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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拉布拉监狱罪犯冯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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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JJYJG1554477283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冯某,男,汉族,42岁,湖南湘阴人,高中文化程度,盗窃罪,刑期8年。2013年4月至2013年5月,冯某伙同他人在伊宁市某小区入室盗窃,共作案23起,盗窃财物合计人民币十万八千元,被伊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4年3月18日送哈拉布拉监狱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现实改造表现

冯某性格孤僻,入监后沉默寡言,在改造生活中封闭自己,不愿与他人交往,偶尔与组内其他服刑人员接触时,心理过度恐慌、害怕,表现出怯弱、焦虑等情况。在参与教育学习时,精神不能集中,时常出现走神的情况,民警教师询问所学内容时,冯某也是答非所问。日常训练中,冯某也多次表现出精神恍惚,注意力不集中的情况,对于民警下达的指令反应迟钝。在民警询问时,则表现出高度紧张、焦虑,不敢回答民警的问题。

2.心理行为表现

经心理健康测试(SCL-90)测验:冯某性格孤僻,忧虑抑郁,缺乏安全感;紧张、焦虑,有失去改造信心的倾向,心理健康处于极低水平。

3.行为表现和心理行为原因分析

(1)成长过程:冯某出生在一个比较富裕的家庭,父亲是做煤炭生意的老板,冯某与父母关系较好。因是家中最小的儿子,父母对他一直偏爱有加,对他所做的决定言听计从,经济方面总是有求必应,致使其从小就养成了娇惯的性格,甚至其在高二时要求辍学,也得到了父母的同意。在冯某的家庭成长过程中,父母的过度溺爱,是导致其从小以自我为中心的重要原因。而且冯某长期缺乏约束和管控,对外界环境的适应力差,内心脆弱,抗压能力极差。

(2)社会经历:冯某高中辍学后,在父母的帮助下,做起了黄金加工生意,有了一定积蓄。此时冯某在社会上结交了一些不良友人,沾染上了赌博的恶习。由于参与赌博的资金较大,冯某很快便输光了家底,为了筹集赌资,冯某开始盗窃,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但出狱后仍未改变,依然沉迷赌博,继续实施盗窃。

(3)环境改变:首先,冯某刑期长达8年,对于从小娇生惯养的他来说,长期离开家庭和熟悉、包容的环境让其内心极度缺乏安全感,对其打击巨大;其次冯某长期赌博,不仅把家中的房产、汽车进行抵押,而且向亲戚、朋友共借外债四十余万元无法偿还,经济压力巨大;第三,妻子和两个孩子缺乏收入来源,无家可归,而且父母年龄大了,生活不便,冯某无法尽到赡养义务,家人的生活和经济困难给其的内心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通过以上分析,民警认为冯某目前心理压力较大,内心焦虑、压抑,而且有了逃避心理,不想面对自己所犯的错误,不敢承担后果,致使其在日常的改造生活中表现出性格孤僻,沉默寡言,不愿与他人交往,与他人接触时害怕恐慌,注意力不集中等行为表现。目前冯某所表现出的症状,若不及时干预,跟进治疗,极有可能发展成为抑郁症或者产生自杀念头。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不完整的认知观。冯某在认知方面倾向于自我内心变化的选择,出现内心逃避,不愿承担责任后果的行为表现。

(2)性格因素:由于其父母从小过度的溺爱冯某,至使冯某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以自我为中心。

(3)心理因素:冯某内心脆弱,对于环境适应力差,对外界变化抗压能力低,不敢面对现状,不能自我调节心理,遇到问题态度消极。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冯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对症下药,制定了详细的矫治方案:

(1)倾听诉说,建立互信。因冯某失去改造信心,民警要转变冯某的这种思想就必须通过沟通来解决。前期民警在与冯某谈话的过程中是以冯某诉说为主,民警就是冯某的宣泄对象,冯某通过多次的宣泄,发现是可以将其内心的想法告知于民警,在其内心深处建立了一种互信的关系。在建立互信关系后,通过交流得知冯某心里最大的压力主要是无颜面对家人,也多次提出想与妻子离婚的想法,民警针对这种行为后果上的逃避,进行反向教育,让冯某想想给家庭带来这么大危害,提出离婚是对妻子的再次伤害。通过这种方式逐步引导冯某,逐步勾起其主动找民警交流的欲望,最终建立更深的互信关系。

(2)破冰之旅,适应改造。在冯某与民警建立这种互信关系后,得知冯某属于异地关押,对新疆完全的不了解,对监狱的罪犯产生恐惧心理,所以产生胆小、害怕和焦虑的表现。了解了冯某不适应监狱改造的原因后,监区多次组织冯某参加团体心理咨询活动。通过与不同罪犯开展的“我来介绍你”、“抢凳子”、“一起推板凳”、“盲人摸象”等等团体活动,增强冯某的自信心和拓展人际交往的能力,使冯某能够适应监狱的改造。

(3)主动学习,增强认知。冯某通过自信心和人际交往的能力不断增强,对自己的自我认同感不断提高,愿意去关注周围的人和事,发现周围的服刑人员不断地在学习法律、道德、心理、技术等等的教育,自然而然的产生了从众的心理效应。民警及时根据冯某的变化积极主动引导其投入到改造中去。

(4)亲情召唤,内心洗礼。在冯某建立了一定的自信心和其思想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后,无法规避的一件事就是冯某与家人的关系,如何处理好这层关系,就必须要运用冯某的父母、妻子、孩子来感化他,对其施以亲情猛药。经过民警多次沟通与协调,冯某父母同意帮助民警共同教育冯某。2018年通过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家进行了亲情帮教,开始冯某还是比较害怕,担心自己的父母、妻子、孩子会不会怪自己,见面时不愿意抬头只是一直的掉眼泪,后来在家人的规劝下,冯某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冯某的家离监狱较远,冯某担心家人来监探视的路途安全,后经过协调改为亲情电话教育,通过每月与家人的联系,冯某心结慢慢解开,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5)强化监规,严格管理。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冯某的行为表现和心理表现发生了极大地变化,此时民警对冯某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冯某也能主动地接受,冯某能积极的改造,带头遵守监规监纪。通过冯某的良好表现被选为小组值星员,并且在组内起到了监督他犯的作用。

6.预期矫治目标

(1)消除冯某失去改造信心的潜在因素,精神振作起来,自卑的心理基本消除,心态的调整有了明显的变化,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2)冯某的性格有所改变,以前沉默寡言,不愿与他人交往,性格孤僻。现在愿意与他人交往,能把握住自己的感情,稳住自己的心态,大有脱胎换骨,重新做人的意味。

(3)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通过民警的教育使冯某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能积极服从民警的日常管理,遵守监规监纪,并且能够监督他犯,使其找到改造中自己的人生价值。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民警半年不懈的努力以及在冯某家人的共同配合下,使冯某重拾改造信心,积极地投身到改造中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在冯某愿意与他人交往,能把握住自己的感情,稳住自己的心态。通过民警的教育冯某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能积极服从民警的日常管理,遵守监规监纪,并且能够监督他犯,使其找到改造中自己的人生价值。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体会到,对罪犯的个别矫治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执法工作,个别矫治是我们矫正对象进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准则,研究、把握和遵循事物客观发展的规律,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民警个别矫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个别矫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是我们做好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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