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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曾某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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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ZJYJG1554863402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曾某某,男,1976年生,贵州省镇宁县人,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曾到浙江务工。2015年7月7日,曾某某正在休息,邻居李某某到其家中与其父亲聊天将其吵醒,曾某某心存怨恨,于7月10日对李某某进行报复,用弹簧刀杀伤李某某眼部,随后被捕获刑。2015年11月曾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曾某某称患有性病,长期头痛,每天晚上只能轻度入睡2个小时,中午可以睡眠半小时。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通过查阅曾某某的档案、谈话教育、家庭情况了解,从曾某某成长过程、社会经历等方面分析,得出了曾某某犯罪主要原因有“一低、一缺乏、双重刺激”的特点。

(1)一低:即认识低。曾某某只有初中文化,在遇到事情方面缺乏思考,对待事物的认识不足,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更为明显,在本次犯罪过程中,仅因邻居李某某到其家中与其父亲聊天将其吵醒,随后心存怨恨,就用弹簧刀杀伤李某某眼部,这是认识低而造成的后果。

(2)一缺乏:即缺乏亲情。曾某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矿工家庭,与妻于2005年5月离婚,两人育有一子,今年16岁,家有父母,父亲系六枝工矿退休工人,在镇宁老家和六枝两地居住,其兄在六枝化处矿工作,三个妹妹均在六枝,曾某某在犯罪前基本上不与亲人联系,在遇到困难时没有亲人的建议和鼓励,缺乏亲情关心和照顾。

(3)双重刺激:离婚事件和身染性病的双重刺激。曾某某自2005年离婚后,妻子带着儿子离开,致使其精神受挫;2015年因煤矿停工,曾某某为了生活在身染性病的情况下,依然到浙江打工,其间打电话给其父亲,父亲未接其电话,曾某某便认为父亲因对他身染性病丢脸失望,才未接自己电话,曾某某被捕后家人明知他在看守所却未前往探望,曾某某更是认为家人再也不管自己,非常灰心,致使其入狱后没有信心与家人联系。受次双重刺激,曾某某积压了大量的不良信息,出现认知偏差,致使其产生心理阴影和心理疾病,将一些事小题大做,曾在看守所服刑期间有过自杀行为。

2.入监改造表现

曾某某于2015年12月17日入监服刑改造,曾某某自入监后表现比较失望,每天睡眠质量不好,每晚最多轻度睡眠2个小时左右,中午入睡半小时就自然醒来,常常感觉到头晕头痛,胡思乱想,精神恍惚,十分郁抑、对未来比较担忧,生活信心不足。

(1)对法律观念的淡薄。

曾某某由于只有初中文化,加之思想性格狂躁,长期生活在自己的圈子内,出现严重抑郁、焦虑等现象,对法律常识的匮乏且置若罔闻。

(2)家庭原因。

曾某某与妻子于2005年5月离婚,儿子被前妻带走;家中虽有父母兄妹,但家人与其联系较少,亲情的缺失,失去生存信心,曾某某认为父亲因对其失望,认为所犯的罪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舆论压力,不仅家人、亲人和朋友指责过多,而乡村邻里也会指责其罪,导致其对未来生活信心不足。

(3)自身原因。

曾某某受到离婚事件和身染性病的双重刺激,加之性格原因,致使曾某某担心出狱后的生活,认为自己犯过罪,不可能回到原来工作的地方,就业很困难,对未来比较担忧,生活信心不足。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曾某某好独身,不关心他人;缺乏同情心,感觉迟钝,对人抱有敌意;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曾某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性格内向,认知偏差等原因,教育过程中需要更多的耐心,深入浅出的教育曾某某。

(2)性格因素:由于曾某某家庭环境影响,缺乏亲情,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我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曾某某的迟钝与郁闷,经常说有同改会害他,经常会自言自语。

(3)心理因素:曾某某性格属于倔犟类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曾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监区通过成立攻坚转化小组,召开专题研究会,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四个不放松”(即:“一是坚持原则,认真教育不放松;二是注重细节,突破转化不放松;三是关心生活,真情感化不放松;四是真诚鼓励,正面强化不放松 )和“三举措”相结合的教育转化方案,让曾某某尽快放下包袱,改变现有的压力,参与教育学习、积极参加改造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首先从“四个不放松”着手,强化曾某某教育转化效果。

(1)坚持原则,认真教育不放松。

多向曾某某宣讲国家现在的法律法规、减刑政策和社会发展的有利形式,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通过各种案例小故事普法及思想疏导讲解,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剔除思想中的杂念,促使曾某某走出思想误区,逐步走向正常生活。

(2)注重细节,突破转化不放松。

从细节入手,寻找突破口,寻机走进曾某某的内心世界,了解其真实的思想后实行针对性教育。同时安排有说服力、洞察力强的罪犯对他进行正面开导,摸清其真实想法,针对性进行管控和个别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

(3)关心生活,真情感化不放松。

在生活上多关心曾某某,逐渐消除他对生活的错误认知,增加他对民警的信任,教育曾某某要正确面对离婚和身染性病的事实,鼓励他主动与人交流,帮助曾某某排解积压的不良信息,树立生活信心。

(4)真诚鼓励,正面强化不放松。

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引导他与小组中其他罪犯正常沟通,内务卫生上,如在叠被子方面多给予教导,在集体学习等场合鼓励积极发言;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使其能融入到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

其次实施“三举措”,让曾某某树立改造信心。

(1)举措一:加强亲情帮教。激活曾某某生存的欲望,赋予其生活的责任。曾某某儿子今年16岁,父母年纪较大,身体微好,引导曾某某认识自己现在虽不能给家人经济支持,却是父母和儿子的主要精神支柱,若其自杀,将会给亲人带来永远的非议,会对父母特别是儿子的心灵造成严重创伤,鼓励曾某某要活着出监狱。

(2)举措二: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动,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和思想观念,曾某某因为身体的原因,与正常人相比劳动方面比较笨拙,故只安排相对容易操作简单的劳动,培养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习惯,让他对劳动充满希望和信心,缓解思想压力来改善睡眠质量差的问题。

(3)举措三: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在曾某某的服刑改造生活中,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强化心理矫治的作用,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努力增强其自我管控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消除对生活失去信心的态度和消极改造的意识,积极参与到教育转化的进程中来。

(2)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促其写出认罪服法书,彻底认罪悔罪,杜绝反复。

(3)学会人际交往,知道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引导曾某某真诚与他人的沟通,在生活中要信任他人,增强自我意识强,学会倾听他人好的建议,以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

(4)提高认识,积极改造,争取家人的原谅。通过监狱的教育,使其认识到不合理的情绪和错误的认知将严重影响改造。

(5)以积极的改造态度,取得家人的支持。曾某某虽然与妻子已经离婚,但监狱教育曾某某消极改造态度不会获得家人谅解,只有认罪悔罪,力争取得家人的关爱,从而树立改造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的教育矫治,曾某某目前已明确表示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劳动,与他犯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他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获得减刑回归家庭。目前,曾某某获得监狱表扬3次,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如果只是空洞的讲道理或谈政策,只能得到罪犯表面上的服从,并不能真正地让其转变态度,心服口服。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通过亲情感化和普法教育等多种手段,了解罪犯真实的想法,站在罪犯的立场上,从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教育罪犯就是要去帮助他们更清楚地看待问题,进一步做出理智的选择,这样的教育方式,罪犯才更容易接受,态度和观念变起来也才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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