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治其病、内正其心:罪犯唐某的改造案例
- 案例时间:2019-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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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JYJG1556158883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唐某,男,汉族,1986年11月出生,广东梅州人,初中文化,无业,未婚。因强奸罪于2012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3年3月,被送入广东省深圳监狱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罪事实分析
2011年,经人介绍,唐某与本村王某恋爱。后二人一同来到深圳务工,在此期间唐某曾多次向王某提出发生性关系,但均遭到拒绝。同年11月24日晚,唐某在酒后,再次向王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被王某再次拒绝后,唐某恼羞成怒,殴打王某,并与之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二)身心行为特点
1.个人成长史:唐某出生在广东省梅州地区农村家庭。作为家里唯一的男孩,唐某有三个姐姐,其家庭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风气十分严重,家人从小对其十分溺爱,对他百依百顺。唐某自幼学习成绩一般,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就不再读书。离开学校后,曾在家乡附近工厂打工,但由于本身年纪较小、不能吃苦等原因,不久之后便辞工,在家啃老。这也使其养成了控制欲强、自私自利、自控力差、好逸恶劳、极度自尊、易走极端的性格特点。唐某与被害人本为恋人关系。然而,自幼成长环境所造成的性格的缺陷,加之其涉世未深、缺乏自控力、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导致唐某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2.身体、精神状况:身高168cm,体态偏瘦;入监体检正常,无既往病史;心理测量结果显示,其身体状况良好;无家族精神病史。
(三)现实改造表现
唐某在入监之后,自称其在看守所期间阴部被他人踢伤,睾丸疼痛无法正常参加改造。自2013年入监以来,在短短不到半年时间内,多次以身体不适为借口抗拒改造、违反监规、传播不当言论,甚至与当班干警发生冲突。其以下体疼痛为由拒绝参加劳动改造4次,时间分别为:2013年3月27日,2013年4月27日,2013年6月28日,2013年8月14日;绝食1次,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拒绝服药接受治疗1次,时间为:2013年6月10日;违反监规在监仓内抽烟1次,时间为:2013年7月8日;发表不当言论1次,时间为:2013年8月9日;与其它罪犯发生冲突2次,时间分别为:2013年4月27日,2013年8月12日;顶撞、纠缠干警3次,时间分别为:2013年8月12日,2013年8月14日,2013年8月17日;违反监规冲撞警察1次,时间为:2013年8月17日。
为此,监狱采取了包括留院观察、狱外就医、心理矫治、亲情帮教、个别谈话等多项措施对其进行教育,留院观察2次,时间分别为:2013年3月27日,2013年6月28日;狱外就医2次,分别为:2013年4月15日,2013年5月20日;心理矫治4次,时间分别为2013年5月4日至5月5日,2013年8月9日;亲情帮教2次,时间分别为:2013年5月12日,2013年7月3日,2013年8月9日,均收效甚微。鉴于唐某入监以来的表现,2013年4月27日,监区研究决定将其列为B类重点犯。
(四)教育矫治难点
唐某自身文化程度不高、年纪较轻、社会阅历不多、法律观念不强,深受宗族文化影响,并且家庭对其宠爱过度也造成了其性格具有严重缺陷;与此同时,作为初犯其对监狱及干警缺乏正确认识,抱有偏见。教育矫正主要有以下几个难点:偏执多疑,反复质疑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坚称自己治疗结果无效;心智不够成熟、自尊心强,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导致一般意义上的说服教育难以奏效;深受传统的“传宗接代”观念影响,过分关注、夸大自身病情,给自身造成了极大的心理负担;家人对其过度宠爱、百依百顺,缺乏权威性;监区医院本身医疗条件有限。
(五)唐某抗拒改造的成因
作为家中子女中唯一的一名男性,同时又排行最小,唐某自幼在“众星拱月”的被溺爱的环境下成长,是家人的“小皇帝”,其在家人面前拥有“绝对权威”。这使其养成了控制欲强、自私自利、自控力差、好逸恶劳、极度自尊、易走极端的性格特点,且其年纪较轻、缺乏足够的社会阅历、不够成熟。这些不仅是其犯罪的原因,同时也成为其接受改造的障碍。尤其是在自认为患有男科疾病后,其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创伤,自认为会因此影响生育,不能为家族延续香火,这成为其“一块心病”,加之唐某极度自尊,就更加重了其心理负担,造成其屡次违反监规纪律,无理取闹、抗拒改造
(五)对唐某制定改造目标
对唐某的改造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根治其身体上的疾病,二是寻找发现唐某身上的闪光点。唐某年轻、头脑灵活、记忆力和模仿动手能力强,并结合其自身优势为他量身制定改造方案。唐某“极度自尊”的性格虽然是导致其频繁做出出格行为的原因之一,但同时也恰恰能够成为教育改造的突破口。
短期目标:稳定唐某情绪,引导其服从管教;安心接受治疗。
中期目标:通过唐某与其家人做好沟通,避免上访、聚众闹事等行为的发生;同时,传授其职业技术。
长期目标:帮助其建立信心,转变错误观念,健全人格,培养积极健康的兴趣爱好。
(六)对唐某改造计划实施
监区领导及干警深刻反思以往对唐某教育过程中采取方法的合理性。监区召开专门会议,邀请监狱内的业务骨干,并联系心理学专家进行联合“会诊”,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
1.治其病。唐某所称之疾病,无论是真是假、或轻或重,都是横亘在唐某内心的一道墙。监狱为唐某寻找权威专家,对其进行疾病诊断治疗。2013年8月21日,唐某被送往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泌尿外科诊治,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经过检查,专家认为,唐某病情不重,不会影响生育,并劝他放下包袱、配合治疗。随后,为其配制了治疗药物。
2.正其心。“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唐某身体的不适给他造成了极大的心理负担,使得其态度消极、情绪激动难以控制;加之自身敏感多疑、意志不坚定、容走极端等性格缺陷,导致其反复抗拒改造、屡次违反监规,甚至对其它罪犯及干警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监区警察总结前期心理矫治的经验和不足,对其教育矫治方案进行调整,耐心细致地与之沟通,不断进行帮扶教育,引导他回归正途。
3.修其身。唐某作为一名年轻人,本身年轻气盛、做事不够稳重、缺乏耐心,成长过程中既缺少一位成熟稳中充满权威的长者为其指引路,又缺乏修身养性的兴趣爱好,最终导致了其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关系,走上犯罪道路。有鉴于此,监狱警察充分发挥了监区文化建设优势,引导其学习太极拳、剪纸,阅读中华传统文化相关书籍,引导其修身养性、调整心态,让其变得宽容、忍让。
4.扶其志。正所谓,从某种程度而言,缺少志向是唐某颓废、堕落直至走向犯罪道路原因。监狱积极引导唐某找准自己的目标并为之奋斗。短期目标:服从管理、积极参加改造,争取减刑机会,早日出去与家人团聚;长期目标:回归社会后找到人生方向,做一个奉公守法的合格公民,并且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监区为其安排了文化程度较高、日常表现好的服刑人员与其同仓,鼓励其参加监狱举办的改造成果大会,邀请曾经在监狱服刑,现已刑满释放的刘某作为志愿者与其谈话,帮助其建立信心,树立目标,积极改造。
5.授其技。刑事社会学派认为,刑罚的目的主要站在整个社会安定的角度,对罪犯进行改造,消除“危险源”,使其回归社会之后不再犯罪。通过传授给罪犯一定的职业技能,使其回归社会之后能够具备一技之长,从而降低再犯罪的几率。唐某头脑灵活,记忆力、模仿能力、动手能力强,非常适合学习职业技术。监狱在唐某病情康复,情绪稳定,服从管教之后,鼓励其参加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作为其回归社会后安身立命的本领。
此外,对唐某的教育改造过程中,分监区还专门制作日志本,记录其日常表现,方便对改造效果进行评估,并适时调整策略。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一年的帮助教育,唐某的身心都有了巨大的变化:
在医院的精心治疗、管教干警的耐心教育之下,唐某逐渐转变了自己的态度,开始配合治疗、按时服药,经过半年左右治疗,男科疾病已经痊愈。身体上的疾病痊愈之后,唐某的心理上也改变了很多,整个人精神面貌发生了极大变化,开始反思自己入监后的所作所为,对自己也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意识到了自身的性格缺陷、认识到了自己犯错的根源、也真诚悔过自新,意识到父母不易,自己亏欠家人太多,向与之发生矛盾的其它罪犯道歉;感受到干警对其无微不至的关怀,不再发表过激与不当言论;能够积极参加改造,能够超额完成规定劳动任务;报名参加了监狱举办的汽车维修班,并通过考试获得了初级证书。其他服刑人员也表示,其与刚入监时几乎判若两人,不仅人变得乐观了,还学会了主动关心别人。唐某的家人对其在狱中的表现十分满意,认为其变得更加成熟、大方、心胸宽阔了。
经过监区干警的不懈努力,唐某从最初一个骄纵不羁、自私任性的不良青年,变成了一个成熟稳重、敢于担当的合格公民。2014年3月经监狱有关部门考核测试,罗某符合各项要求,撤销其重点管理身份。凭借良好的改造表现,唐某获得了三个月的减刑,得以提前出狱与亲人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