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原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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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YJYJG1553053411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原某,男,1986年生,河南省林州市人,初中文化程度。2009年2月24日因盗窃罪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09年9月28日因盗窃罪的余漏罪被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12年9月11日因盗窃罪余漏罪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最终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合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4000元。原某入狱后,依然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罪行,长期抗拒改造,不服管教,与其他服刑人员打架,入监教育期间被监狱定为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性格特征。原某文化程度低,自小混迹社会,头脑简单,没有主见,易受不良暗示,受社会负面现象影响,沾染了不少不良习性,性格乖僻,脾气暴躁,反复性强,自控力差,报复性很强。
(2)家庭原因。原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家境贫困,原某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妹妹。家中孩子较多,父母因为要挣钱养活四个孩子,长年外出打工,在原某少年需要家庭关爱和教育的时候父母忽略了对孩子的成长教育。
(3)社会原因。原某小学毕业后便外出到鹤壁市打工混迹于社会,因为年龄太小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与其交往的人员都是社会上不三不四的闲杂人等,没有干正儿八经的事情,自身没有什么本事,哥们义气却十分严重,盲目跟从于他人,对于法律一无所知。由于自己花钱大手大脚,花销较大,自己收入低下,又不愿吃苦,最终走向了盗窃的歧途。2003年未成年的原某就因盗窃罪在山西省太原市少管所服刑4年。
2.现实改造表现
(1)入监教育期间。原某自2009年12月24日从安阳市监狱调入新乡监狱后,在入监教育期间,改造态度极不端正,以不打算减刑为由,拒不参加正常的入监教育学习。期间,监狱各级干警对原某进行谈话教育,均无丝毫效果。原某一直要求住小号,否则就采取极端手段达到目的。在入狱新服刑人员中造成极坏影响,最终给予原某禁闭处理十五天。在紧闭期间,于2010年1月19日晚6时,借开饭机会,将吃饭塑料饭碗弄烂,企图割腕自杀,后经禁闭室干警及时处理,并到医院给原某进行了包扎。后干警对其使用戒具十五天以便于控制。入监服刑改造的两个月,经过干警的耐心指引和教育,原某能够认罪悔罪,基本养成规范的良好生活习惯。没有重大的违规现象,但是还是有些细节问题和规范养成做的不好,还需要继续加强。
(2)调入三监区期间。原某调入三监区没多久,就与他人发生矛盾。由于其依然列为危险犯,在监区的编制汽车坐垫的岗位上未安排其具体劳动。管教干警多次找其谈话教育,有时长达一天的谈心,了解其内心的真实想法和思想动态,通过春风化雨般的关心关注,原某开始收敛起自己的戾气,并主要要求自己到缝纫岗位劳动。说教和感动有时只是一时的外在效应,特别是对原某这样的人,顽固性强,反复性大,时间一长,他就会忘记,把民警的教育抛之脑后。必须对其反复琢磨,施展精细雕刻之功,才能去其棱角。由于原某多次因罪入狱,其家人逐渐对其失去耐心,加之其父亲身体多病,长途探望一次不容易,入狱以来家庭接见次数较少,原某看到每次别的服刑人员接见时,内心既羡慕又怨恨自己家人对自己的不关心。从小缺乏亲情关心导致原某在内心深处对他人有抵触心理。干警在了解原某的心理状态后,就在日常劳动改造中加强对其特意的关心,在春节等节假日的帮扶中,每次都将其报为帮扶对象。原某在几个月的教育下,逐渐改变了其不良习性,与他人也能够正常相处,监区也将其危险犯解除了。就在监区干警以为原某表现稳定不用特意关注时,林州市公安局又发现原某有余漏罪将其押回重新侦查,后经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原某加刑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4000元。等原某重新押回监区时,原某性情又开始反复无常,对抗干警的管理,逃避生产劳动,情绪也变得急躁。原某对于自己加刑后的十三年六个月的刑期思想负担很重,使其刚刚燃起的希望有失去了信心。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原某好独身,不关心他人。常有麻烦,在哪里都不合适。可能是残忍的,不人道的,缺乏同情心,感觉迟钝,对人抱有敌意。即使是对亲友也如此。进攻,即使是喜爱的人。喜欢一些古怪的不平常的事情。情绪过分,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由于强烈的情绪反应影响了他正常的适应。不可理喻,甚至有时走上危险道路。概括地说,是一个紧张的人,好抱偏见,以致错误。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原某文化程度低,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使其对法律缺乏应有敬畏,加之受社会上不良思想的影响较重,认为自己的一套利己为中心的思想总是正确的,不顾及周边的人和事。享乐主义比较严重。
(2)性格因素。由于原某家庭环境影响,缺乏父母的关爱,在其长期的少年成长经历中,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不关心他人的孤僻性格。难于与他人相处,在哪里都不合适。对待他人不人道的,缺乏同情心,对人抱有敌意。即使是对亲友也如此。
(3)心理因素。原某性格属于偏执类型,对人和事都有自己的一套价值理论,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不会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和过失,不能从失败中吸取经验,偏执的以为自己做的都是对的。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干警根据对原某的个别教育谈话谈心,以及在监区的现实改造表现,干警针对原某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原某真正从内心认罪悔罪,认识到自己之前的种种错误历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制定正确的人生规划,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增强其对法律的认知。从懂法、知法、守法到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在每学期的思想课上增加普法或刑法讲解,将央视的今日说法的案例下载组织原某观看,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对于减刑假释的政策和每次的修订案都及时对其宣传和讲解。
(2)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目标。人都不愿意自甘堕落的,原某认为自己犯罪走上歧途都是因为自己文化程度低,对很多事没有深刻的理解和辨别能力。原某听说在监狱改造期间可以通过自学考试拿到大学文凭,就激发了自己学习的愿望,在自己服刑改造期间制定了新的目标。干警对于原某的这种积极向上的表现给予了很大的肯定,由于学习缺乏必要的学习书籍和资料,干警在征求教育科的同意的情况下,帮助原某到书店购买自考相关的书籍,对于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自己理解不了的地方,干警积极帮助他进行解决,对其在学习方面的合理诉求予以支持。
(3)亲情的力量是加速原某改造的重要推力。原某从小缺乏家庭的关爱,对于亲情的渴望比一般的服刑人员更加明显。由于其父亲身体不好,出门一趟来到新乡监狱探望比较困难,监区干警就鼓励原某通过自己学到的知识给家中写信联系,在每月的亲情电话中也多与家人谈谈自己的表现。原某的家人也利用每月的信件电话和接见等多种方式,规劝原某积极改造,争取多的行政奖励,争取早日减刑,早日出狱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4)做好心理矫治和心理辅导。改造原某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原某从小在社会上游荡,沾染的不良嗜好较多,性格深处的缺陷不断暴露,有时通过心理辅导谈话教育能够持续几天的遵守监规狱纪,过后还会控制不住自己继续犯错,与他人发生不必要的争执。但是通过不断的心理矫治和辅导,原某逐渐懂得控制自己的情绪,在冲动的时候能够冷静的克制住自己的内心的焦躁,在循序渐进的改造中原某逐渐化解了身上的戾气。慢慢的对于一些小的摩擦和磕磕碰碰也能够理智的对待,知道对干警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干警的耐心教育矫治,原某已经彻底认罪服法,对于自己之前的种种错误表示出了深深的懊悔,在日常的改造中,能够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三课”学习,并在每年的两次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对于安排的生产劳动也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能够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与他人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得到监区干警的认可,获得多个表扬和积极分子等奖励。目前,已经通过两次减刑,这样更加坚定原某早日出狱的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干警总结如下:对于服刑人员的改造也是一项耗神耗力的工作,既需要雕琢顽石的耐心,又需要修剪树苗的用心。如果没有沉下心去了解服刑人员的内心的真实想法,只是空洞的讲道理或谈政策,服刑人员也只会在表面上唯唯诺诺,其内心的顽疾永远难以治疗。要想改造一名服刑人员,就必须通过多种手段,抓住其内心的想法,分析症结所在,对症下药,温药慢治,才能在循序渐进的改造中教育好服刑人员,使其真正的回归社会而不再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