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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暴力型限制减刑类罪犯赵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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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JYJG1554531977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赵某,男,1989年出生,甘肃平凉人,文盲(小学三年级辍学),身体健康。捕前在某电子厂打工。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2016年1月入监服刑改造。2017年5月缓刑期满改判为无期徒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罪犯分析

(1)犯罪事实:赵某因失恋而心生怨气,多次预谋将前女友杀害并最终得手,手段及其残忍,行凶后曾服用安眠药自杀未遂。被捕后拒不认罪,认为被害者死有余辜。

(2)社会关系:家庭贫困,父母靠贩菜为生,起早贪黑,疏于教育。有一弟弟,整日游手好闲。父亲患有心脏病,母亲身体也多病。原生家庭教育缺失对赵某的性格和行为养成影响较大。

(3)受教育情况:赵某小学三年级辍学,16岁隐瞒家人离开老家到山东打工,较早踏入社会。

(4)心理分析:

①认知错误。认为拳头最能解决问题,“谁敢惹我,我就让谁好看”。

②母亲生病,自己无能为力,被无助、焦虑、紧张等情绪所困扰。

③性格敏感、冲动,人际关系紧张,一言不和便大打出手。

④刑期长,压力大。特别是减刑受限,改造动力不足,且担心出狱后父母不一定健在,自己也难以融入社会。

2.入监改造表现

赵某入监服刑之后,表现出对环境不适应和一定程度的攻击性。考虑到赵某属于限制减刑类罪犯且表现异常,民警将其定位重点人物进行管理。赵某性格敏感、冲动,经常因小事与他犯发生口角,短短半年时间就发生打架行为3次,每次都是赵某误认为受到他人的欺负而采取的“先发制人”。2016年10月,赵某得知母亲查出子宫肌瘤的消息后焦急万分,脾气格外暴躁,一段时间后又变得情绪低落,表现出无可奈何、自罪自责,有轻生厌世的倾向。民警通过及时危险性评估,将其确立为行凶、脱逃、自杀类高度危险罪犯进行管控。

3.心理行为表现

(1)心理测量分析

EPQ(艾森克人格测验)得分分析

维度

E(内外倾)

N(情绪性)

P(精神质)

L(掩饰性)

量表分(T)

46

50

40

44

分析评估

人格内向,其特点是好静,离群,富于内省,除了亲密的朋友之外,对一般人缄默冷淡,不喜欢刺激,喜欢有秩序的生活方式,情绪比较稳定。

倾向于情绪反应缓慢且较轻微,即使激起了情绪,也很容易恢复平静。通常是稳重、性情温和,善于自我控制。

可能不孤独,能关心他人,不倔强固执,不粗暴,不强横和温和心肠的特点。

比较朴实、可信

SCL-90(症状自评量表)得分分析

躯体化分

抑郁症状

焦虑症状

强迫症状

偏执症状

人际敏感

敌对症状

饮食睡眠

其他

1.5

2.5

2.3

1.8

1.7

2.1

2.5

1.3

2.1

分析评估

由SCL-90测验结果可见赵某抑郁症状、焦虑症状、人际关系敏感度、敌对、其他项目得分均高于常模。

SDS(抑郁自评)和SAS(焦虑自评)得分分析

SDS(抑郁自评量表)和SAS(焦虑自评量表)得分

量表得分

SDS(抑郁自评量表)

SAS(抑郁自评量表)

56

52

结果分析

被试者处于轻度焦虑和轻度抑郁状态。

(2)行为表现分析:

同组服刑人员反映,赵某“自我保护”意识过强,经常强调“自己是限减犯,赤脚不怕穿鞋的”。遇事稍不顺心便感觉别人在欺负他而伺机报复。知道母亲生病后,心情很差,导致其他人都不敢与之说话。睡眠较差,偶尔说梦话。

包教民警反映,赵某看似外表“强硬”,其实内心很脆弱、自卑,渴望别人的肯定与认可。虽然很关心家中近况却又不敢与家人联系。谈到家庭问题时,赵某经常将目光投向远方,看得出他对家人的牵挂和对现实的无奈。对于民警的说服教育能够理解并努力尝试改变,但效果一般。曾多次流露出“自己最对不起的就是母亲”“自己很没用”“这样活着没意思”等消极话语。

4.教育矫治的难点

赵某刑期长,减刑受限,改造动力不足;性格敏感、冲动、自卑;人际交往能力差,身边只有“敌人”没有朋友;社会支持不足,母亲生病导致心理压力变大;防范、戒备心较重。

5.矫治方案

转化阶段

转变认知

强化素质

巩固提高

转化时间

2017.1-2017.9

2017.9-2018.6

2018.6-2018.10

转化内容

转变认知、矫正行为

加强教育,强化素质

正确引导、社会支持

转化方法

合理情绪疗法

阳性强化法

文化教育、国学教育、集体教育

亲情会见

提供社会援助

(1)第一阶段

本阶段主要是帮助赵某转变错误认知、矫正不良行为。

使用技术:合理情绪疗法、阳性强化法

实施步骤:

①邀请心理健康中心民警开设三期心理健康讲座,向罪犯讲述了由心理问题导致犯罪的典型案例和这些心理问题形成的原因。民警在讲评时有意点到了强奸、情杀等犯罪行为的心理问题,同时鼓励赵某和其他几名罪犯一起分享学习感悟,以此来激发他的自我觉察。

②待赵某对心理咨询有了正确的认识后,适时安排个别谈话,准确分析赵某的心理问题,并鼓励赵某主动寻求民警心理咨询师的帮助。

③赵某来访后,向其介绍合理情绪疗法ABC理论,并通过诊断、领悟、修通等阶段帮助赵某与不合理信念展开辩论,修正其认知中不合理的地方;利用解释技术向赵某说明导致他失恋行凶、多次因小事与他人发生冲突的心理原因是不合理的防御机制,试图用看似强悍的外表来掩饰内心的脆弱。而想要调整这种防御机制,一方面要勇于面对、强大内心,另一方面要通过阳性强化,刻意训练。

④指导赵某进行阳性强化,使其逐渐学会克制。

本阶段小结:民警教育矫治小组通过环环相扣的计划,帮助赵某纠正了错误认知,强化了行为养成,提高了自控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赵某状态明显好转,认识到情绪的变化和冲动行为是由于错误认知导致的,自我约束力明显提高。

(2)第二阶段

在赵某的心理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冲动行为得到有效控制、改造状态基本稳定后,开始对其进行教育,强化素质。

使用技术:文化教育、国学教育、集体教育、赏识教育

实施步骤:

①根据其文化程度,安排其参加监狱统一组织的扫盲教育,逐步培养其阅读通俗易懂的图书的习惯。

②在阅读习惯逐渐养成后,鼓励其参加监狱组织开展的国学教育,以《弟子规》《孝经》《了凡四训》等国学启蒙读物为主,教给他做人的道理,和他探讨人生的意义。赵某对国学知识表现出极大的热情。通过学习与反思,使其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

③寓教于乐。安排赵某参加监区组建的“勤知琢质”秧歌队,让他学会如何与他人快乐相处,通过秧歌这种欢快的传统艺术形式,扭出对生活的热爱、对生命的尊重。

④鼓励赵某多阅读,多看积极向上的文章并写出读后感。包教民警认真批阅赵某的读后感,对于比较走心、认识深刻的观点及时进行表扬和鼓励。

本阶段小结:经过本阶段的教育和引导,赵某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改造积极性明显提高,能够静下心来学习与思考;人际关系方面也明显好转,改造状态得到了民警认可,2017年度被评为“监区级罪犯改造积极分子”。

(3)第三阶段

通过社会支持系统重构,帮助赵某树立生活的信心和改造的动力。通过家人的关爱与期盼,使其认罪悔罪,积极稳定改造。

使用技术:亲情帮教、社会援助

实施步骤:

①考虑到赵某对母亲的牵挂,民警主动联系赵某家人前来接见。2018年10月,赵某母亲身体痊愈后即刻赶来青岛与赵某会见,这是母子分别了十三年后的第一次见面,母子二人均泣不成声。赵某不断保证,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家孝敬父母。

②赵某家庭贫困,常年无会见、无汇款。为教育赵某积极改造,感恩社会,民警按照相关规定帮赵某申请了300元救助基金,一定程度的缓解了赵某的经济压力。通过民警的努力和正确的教育引导,使赵某充分认知到民警、家人及社会没有放弃他,只要积极改造,立志重新做人,最终会得到他人的接纳。

本阶段小结:通过亲情帮教和社会援助,赵某重拾生活信心,整个人变得更加积极乐观,开始认真规划自己的改造前景。在犯群中,特别是限制减刑类罪犯中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6.预期转化目标

近期目标:①通过有效干预,消除赵某的错误认知,有效控制暴力行为。②通过学习,进一步转变认知,明确努力方向。③改善人际关系,控制不良情绪。④增强个人自信心,提高改造积极性。

中期目标:树立生活信心,放弃行凶、自杀和脱逃思想,认罪悔罪、积极改造,争取完成心灵的自我救赎。

远期目标:正确认识的自身的性格缺陷和不足,通过学习和努力,逐步完善自我,坚定改造目标,积极、稳定地服刑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犯罪行为从社会层面来看可能是偶尔的,但从罪犯个人层面来看一定有其必然性。民警应当善于分析,敏于洞察,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到犯罪的内在原因是什么,这也可能是他们在改造过程中问题频频的根本原因。只有帮助罪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内在原因,教育矫治才能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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