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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服刑人员蒋某的艺术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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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JYJG1554167806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蒋某,男,1979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上海人,无前科劣迹,捕前系上海某大学在校学生。2000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1年蒋某入监狱服刑改造,入监后其改造态度十分消极,违纪行为不断,对民警的教育总是阳奉阴违,因此长期被监区列为重点罪犯。

犯罪事实:2000年10月中旬,蒋某伙同张某、李某携带作案工具,由张某以谈业务为由,将被害人高某约至徐汇区某传播咨询有限公司。期间,张某、李某趁高某不备之机,用哑铃猛击高的头部,并用皮带紧勒高的颈部,致高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并将高的尸体装入纸箱内。三人劫得高某的奥迪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8万元,并窃得高随身携带的财物计人民币1万元。由蒋某负责清理现场并将高某的尸体运至浙江奉化市山区予以焚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蒋某出生于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是工程师,母亲是教师,从小家境较好。蒋某有一个大自己10多岁姐姐,但父母一直希望有个儿子,蒋某的出生是父母老来得子,给家庭带来了无穷的欢乐,故从小就倍受父母、姐姐的溺爱。由于缺少应有的约束和管教,再加上物质上的充分满足,使蒋某形成了自私任性的性格,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蒋某凭着父母为其提供的优良学习环境和自己的努力,顺利考上了上海某名牌大学,学业的一帆风顺使其产生了前所未有的“优越感”,变得眼高手低,更加自以为是。

(2)社会经历。蒋某大四参加实习,经济上脱离了父母的支持,其发觉这点实习工资远无法满足自己的开销,再加上蒋某放不下名校生的架子,导致在同事面前屡屡碰壁,使其自感“怀才不遇”。初入社会的挫败感,没有激发蒋某的斗志,反而使其更加消极堕落。蒋某为体现自己的“优越性”,经常去高档娱乐场所消费,也因此结交了一帮酒肉朋友。为长期维持自己的高消费,蒋某开始借高利贷,父母得知后,用置换房产的钱帮其还清了借贷,并对其苦苦相劝,甚至以断绝关系相要挟,但蒋某在沉寂了一段时间后又故态复萌。蒋某由于经济的拮据和一夜暴富的侥幸,再加上损友的怂恿,最终使其走上了抢劫的犯罪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蒋某入监后,对法院的判决一直口服心不服。蒋某在服刑改造中,善耍小聪明,经常以靠拢政府为名,在民警与其进行教育谈话时故弄玄虚、搬弄是非,误导民警判断,并在服刑人员当中释放假消息,制造混乱,从而达到自己目的。蒋某经常会为琐事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口角,甚至动手打架,在服刑人员群体中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

3.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16PF(卡特尔16种人格测试)心理测试报告显示:蒋某固执、独立、活跃,控制欲较强,反抗心理明显。对人对事热心而富有情感,但有时也可能过分冲动,以至于行为易变,缺乏原则性。冒险敢为,少有顾忌,通常不掩饰,不畏缩,有敢做敢为的精神。在行为方面,与其他服刑人员相处总是自以为是,看不起他人;对他人的话语比较敏感多疑,遇事情不合自己心意时,情绪波动较大,常与他人产生矛盾。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蒋某虽认罪,但是不符判决,片面的认为自己在团伙作案中只是参与了清理现场和运送尸体,就被判了死缓,量刑太重,这种错误的认识导致蒋某对监狱的教育管理产生一定的抗拒。

(2)心理因素。蒋某以名牌大学毕业为傲,瞧不起其他服刑人员,过高地估计了自身能力。不愿与其他服刑人员多谈,言语中常常含有鄙视、清高之意。蒋某入监后的1年中,曾经换过4个监组,原因都是人际关系处理不好,被监组服刑人员所排斥,但蒋某却始终认为是别人的问题,虽经民警教育,但效果不佳。久而久之,在监区范围内蒋某逐渐“出名”,几乎没有监组愿意接纳他。

(3)家庭因素。蒋某入监后一直责怪父母在其出事后没有尽力而导致被重判,故对父母的抱怨较深,后索性与父母断绝联系。蒋某的父母对其也失望之极,在其入监后长时间没有来监接见,也没有来信和电话联系。缺少家庭的支持使得蒋某对于改造丧失了信心,内心的怨恨情绪转化为对民警和其他服刑人员的不满。

5.矫治方案

为使蒋某能够逐渐回归正常的改造生活,民警对其采取了如下矫治措施。

(1)迂回“打击”,适当“孤立”,营造有利矫治环境。入监后,蒋某觉得自己年轻、学历高,便寻思如何利用自己的“大学生”身份获得民警重用,从而在服刑人员群体中“高人一等”。于是,蒋某一方面借教育谈话向民警推荐自己;另一方面告诉监组服刑人员,民警已经考虑让其从事监区的宣传教育劳动岗位。蒋某的话语造成监组一时议论纷纷,一些不知情的服刑人员信以为真,对蒋某的态度也明显转变,蒋某也是颇为得意。蒋某的投机改造做法早就被民警看在眼里,为达到既给蒋某一个教训,又让蒋某能正确认识自己,认清改造形势,民警选择了不动声色,欲擒故纵。2周后,监区宣传教育劳动岗位确实换了人,但不是蒋某,所以其在小组中顿时“人气尽失”,并时常被其他服刑人员拿此事嘲笑。一段时间后,蒋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直至打架被监狱处于严管1次,面对此种情况,民警及时对其进行了思想教育,并根据蒋某的特长在几个月后推荐其到“习美工作室”进行艺术矫治,蒋某为此对民警非常感激。

(2)抓住机会,打破心牢,促进家庭关系重建。在蒋某与父母中断联系1年后,民警为取得蒋某家人对其改造的支持,主动与其父母取得联系。交谈中其母亲说:“对蒋某非常失望,家里几代人都没有出现过这样的人,甚至怀疑不是亲生的,是小时候在医院抱错了,近期准备联系机构到监狱采集蒋某血样进行亲子鉴定。”针对这一情况,民警认为这是实现蒋某和家人和解的契机,故将其母亲的态度告诉蒋某。当晚,同监房服刑人员反映蒋某一直在床上发呆、哭泣,还在一张信纸上写着“妈妈”两个字。蒋某没想到已经和父母到了决裂的地步,血缘本能促使其想要挽回。民警抓住机会鼓励其写信给母亲,以重新建立亲情关系。蒋某在信中向母亲表达歉意,希望母亲别放弃自己。此事过后,蒋某更加信任民警,也更愿意向民警倾诉。

(3)情、理、法相结合,亲情助力,重回良性改造轨道。民警再次主动联系蒋某的母亲,讲述了蒋某近期的表现,并详细讲解了服刑改造政策,希望蒋某母亲能配合民警对蒋某进行教育矫治,于是蒋某母亲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同意给蒋某回信。随着来往信件的增加,蒋某的心态也在慢慢地改变,开始深入反思自己的过往和改造状态,愿意放下姿态与周围的服刑人员打交道,其他服刑人员也感受到蒋某的真诚。期间,民警主动给蒋某推荐适合其阅读的书籍,特别是法律书籍,鼓励其多读书、读好书,真心反思自己得罪行,深刻认罪悔罪,沿着“用心、自律、成长”的轨迹一步步往前走,给自己希望,给家人希望。第一次亲情电话,第一次接见,第一次减刑,第一次在监区讲评中被表扬,就这样,蒋某在民警的引导下走过了改造中的众多第一次,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4)发挥艺术矫治效能,激发内生动力,引导其正视、改善深层问题。蒋某在调入习美工作室后,通过学习积累了一定的美术专业技能和电脑设计基础知识。为促进其改造,民警决定安排蒋某参与木雕产品的手绘及电脑设计,让其更好的发挥特长,从而实现对其思想和行为的矫正。随着监狱“产学业”一体化项目的推进,蒋某有了发挥所学的机会,也逐渐找准了自己定位,通过社会企业入监的技术指导,其逐渐发现了自身的技能短板,也看到了自己与社会企业需求之间的差距。此后,蒋某主动把大部分的休息时间都用在学习木雕设计上。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木雕工作室联合社会企业举办的技能比武活动中,蒋某设计的木雕作品获得了较高的评价。民警抓住时机、趁热打铁,进一步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彻底唤醒他的良知,同时鼓励其出狱后继续从事木雕工作,并积极与木雕企业联系,为其出狱后的就业提前准备。通过民警的教育,蒋某对未来充满了信心,明白了一个人不仅要有才,更要有德。

6.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增强自控能力,积极融入改造生活。

(2)发掘长处,将聪明才智与爱好相结合,激发蒋某求知向上的积极性,由“要我做”转向“我要做”。

(3)帮助规划长期目标,为出狱后就业做准备,鼓励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最终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教育改造成效】

1.矫治成效

蒋某2002年学习木雕后,其在监组小组生活中,也更加克制和自律,说话做事开始顾及他人的感受,不再以自我为中心,团队意识也增强了。2018年9月,经过监狱和社会企业的反复评估沟通后,蒋某成功地通过了社会企业的用工意向考核,并与企业签订了用工意向合同。2018年11月,蒋某顺利回归社会。

出狱后,蒋某的父母真切感受到了儿子的改变,觉得蒋某变成熟了、懂事了,入狱前的不良习气也不复存在。蒋某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也惊叹于他的改变,感觉蒋某回归后像完全换了个人,从前是好逸恶劳、眼高手低,不愿踏实工作,如今变成了一个有目标、有理想,并为了自己的梦想不断努力付出的有志青年。接触过蒋某的企业工作人员一致称赞他是个做事认真、负责任的有为青年。

2.矫治体会

(1)坚持以情施教,深入服刑人员内心,是做好个别教育的有利武器。服刑人员的情感世界是十分复杂而多变的,并潜藏着一颗自尊、好胜、虚荣、脆弱之心。对服刑人员的教育应先了解他的内心,随后动之以情,以调动服刑人员情感入手,形成共鸣和认同,使其在情通理达之中接受教育。本案例中,民警正式借助亲情的力量唤醒蒋某对真、善、美的渴望,让其在希望中改造。

(2)教育改造的本质是反复磨砺的过程。蒋某在狱内由青年步入中年,2018年蒋某行将释放前夕,其在与民警交谈时由衷感叹:“回头看自己走过的改造道路,无论当初是多么不懂事,给民警添了多少麻烦,自己的多任主管民警始终没有放弃对他的教育和帮助。”正是多位民警近20年来的矫治接力,最终让蒋某获得新生。

(3)以需求为导向,激发服刑人员的内趋力,是实现个体主动转化的关键。改造服刑人员就必须分析服刑人员,研究服刑人员多样化的改造需求,努力挖掘服刑人员自身的改造积极性。本案例中,民警正是看到蒋某的学历优势和对于木雕设计的兴趣,结合“产学业”一体化项目,通过艺术矫治手段实现了对蒋某的教育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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