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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罪罪犯卢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 案例时间:2019-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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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JYJG1554860436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卢某,62岁,故意伤害罪,刑期2年11个月。小学文化,因邻里纠纷,近三十年反反复复上访、缠访、闹访,九次前科、两次判刑。本次判刑是卢某在上访的过程中,与保安人员发生冲突,遂拿出刀子把保安人员的脸部划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一个月。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卢某在看守所期间头撞铁窗,绝食20多天,庭审时大闹法庭、咆哮和辱骂法官,严重干扰庭审秩序。入监后拒不认罪,被监狱定为不认罪罪犯。7个月后调入监区服刑,调入当天,态度嚣张,光着身体拒不换囚服,不吃午饭,不配合管理,拒绝写认罪悔罪书。

(二)原因分析

卢某调入监区后,干警对该犯不认罪的症结进行分析,分析出四点原因:

一是对法律的无知。卢某只有小学文化,遇到问题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理性处理,只知道采取“无理取闹”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二是心理扭曲。卢某心理上的扭曲,让她不能冷静正确分析问题。卢某认为自己伤人不是故意的,认为自己判刑又是别人在故意整自己。心理的扭曲导致该犯凡事都用极端的方式去处理,致使她命运坎坷,除了无知外,还有她性格的偏激造成。

三是仇恨心强。30多年缠访无果,反而屡次被劳教、拘留和判刑,使卢某对政府、对被害人怀有强烈的仇恨心理,这种仇恨的发泄渠道只能是从闹看守所、闹法庭到闹监狱。这种仇恨心理,也使她抱定了破罐破摔、死磕到底不认罪的决心。

四是生活无望。卢某已经62岁,生活贫困潦倒,没有收入、没有房子,因为多年的缠访、闹访、刑拘、劳教进而判刑入狱,导致她与亲人疏离,如今又入狱,生活更加无望。

二、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

采取“置换法”,消除卢某的对立情绪,服从管理、认罪悔罪、踏实改造,树立对未来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三、教育过程

“置换法”是女子监狱转化邪教类罪犯经常使用的一种方法,是用传统文化精髓置换邪教类罪犯头脑中的精神余毒。民警将这种理念运用到教育转化不认罪罪犯当中,用传统文化精髓置换不认罪罪犯的仇恨心理和错误认知,是一次探索也是民警工作的一次挑战。

(一)“家文化”置换冷漠自私,促其情感回归

针对卢某因家庭关系破裂、缺少亲情关怀和温暖等原因造成的性格冷漠、偏执、易冲动等缺陷,民警采取了用“家文化”管理班组,通过定家训、立家规、树家风,给罪犯一份来自家庭的关怀和亲情的温暖,同时也让罪犯懂礼貌、守规矩,为该犯树立改造的信心和希望。

民警刚柔并济的措施,一方面宣布监规纪律,对其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进行扣分处理,强化其服刑意识和身份意识;另一方面没有直接“硬碰硬”地满足卢某的挑衅心理,而是拿出耐心和包容,找卢某谈话,从“家是什么”谈到“家人的互敬互爱”;从家庭责任谈到家风家训,进而扩展到班组建设人人有责、遵规守纪从认罪悔罪做起等等。民警在灌输“家概念”的同时,更是从细节入手丰富“家内涵”,例如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卢某适当的关心;对生病的她嘘寒问暖;过生日时,民警在日记批语中进行祝福,并送给她一个苹果,寓意平平安安,卢某激动得掉下眼泪,低声说:“这么多年了,您是第一个记着我生日的人”;春暖花开时,带她到户外谈话,放松心情等等。点滴关爱让卢某放下了戒备心,心中的坚冰开始融化。在日记中写道:“有家的感觉真好”。

(二)“礼文化”置换愚昧偏激,促其懂法守律

针对卢某对法律上的无知,以及“自感冤枉”的错误想法,民警开出了“遵法守礼”标本兼治的药方,从判决书一字一句的解析到刑罚的意义,让卢某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同时,民警又将传统文化“礼”的概念融入法治教育,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讲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培养卢某对“礼”的尊崇,对“法”的敬畏,认识到犯错就要勇于承担后果,认罪悔罪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现,也是自我救赎的过程。

(三)“德文化”置换仇恨心理,促其认清罪与罚

民警通过开展“君子九思”主题班会讨论、“平常之礼,日修之德”践行国学等活动,促使卢某端正服刑态度,树立正确人生观。通过表演音诗画《家的感觉真好》,引导卢某认识自我、放下偏执。在监区浓郁的国学育人氛围里,卢某终于开始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认死理、不听劝、固执己见、心胸狭隘是自己生活不幸的原因;愚昧无知、自私自利是自己违法犯罪的根源。在懂得“知耻近乎勇”的道理后,卢某在监区大会上公开现身说法,表达认罪悔罪、改过向善的决心;同时明确表示以后再也不会无理缠访、闹访,而是要以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正当权益。

在“情与法”、“罪与罚”辩证思维引导下,卢某终于写出《认罪悔罪书》,并当众撕掉了申诉材料。

(四)“孝文化”置换心灰意冷,增强生活信心。

组织罪犯观看《孝行天下》节目,在班组中推行“孝文化”教育,让卢某反思对家庭责任的缺失。卢某想起因自己的无理取闹,不但没有对自己的父母尽孝,还让父母整天为自己担惊受怕。且自己作为母亲,也没有尽到为人母的责任。

民警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讲起,让卢某联想自己绝食、自伤等行为,让该犯明确这都是不孝的行为,懂得如何迈出正确的一步,帮助其重新燃起对生活的热爱,树立改造信心。通过让卢某参加“国礼传道”汉服剧场的表演活动,体会汉服文化所承载的“天道圆融,人道正直”的内涵,促其规范言行、慎微慎独;参加“国学传颂”快板队,鼓励她将自己的经历创编成快板词并进行表演,自我忏悔,警示他人;在“国乐传兴”合唱团中歌唱以习主席寄语为内容的《堂堂正正一辈子》,“你有能力时,就做点好事,没有能力时,就做点开心事……”习主席的谆谆教导、细细叮咛,让该犯深受震动,也明朗了改造方向。此外,民警还手把手教卢某练习书法,在一笔一划中磨练耐心,帮助卢某静下心、定住神、稳住劲,克制遇事易冲动的毛病。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国学教育活动促使卢某重新认识自己、认识社会、感悟生活,认罪悔罪、崇德向善的决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两个月不间歇的攻坚转化,卢某不仅写出了《认罪悔罪书》,公开现身说法,表达真诚悔罪、弃恶向善的决心,还向被害人写道歉信、向审判长写感恩信、致歉信,向监狱干警写感谢信,重新燃起了对新生活的希望。

反思与启示

国学育人活动打开卢某不认罪的心结,端正了服刑态度,这是民警将国学育人活动与不认罪罪犯转化的有益尝试和探索,获得了宝贵经验和工作启示:

(一)增加底蕴,深化教育内涵

国学文化博大精深,有特定的历史、人文环境,所以在应用中不能生搬硬套,既要考虑历史背景,又要明确现实意义。例如分析“孝道”与“公德”的内在联系,厘清“情与法”的关系,认清“罪与罚”的必然。

(二)言传身教,践行教育内容

国学育人教育的启动,使国学文化从书本走进现实,从平面变成立体。在引导罪犯积极践行中,干警的身教言传有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我在讲“家概念”同时,更是亲历亲为营造家庭氛围,展示亲情关爱,促使罪犯增强家庭责任。

(三)丰富载体,拓宽教育渠道

针对卢某的文化背景、生活习惯、兴趣爱好、刑种刑期等特点,民警搭建了“国学传颂”快板队、“国礼传道”汉服剧场等活动为教育载体,拓宽国学文化传播、展示渠道,营造国学育人氛围,促进国学教育的全方位、立体画、多维度深入人心,实现教育全覆盖,提升教育质量。

(四)把握规律,创新教育思路

将教育转化邪教类罪犯的方法运用于教育转化不认罪罪犯是女子监狱的一次有益尝试,在遵循教育改造规律的同时,有针对性地解决疑难杂症,使教育难题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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