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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杨某的教育改造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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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JJYJG1557049621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杨某,男,生于1990年,初中文化,新疆霍城县人;2015年因故意杀害(致死)罪被霍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6年1月24日入监。杨某入监以来,改造意识淡薄,集体观念较差,性格内向,情绪波动明显,对其自身的控制能力及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差,与同监舍服刑人员关系紧张,时有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的现象,2017年2月被监区定为重点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杨某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村家庭,家里靠务农及养殖为生,经济条件一般。杨某自小因父母亲忙于农事,很少与其交流,且对其教育不重视,使其时常处于脱管脱教状态,并逐渐养成了内向、自私、孤僻、自我、心理承受能力差等特点。杨某由于长期与不良人群接触,遇事不理智,喜欢用“拳头”解决问题。

(2)社会经历。杨某初中毕业后步入社会,由于年龄小,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混迹社会后,杨某认为因为自己没有钱,缺乏经济实力,所以别人看不起自己,继而对社会和他人逐渐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因常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杨某养成了抽烟、酗酒、打架等恶习。2008年,在一个建筑工地上,杨某目睹两个承包商因承揽工地工程而发生争执,势力大的一方把较弱的一方打跑,并成功承揽了工程,自己因与势力大的一方有关系因而挣到一些钱,自此以后,杨某认为“只要拳头够硬,就能吃上饭”。

2.入监改造表现

由于刑期长,入监初期,杨某认罪不服判,认为自己犯罪的责任完全在于被害人,法院对自己的判刑过重,从而一度产生悲观情绪,改造态度消极,存在自暴自弃现象。加之,家人因赔偿等问题未及时探监,杨某情绪低落,易怒且极具攻击性,时与他人发生冲突。虽然民警加强了对杨某的教育引导,但效果甚微。

(1)客观原因。杨某文化水平低,混迹社会时间较长,感受和认知负面的多、正面的少,社会恶习深;法律意识淡薄,长期自由散漫、我行我素,没有形成正确的“三观”,道德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2)自身原因。杨某认知能力低下,在心智尚未成熟的年纪便步入社会,常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过早染上抽烟、喝酒等恶习,以自我为中心,飞扬跋扈,不顾及家人。

3.心理行为表现

经艾森克个性测验:杨某自控能力较弱,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看问题不全面,有时甚至较偏激,情绪不稳、易怒。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对刑罚当罚性缺乏清晰认识,觉得法院对自己的量刑过重,存在认罪不服判的心理,缺乏对自身犯罪危害性认识。二是缺乏是非观念,遇事只考虑自己的利害,头脑中没有他人,更没有是非的标准。三是存在一定的交流障碍,理解问题偏向于极端、恶意、消极,歪曲地理解和判断他人的言行,造成人际交往上的困难。

(2)性格因素。受家庭环境的影响,杨某从小缺乏父母管教,性格孤僻、偏执,凡事把自己摆在第一位,对民警教育存在较强的反抗情绪和抵触心理,存在无视管理、无理取闹现象。

(3)心理因素。杨某属于喜怒无常,且比较偏向极端类型,对很多事情的理解简单片面,缺乏独立评判事物的能力,遇事不能用全面的眼光去分析,对事情的判断易受他人影响,时而犹豫不决,时而草率武断。

5.矫治方案

根据杨某成长背景、犯罪成因、心理状态以及现实改造表现,监区心理矫治专职民警,结合实际,制订专门矫治方案,以期帮助其尽快克服不良心理因素,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文化认知、增强信心,从而走上正常的改造之路。

(1)真心关爱帮助,努力消除负面认知。

民警通过耐心的个别谈话,关心杨某改造情况,使其真切体会到民警的关爱,赢得杨某信任,为开展后续教育奠定基础。同时,利用小组改造的力量,由其他服刑人员在一些学习、生活细小问题上给予帮助照顾,加强日常交心交流,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使其体验到集体的温暖,消除其固有的对社会和他人的负面感受和认知,帮助其积蓄正能量,以积极向上的心态看待周围的人和事。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健全人格。

民警积极向杨某讲解心理健康常识,加强情绪调节和情绪控制教育,通过心理互助、行为拓展训练等,帮助杨某逐步克服心理偏激、情绪不稳、易怒的不良习性,逐渐改变以自我为中心、飞扬跋扈的性格缺陷。鼓励杨某参加书法练习班,培养读书习惯,通过以静制动,逐步缓解其冲动、攻击性格。使杨某与其他服刑人员相处时更加礼貌得体,在与他人发生矛盾时主动忍让退步,在日常改造中主动帮助有困难的服刑人员,培养健全人格。

(3)着意安排角色担当,帮助树立责任意识。

鼓励其多参加文体活动,并有意安排其在各项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以此培养其对事情的正确态度及做事成事的信心和责任心。如在监区组织的第二课堂学唱红歌活动中,安排其在课堂上给其他服刑人员领唱并在上课的最后阶段做课时总结。杨某能按自己的理解和发挥诠释歌词的含义及情感,并结合所学内容及当前的改造形势,阐述自己独特的观点,并带动感染其他学员体会领悟所学内容,使杨某在文体活动中体会到成就感,增强自信心和责任意识。

(4)加强法制教育,促进认罪服判。

通过强化法律法规教育,使杨某树立法制意识,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深入讲解与其犯罪相关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查找与其案件相似的身边罪犯的判例,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深刻剖析其犯罪给被害人及其亲属、给自己家庭造成的重大危害,使其消除“量刑过重”的错误认知。促进杨某认罪服判,悔罪赎罪,用实际行动弥补过错,争取被害人家属的原谅,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合法公民。

(5)开展亲情帮教,促其积极改造。

教育杨某换位思考,理解父母的责备和失望。鼓励杨某振作起来,努力学习,积极改造,用实际行动改变家人的看法。安排杨某定期给家里写信,告诉家里在监狱的改造学习情况及获得狱政奖励、减刑等情况。民警也积极与其父母联系沟通,适时组织拨打亲情电话及视频会见,家人从原来的教训责备到后来的开导鼓励,使其体会到了亲情的可贵与家人的关怀,感恩家人对自己的不离不弃,心理负担逐步减轻,改造信心逐步树立。

(6)加强文化知识教育,促其提升自我修养。

文化知识的欠缺是间接促成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监区教育矫治民警通过与杨某沟通,为杨某提供积极向上的文化书籍,并布置每天的读书任务,与其交流看书心得。鼓励杨某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以提高自身的文化知识水平,增强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引导杨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改善杨某的心理状况,促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培养健康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逐渐使之成为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思想、有文化的正常人。

6.预期矫治目标

(1)逐步具有正确的分析及认知能力,实现心智健全、思考独立,为今后的改造及刑满回归社会打基础。

(2)加强并鼓励其学习文化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其文化素养,培育其良好的自我学习习惯。

(3)加强其遵守监规监纪的意识,使其能始终保持好一个良好的改造心态。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近两年的教育矫治,杨某各方面都有了显著提高,特别是在思想上和心智上都逐步成熟,认知观念也得到较大进步。目前,杨某改造态度积极,明确表示要再接再厉,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归社会与家庭。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矫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通过个案可以看出,每个服刑人员的情况都有所不同,正如不同的种子需要不同的土壤、温度、湿度、酸碱度等生存条件才能生长发芽一样,在教育矫治过程中,要使“想改能改”的种子在其在内心发芽生长,就绝对不能一蹴而就,必须要付出恒心和耐性,要找出其共、个性问题,找准教育矫治的重点和方向,综合运用教育矫治方法,按照实际情况应用到每个服刑人员的身上,最大化激发他们的改造潜力,由被动接受逐步转化成主动自觉的改造,使他们能在一个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中不断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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