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癔症老年女犯王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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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JYJG1554366020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女,1950年生,山东人,汉族,文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夫务农,育有二子,均务工。

王某患有糖尿病、左股骨陈旧性骨折(钢板内固定术后)、左腓骨陈旧性骨折(钢板内固定术后)、左膝关节病变。整体身体状况较差。王某年龄偏大,但语言表达能力强,且不服判决,表示要申诉。入监两天后,开始出现各种抗拒监管、不服从管理的极端行为,情绪极不稳定。被监狱设为自伤自残、破坏监管秩序类高度危险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入监改造表现】

王某改造表现不稳定,情绪波动大,不认罪不服判。违反监规,不听劝阻,在监舍随地小便,拒绝行走,无故傻笑,故意摔倒,拒绝说话、报数,拒绝洗漱和洗澡。后来发展到喝尿吃屎等极端异常行为。曾“绝食”一天,第二天早上主动进食。

经精神病专家系统检查,诊断为因抗拒改造心理而引起的异常行为,属于癔症表现。建议服用精神病药物控制调理。医院民警在征得家人同意后,对其开具精神疾病药物。七天之后精神病专家再次会诊,确为缄默状态。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教育矫治的目标

按照时间发展,对王某入监后的一系列行为表现进行分析:入监当天行为较为正常,语言虽然啰嗦,但表达清晰,入监两天后开始出现各种违纪行为,并逐渐升级。王某在日常改造中,不服从管理,以各种方式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在犯群中产生极为消极的影响,对监区整体的监管改造产生负面效应。

通过这些表象可以看出,王某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破坏监管秩序,并伴有一定的自伤自残行为;不认罪服判,要求申诉。因此,确定对王某的初级教育改造目标是遵规守纪、服从管理;认罪悔罪,正确对待刑罚。

2.教育矫治的难点

王某没有文化,年龄较大,思想观念陈旧,法律知识匮乏,对监狱存在恐惧和抵触心理,对民警教育沟通存在排斥心理,难以形成沟通渠道。

(1)性格因素:王某年龄偏大,思想观念陈旧,且性格倔强,善于伪装,狡黠,自我封闭,不愿与他人进行沟通交流。

(2)认知因素:王某从未接受过教育,法律知识缺失,无法正确看待刑罚,心结无法打开;而且认知水平有限,接受能力较弱。

(3)身体因素:王某患有多种疾病,身体状况较差,身体的疾病导致心性不稳,容易走极端,过分关注,行为不良。

3.教育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王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王某尽快遵规守纪、服从管理,消除其行为对监区监管秩序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丰富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能正确对待自己的罪行。

(1)双管齐下,识破其伪病行为。王某入监以来的一系列行为,有其必然性。王某文化水平、成长经历、生存环境等社会因素导致其入狱后出现自我伤害、装疯卖傻等抗拒改造行为,甚至出现极端癔症行为表现。民警对此通过两种手段进行矫治。一是正面传播教育安全文明现代化监狱的监管理念,让其早日认清反管抗改行为是不可取的。二是大胆管理、积极侦查,让其不良行为无处可藏。经过两次精神病专家会诊和监区调查,终于识破了其伪病行为,对其起到了威慑作用。

(2)加强规矩教育,增强其遵规守纪意识。正确讲解关于申诉的相关知识,讲明其申诉的权利,但是决不能以此为由抗拒监狱正常管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监规纪律学习计划,循序渐进地规范其行为养成,不断增强其联组联号意识。通过教育学习,王某的遵规守纪意识逐渐增强,反管抗改行为得到了及时的遏制。

(3)增强文化的熏陶,提高社会角色感。透过王某的犯罪事实及其入狱以来的一系列表现,可以看出其社会经历简单,对于困难和矛盾缺乏沟通和解决的能力,不能及时正确的认识周围人际关系、社会环境,无法做出合理准确的判断,而且缺乏自我情绪的控制能力,导致其社会角色感模糊。监狱的文化教育内容,涵盖大量的传统文化教育,很多耳熟能详、家喻户晓的经典故事,深得老年犯的喜爱。王某在接受教育时,能更好地融入学习氛围,受益匪浅。在教育大氛围的带动下,能更好接受改造正能量的熏陶,不仅促进了改造意识的提高,无形之中也改善了其适应和沟通能力。王某从原来的抵触、逆反教育,逐渐转变为主动学习练字、接受教育。

(4)恰当的劳动角色,树立正确劳动观。随着王某在改造中的进步,其异常行为摈除后,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改造积极的罪犯对其进行帮扶,影响和督促其形成劳动角色。同时在班组里,根据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安排合理的卫生区域,培养积极劳动的习惯。通过半年多的改造,王某改造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并主动提交参加劳动的申请。

(5)适当的心理评估,恰当的教育策略。矫治过程中,对王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5. 预期矫治目标

(1)消除其异常行为,改变其反管抗改现状,促使其遵规守纪、服从管理,早日走上正常改造的轨道。

(2)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在正常参加改造的状态下,以正确的渠道申诉。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的教育矫治,王某目前已明确表示服从管理,积极遵守监规纪律,认真参加三课学习,与其他服刑人员关系和谐。未有消极言行,也没有出现不可理喻、不可控举止,没有再以极端方式提出申诉,能够接受正常的改造。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

对于极具偏激的危险罪犯管理,要认真分析、究其原因,对症下药。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改造效果,就必须通过多种手段结合使用,了解罪犯真实的想法,通过其异常行为,深挖其心理因素,不仅要仔细侦查、大胆管理,更需要站在罪犯的立场上,从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本案中的王某,属于可怜之人,同时,也是可恨之人。王某可恨之处,在于入狱后的一系列反管抗改的行为,甚至不惜对自己进行自我伤害,推及到犯罪过程,因为宅基地的问题,到村支书家中理论,并发生争执推搡,造成他人轻伤。而其背后,反观其原因,在教育改造时,应对症下药,对其违规违纪行为应大胆管理绝不纵容,同时,也要积极对其进行救赎,通过各种教育帮扶,使其能够跟紧社会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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