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监狱罪犯王某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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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JJYJG1554477656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某,男,汉族,50岁,河北省沙河市人。2003年10月,因贩卖毒品被广东省佛山市公安机关抓获,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4年12月23日从广东省转监到库尔勒监狱三监区服刑。王某某在转监改造初期,监规纪律意识淡薄,以自由空间小,不愿受约束为借口,胡搅蛮缠,言语粗鲁,与同监舍他犯关系紧张,多次发生顶撞管教民警事件。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王某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父母文化程度低,家境一般,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弟弟,因父母忙于工作,疏忽对王某某的家庭管教,导致其性格孤僻,争强好胜,偏执,自控能力差;中专毕业后到工厂当驾驶员,收入一般,经常入不敷出;结婚不到三年,婚姻破裂。王某某悲观厌世,整天游手好闲。逐渐形成好吃懒做的恶习。渐渐地滑向犯罪的深渊。
(2)社会经历:王某某起初在工厂当驾驶员,收入微薄,眼高手低,不久辞职赋闲在家。期间结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沾染了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恶习。长期面对灯红酒绿与纸醉金迷的环境,超前消费的观念时常伴随着自己,又发现周围同学风风光光事业有成,而产生了嫉妒心理,妄想拥有大笔钱财,摆脱自己经济上困境,产生铤而走险邪念,干起了贩卖毒品的罪恶勾当,最终导致锒铛入狱。
2.入监改造表现
王某某于2014年12月23日自广东监狱转至库尔勒监狱服刑。在转监改造初期,不认真遵守监规纪律,以不适应改造环境为借口,自以为是,我行我素,经常与同组他犯起冲突,恶语相向。王某某在监区想方设法试探监狱底线,妄图得到无约束的改造环境,从而无视民警的教育管理,经常无理缠诉,不计后果的严重抗改,要求调监区,在犯群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3.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时监区对王某某进行了心理测试,经SCL-90心理测试量表的测试分析:王某某性格喜欢争抢好胜,嫉妒心强,个性孤僻不合群,主观性强,易冲动,多疑狭隘,防备心强,有时会有敌对性,心理健康处于低水平。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多疑、嫉妒的错误认知观。王某某在认知方面倾向于选择不友好,不信任的信息,恶意与错误地误解和误判他人行为。
(2)性格因素:王某某从小缺失家庭关爱,厌恶学习,出现扭曲的嫉妒心理,凡事以自我为中心,有偏激的抗改行为。
(3)心理因素:王某某性格偏激。对任何人报着不信任的态度,缺乏控制力,比较情绪化,易冲动。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王某某的现实改造中表现出的不良行为,监区召开专门的矫治研讨分析会议,决定采取攻心治疗法,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矫治方案,让其知错善改,悬崖勒马,懂得积极改造才是唯一的出路。
(1)心理健康教育:结合王某某性格多疑、嫉妒、狭隘,对亲情淡漠的问题。民警首先采取攻心战术,打开其心结。承包民警经常到小组进行面对面的谈话,从拉家常到关心生活、个人健康,兴趣爱好等各方面;根据改造表现,承包民警在逢年过节时奖励生活用品,使其感受到温暖。其次,以团体活动、沙盘游戏等心理辅导手段帮助其提升团队意识和合作能力,促进王某某调整心态和恢复自信心。最后,进行针对性的心理专题辅导,引导与他人建立互信、接纳彼此。
(2)亲情社会帮教:王某某判刑以后,妻子提出离婚,带儿子离开,转监以后,又与老母亲及其他家人失去联系,无任何汇款。承包民警在谈话中了解到王某某对母亲身体状况有所牵挂以后,以此为切入点,多方协调,帮助王某某联系到母亲,当王某某听到电话中母亲的声音时,泪流满面,通话中也得知姐弟以及儿子近况安好。家人不久汇款给王某某。通过帮教,王某某明白了,虽然触犯国家法律被判刑入狱,但社会及亲人并没有抛弃他,此次帮教后,王某某转变态度,积极改造。
(3)法制教育:针对王某某自控能力差、法制观念淡薄,身份意识不强、经常违规违纪等问题。民警辅导王某某学习《宪法》《刑法》《婚姻法》等有关法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为其讲述案例,经过一段时间耐心教育,王某某在监狱组织的法律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4)文化学习教育:针对王某某文化水平低,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问题,民警引导王某某学习《论语》《孟子》《道德经》《三字经》《弟子规》等中华传统文化,促使王某某明白尊法守法是基本的道德,是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一系列传统文化教育后,达到运用正确的道德标准调整自己的行为,适应社会要求的目的。
(5)监规纪律教育:针对王某某无视监规纪律,试探监狱底线,试图得到宽松不加约束的改造环境的问题,矫治民警帮助王某某树立改造方向,明确身份意识,让其把监规纪律作为服刑改造期间的行动准则,并不断加强对王某某行为管束,培养其服从意识、纪律意识。并通过讲解身边的反面的案例,逐渐攻破王某某心理防线。打碎王某某试图挑衅、破坏的妄想,使其不敢僭越监规红线、不敢碰触法律底线。
6.预期矫治目标
(1)树立守规守纪意识,通过学习法律法规,使其知晓基本法律常识,提升法律意识,同时增强对法律的敬畏感和自我约束能力,减少违规违纪现象。
(2)正视自身问题,学会向内归因。通过知、情、意三方面调整,帮助王某某认识到自身性格、行为上存在的瑕疵,转变认知模式,学会更多的看自身不足,而不是总从他人身上寻找“问题”。
(3)明确改造目标,制定改造计划。通过监区及家属等多方力量配合,增加信心,树立积极、正确的改造目标。
【教育改造成效】
在监狱民警、王某某本人及其亲属的共同努力与配合下,经过民警一年多的努力,对王某某的矫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正是警官的循循善诱,塑心育人的教育与感化,让王某某曾经枯萎的心灵重新燃起了希望之光。目前,王某某社会功能状态有良性发展,主动找民警谈话,反映自己的思想,人际关系有所改善,改造态度端正,与他犯的沟通交流明显增多,学习、劳动日常生活规范能达到监区的要求,并获得了一次减刑奖励。他在一次给母亲拨打亲情电话时讲到“这几年,您辛苦了。不孝儿子不敢跪求原谅,但请你们放心,我在监狱学到了很多,警官教会我明辨是非,也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矫治如果只是空洞的讲道理或谈政策,只能得到罪犯表面上的服从,并不能真正地让其转变态度,心服口服。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对症下药,挖掘罪犯行为背后的深层原因,了解罪犯真实的想法,与其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选择合理的矫治方法,借助亲情感化和普法教育等多种手段,帮助罪犯化解心结,清除困扰,帮助他们客观地看问题,从而调整他们积极的改造心态和向上的生活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