偿由李某按比例赔付。
【结语和建议】
随着家用汽车数量不断攀升,以及人们对交通规则知识的匮乏,交通事故无时不刻都在发生。这不仅加剧了首都交通的压力,还给事故双方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甚至是生命的剥夺。因此,有如下几个建议:
第一,有关部门应当对驾照考试进行严格管理。每一位参加考试人员均应当熟知交通规则,并能对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真正清楚交通规则的立法本意以及如何遵守交通规则。让交通规则意识深入每一位上路开车的司机,对违反交通规则的司机进行批评教育,重新参加交通规则的考试。
第二,对电动自行车以及轻便型摩托进行严格管控。据新闻报道,在所有交通事故中,与电动自行车等有关的事故超七成,这对司机来说无疑增加了更大的危险系数。因此,建议尽快给已经达到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轻便摩托车等进行登记挂牌,并对司机提出更高的要求,那就是需要具有机动车驾驶执照,且身体健康符合驾驶条件。挂牌后,这些曾经的非机动车辆司机也应时刻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出现违反交规的情况很快就会被扣分或罚款,给司机朋友敲起了警钟。生命非儿戏,岂能不珍惜;
第三,对外卖、快递公司等企业的车辆进行登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的数量超过一定比例,加大对企业的惩罚力度。目前,外卖公司通过手机APP平台的应用对所有“骑士”进行管理,只要您有“坐骑”就可以通过简单的注册而成为快递小哥,低门槛往往带来很多风险。因此,建议将外卖、快递公司的“骑士”进行登记管理。
综上所述,交通规则应当深入每一位司机朋友的心中,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每一次驾驶行为当作对家人的一份责任,就像经常看到的标语“司机一滴酒,家人两行泪”,家人企盼您安全驾驶,平安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