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凶危险罪犯孙某教育改造案例
- 案例时间:2019-10-2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DJYJG1554365582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孙某,男,1985年生,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汉族,小学文化程度。2008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系限制减刑罪犯。
孙某入狱后,不服法院判决,长期申诉、缠诉,并以身患疾病等原因抗拒改造,不服管教,性格暴戾,时常与他人产生严重矛盾冲突,曾多次因打架被扣分处罚和集训教育。被定为具有行凶危险的高度危险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环境分析:孙某出生在普通农民家庭,年幼时家境贫寒,父母含辛茹苦带着孙某及姐姐打工赚钱。生活的艰辛导致父母忽略了对孩子的成长教育。孙某小学肄业即走向社会。年幼的孙某摆脱了家庭及学校的管束,好似脱缰的野马,易放难收。
2.社会经历:孙某小学辍学后及早踏入社会,性格的不健全和年龄、学历的限制,使得孙某在求职中接连碰壁,觉得别人始终看不起自己,自卑感油然而生。孙某结交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整日吃吃喝喝、打打闹闹,由于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孙某慢慢走上了犯罪道路。
3.性格原因:孙某性格缺陷明显,性格暴躁,冲动易怒,经常与他人发生争执。
(二)入监改造表现
孙某入监服刑改造后,拒不认罪,提出申诉。拒绝参加劳动改造。对未来失去希望,一度认为自己不能活着走出监狱。包教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掌握了孙某的心理特征,并以此为抓手,采取针对性的教育政策。
1.“一块烧的通红的铁块,扔进了水里”
刚入狱的孙某就像是只随时做好“战斗”准备的豹子,对于一切外界事物都带着抵触心理,有时候会因他人的一句无心之谈暴跳如雷,进而大打出手。以至于大多数服刑人员对其畏而远之。对待监狱民警更是阳奉阴违,相对于自己较长的刑期,对一切教育、惩罚都觉得无足轻重,改造一度陷入冰点。
2.入狱前期,伪病抗拒改造
对于劳动改造这件事情,孙某深知难以逃避,因此想出很多办法,试图逃离劳动的惩罚。服刑伊始,孙某谎称颈椎突出,压迫颈部神经,不能长时间的坐立,更不能从事机工劳动。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更是采取生产岗位上晕倒的方式逃避劳动。
3.社会化能力较差,无集体观念和责任意识
孙某性格暴戾,遇到矛盾问题不能正确处理,矛盾升级之后,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多次出现极端暴力想法。对于自己分管的卫生区域视若无睹,流露出“我的刑期那么长,都不知道能不能活着出去,这些活我才不干”等消极言论。
4.心理行为表现。
危险评估和心理测试显示,孙某具有较高的行凶危险,遇事易冲动,性格较为极端。自尊心较重,敏感多疑,时常感觉别人在背后议论、嘲笑自己,思想负担较大。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孙某文化程度低,学习能力差,教育过程中要耐心和细致,采取“深谈”的方法进行教育。
2.人格因素。孙某人格类型为冲动型,有反社会人格的特质;认知模式,偏执叛逆,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对自己的错误常常不以为错;行为模式,攻击性高,行为过激,时常会因为一些小事轩然大怒,缺乏情绪宣泄的方法,违规违纪也出现周期性现象。
3.刑期因素。刑期较长,且系限制减刑罪犯,践行间隔期较长,减刑幅度从严掌握,因此,孙某失去改造信心。
4.动机因素。社会性动机发展不健全,缺乏亲和动机,不愿意与人相处,侵犯动机较强,有意伤害他人,以使自己获得平衡和满足。
(四)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
2.培养起兴趣爱好,并发展成为其改造过程中的亮点和优势,增加其改造自信心。
3.利用多种教育手段,使其能够顺利的投入到改造中,早日回归社会。
(五)矫治方案的制定与施行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孙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孙某尽快放下包袱,放弃申诉念头,加强文化学习,锻炼其自律、自制能力。寻找自身的优势和优点,培养乐观向上的爱好和特长,转移对刑期较长的注意力,争取尽早走上顺利改造的道路。
1.利用霍夫兰德的态度转变模型。通过专家宣讲教育、普法学习、举办改造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等方法,引导孙某认识到懂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让其感受到监狱民警对他帮助,促使孙某走出思想误区,逐步认罪悔罪。
2.严惩与怀柔并举,激发改造自尊心。对于罪犯孙某前期以伪病诈病抗拒改造的表现,民警在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罚的同时,对其进行正面的引导,针对劳动的严肃性和改造的必要性对其进行教育。经过系统教育,孙某改造积极性得到提升。
3.结合心理防御机制特点,引导其合理疏导情绪。鼓励孙某积极学习文化知识,培养兴趣特长。建议其自学小学、初中课程提高自己文化水平,学习书法来磨练自己的性格,学习乐器、参加监区合唱团充实业余生活。
4.循序善诱,增强其改造自信心。在改造前期,安排其较为轻松的辅助性劳动,使其减弱了对劳动改造的抗拒心理,通过队前表扬和相应奖惩措施的落实,使其看到自己的劳动获得了回报,增加其改造的积极性。
5.加强亲情帮教,促进亲和动机发展。引导孙某对亲近的人形成依恋,帮助其找回对未来生活的期望之心。鼓励孙某与其家人进行电话沟通和信件交流,家人积极规劝孙某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经过一段时间的帮教教育,孙某心思也慢慢的沉了下来,走上了改造的正确道路。
6.针对限制减刑犯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激励政策。为减轻孙某刑期较长的思想压力,民警针对孙某的改造表现,及时兑现物质奖励和劳动报酬,孙某所得的劳动报酬,完全负担的起其在狱内的正常消费,甚至有所节余,极大地激发了孙某的改造动力。
7.强化个别谈话教育。对其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教育方式,不断进行反复化、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细心,及时掌握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
【教育改造成效】
1.经过教育矫治,孙某目前能够积极改造,主动参加监区各种活动,多次参加监区文艺晚会,在“八段锦”健身操习练活动中以领队的身份完成演出,起到了良好的表率作用。
2.遵守监规纪律,超额完成劳动任务。近一年来,孙某的劳动产值稳居前三名,在整个监区起到了表率作用。此外,孙某主动帮助新入监罪犯适应劳动岗位,传授劳动经验,与同犯之间的关系得到极大的改善,近一年来未出现过违规违纪行为。
3.罪犯孙某通过自身的努力,自学了小学、初中文化知识。在书法学习中也取得一定的成绩,多次参加监区组织的书画比赛并获得奖励。通过对书法的学习,其性格有了很大的改观,自制力有了很大提升。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监狱工作和教师工作一样任重道远,育人树人不是简单地口号,也不是监规纪律上的一条条生硬的规定。需要先去了解一个罪犯的性格、成长史、犯罪史、改造史等基本信息,然后因人制宜,走入罪犯的心灵深处,有些方面需要修剪,更多的需要灌溉。在对孙某的教育过程中,深切的体会到,每一个罪犯都行走在迷失了方向的道路上,需要我们发现他们身上的优点,慢慢的引导,使其扬长避短,踏实改造,早日走上正确的人生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