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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改造中后期问题的一例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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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JYJG1554532196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史某,男,27岁,山东淄博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6年年初入监改造。在改造初期,史某能够做到认罪服法,服从管理,积极主动完成劳动任务,但在改造中后期,史某逐渐放松了自身要求,不良恶习逐渐显露,多次出现打架斗殴等违规违纪现象,虽受到批评教育、扣除考核分等处罚,但收效甚微。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一)成长过程:史某小学毕业即辍学,学校管不了、社会没人管、家庭没温暖,在其在心理成长阶段未接受到良好的教育,善恶不分、是非不明,未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二)社会经历:史某较早踏入社会,养成了自由散漫的恶习,处理问题简单粗暴、不计后果,结交社会闲杂人员较多,养成了花钱大手、以暴制暴的行为习惯,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虽然入狱开始表现稳定,可随着对环境的熟悉,使其原本存在的缺点逐渐暴露。

二、改造表现

民警在处理史某违纪问题中发现,史某对自己的违纪行为拒不认错,坚称“对方该打”。谈话中多次情绪激动,对民警大呼小叫,态度十分恶劣。通过多次谈话教育,民警逐步了解到了史某发生变化的原因及内心真实想法。

(一)内心空虚,寻找自我显示

史某内心的敌对情绪外露成抗改言行。觉得一次犯罪,终生无望,因而十分苦闷、烦躁、彷徨、绝望。为了填补内心的空虚,往往以玩世不恭寻开心,以争强好斗解烦恼,以抗拒改造来显示自己。

(二)思想上的逆反心理

史某不承认自己罪有应得,不相信法律的公正,体会不到监狱教育政策的人道,不理解监狱干警呕心沥血的感化善意。

(三)改造受挫

史某因犯错受到处罚,对自己打击较大,认为自己已成为民警心中的“改造落后分子”,以后无论如何努力都不会有好的改造成绩,丧失了对改造的信心。认为人生最宝贵的时光将在高墙电网中度过,到出狱的时候已经不适应社会,自己的婚姻、前途等一切都是那么迷茫,看不到希望,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消极思想。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史某特点为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于各种刺激的反映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适应环境的能力较差,易怒,容易与人发生冲突,胆大妄为,甚至走向危险道路。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一)认知因素:对教育改造产生反感,对民警产生对立情绪,不甘心认罪服法,以抗拒改造来显示自己虚伪的人格,满足于自己畸形的精神需要。

(二)性格因素:史某好动易怒,容易爆发激情;加上敌视监管制度带来的顽固抗改心理,往往一捅就跳,行为凶狂,心血来潮,忘乎所以,不计后果。

(三)心理因素:在社会上为所欲为变成在监狱里接受监管改造,过惯了肆无忌惮、无拘无束的放荡生活,对监管环境总觉得难以适应和难以接受。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史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史某尽快放下包袱,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一)注重个别教育,做到鼓动引导。在对史某的个别教育中采取尊重沟通,主动与其交流,逐步渗透,潜移默化的方法,使其逐步消除敌对情绪及戒备心理。在谈话教育中,不拘泥于形式,有时到监室与其闲聊,有时与其谈身体状况,有时在车间谈论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教育引导史某正确面对自己的刑期。针对史某刑期的特点,逐步对其进行教育,史某年龄不大,根据史某现在的余刑情况来看,如果好好改造,再有三年时间就能出狱,引导史某积极地面对人生,树立自己的改造目标,克服自身存在的恶习,争取良好的改造成绩,早日减刑回家。

(二)以情感人,发挥亲情帮教的力量。及时联系史某家人按时来会见,让其明白犯罪本身给社会、家庭带来的不幸,家人同样也背负沉重的思想负担和压力,让其感到对家庭的愧疚和责任感,发挥家庭的亲情作用。

(三)认知清楚,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教育史某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份和所处的环境,不断教育其与他犯相处的方法,使史某自觉融入到犯群中去,促进健康人格的养成。鼓励史某与他犯多进行交流谈心,多参加集体活动,在活动中增进彼此了解,缓和人际关系。史某在日常改造生活说话常脏字,也多次因此引起和其他罪犯的矛盾,经过一段时间的矫治,史某说话逐渐文明起来,做事也能三思而后行。在加强彼此了解的基础上,处理与其他人的矛盾时也就宽容了许多。

(四)正确运用激励机制,及时肯定改造中的闪光点。在改造中,时刻注意史某的改造表现,对其微小的进步及时捕捉,并给予公开肯定,帮助其树立改造的信心。出现违纪现象时则以个别谈话教育的形式,对其进行教育,通过这种方式减轻史某因犯错造成的自卑心理和负面影响。

六、预期矫治目标

(一)通过教育攻坚,矫正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引导史某深刻分析犯罪的根源,认识犯罪的危害,树立正确的改造态度,规范改造行为,通过矫正扭曲的心理,培养亲社会人格,增强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为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促其写出认罪服法保证书,彻底认罪悔罪,杜绝反复。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各项转化教育措施的实施和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史某逐步克服了自身存在的不良习惯,树立了正确的改造心态,走上了积极改造的道路,在改造中遵规守纪的意识不断增强,并能够按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约束自己的改造言行,在改造中能够正确的处理好与他犯的关系,违规违纪的现象逐步减少。史某还能够积极地参加“三课”学习,在文化学习、道德修养、生产技术方面都有了显著的提高。在劳动生产中史某不怕脏、不怕累,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工艺流程和安全管理规定,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各项生产劳动任务。通过对史某偏执型人格和认识偏离的矫治,自制能力明显增强,已经适应监狱的改造环境,同时与他犯的人际关系相处融洽,并且树立了明确的改造目标,改造趋于正常。

在后续的转化教育巩固过程中,我们将通过各种事物引导其培育感恩之心。从感谢大自然的阳光、雨露,到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再到感谢亲朋好友不弃不离的帮助关爱,感谢生活的磨难对自己坚韧性格的培养……等等。为此不能掉以轻心,要做好“回诊”工作。我们在全面落实包组包教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史某的谈话教育,并着力解决史某在改造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采取“细观察、勤关怀、多指导”的方式,巩固住对史某的教育转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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