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危险服刑人员梁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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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YJYJG1553053037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梁某,出生于1957年7月,初中文化程度,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捕前系某工贸公司退休工人,离婚十余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2016年4月7日送入河南省第四监狱服刑改造,无前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成长史
通过查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及《罪犯入狱登记表》、《罪犯情况综合分析建议表》等资料及走访相关干警、服刑人员家属等得知,梁某于1973年初中毕业后到市郊公社插队,1977年招工回城,先后在市一中、一高、纸箱厂等单位工作直至退休。期间做过业务员、车间主任,还曾停薪留职经商,积累了一定的资产,还娶了一位非常漂亮的妻子,在那个年代算是事业和家庭方面都比较成功的。后来发生的一些变化,给梁某的生活及心理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一是迷信,梁某很早就深信命数之类的东西,与被害人王某是同门学算卦的师兄弟,一度关系亲密。后来被江湖术士心理控制,认为王某用邪法下蛊“伤蚀”他,虽不断花钱消灾,仍然心病难除。二是传销,梁某退休后受人迷惑参与传销,把半生积蓄赔了进去。
二、家庭状况
梁某出身于工人家庭,家庭内部长期不和睦,甚至动不动就和邻居生气。因为传销其和亲妹妹断绝来往,梁某让自己正读中专的儿子入伙传销,结果把给孩子结婚用的商品房也搭了进去,这件事成为其父子关系的分水岭。后来儿子的工作始终不如意,三十多岁了婚姻问题一直难以解决,其儿子(住址不详)也不和其同住。梁某妻子也因故与其离婚。
三、犯罪经历
梁某与被害人王某(平时在家,以算卦为生)结识多年,后发生矛盾,其对王某怀恨在心,意欲报复。2014年12月4日,其戴着头盔到王某家中,二人发生争吵并引起厮打,其持扳手、铁锹把等工具对王某面部、胸背部进行击打,致王某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作案后,梁某锁上王某家院门,骑王某家的电动车逃离现场。
四、改造经历
梁某入狱后,直至被确立为危险犯之前,其亲情会见仅有一次,儿子的电话也打不通。对前途不抱希望,有悲观厌世的言论。改造中思想消极,身份意识较差,逃避劳动,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不改。迷信思想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思维和行为,在他离奇的意识世界里,四处暗藏杀机,使其疑神疑鬼,惶惶不可终日,经常宣扬迷信,妄称有人下蛊,屡屡与他人发生争执、推搡事件,不断与人为敌。曾因违纪受到严管处理,严管解除后表现有所改观,但积极性不高,情绪易波动,并未发生实质性的转变。
结合梁某犯罪情形、家庭情况及改造表现,监区集体研究后认为其具有行凶、自杀双重危险,监狱于2017年2月批准确立其为危险犯。梁某孤僻、多疑、偏激,脾气暴躁,为人强势,认知能力和道德品行低下,行为养成较差,人际关系紧张。
五、顽危成因
1.气欲型性格。根据心理学对身心一体的研究,其曾身患乙型肝炎,现有高血压、心脏病即是气欲型的外显表现。其2014年5月摔伤造成锁骨粉碎性骨折,同年12月即有预谋地暴力杀人,证明其心胸狭隘,自卑感、报复心极强,犯罪手段凶残。
2.认知障碍。法律意识淡薄,三观扭曲,尤其受迷信荼毒较深,思维及行为荒诞,缺乏正常的沟通和交往能力。其与其他服刑人员关系较差、亲情淡漠与缺失、对前途不抱希望、改造缺乏目标,焦虑抑郁情绪较重,皆源于此。
六、教育转化目标
1.帮助其转变认知,树立正确的三观。
2.帮助其增强改造信心,设定改造目标,踏实投入改造。
3.引导其遵守监规狱纪,服从干警管理。
七、教育转化措施
1.管控措施
(1)安排干警包教,落实转化责任。监区成立攻坚转化小组,由监区长王宏坤担任组长,周安宏、马廷辉担任组员,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排查消除不安定因素,防止危险事件的发生。
(2)安排服刑人员包夹,落实多重监控。监区安排同组服刑人员密切关注其日常举动,安排耳目监控其言行,安排线长、流动岗留意其劳动情况,并及时向干警进行汇报。
(3)限制活动范围,落实纪律约束。严格实行“四固定”(睡觉铺位、学习座位、列队位置、劳动岗位),使其全方位、全时段处于包夹服刑人员的视线之内、承包干警的掌握之中。
(5)问题不过夜,情况人人知。按照“日考核周评议月汇总”的标准,干警坚持每天对梁某的所有表现进行相互通气,发现状况随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了长治久安。
2.转化措施
(1)政策和法制教育先行。主要由王宏坤负责实施,适时进行针对性的正面教育,启发梁某深刻认识自己罪行的严重性、危害性,真诚认罪悔罪,加速完成从社会人到监狱服刑人员的身份及思想转变,为进一步的转化奠定基础。
(2)多层次开展个别教育。主要由直管干警、干事、管教监区长负责实施,分场合、分角度对梁某开展谈话,了解其内心想法,引导其逐渐认识到自身性格缺陷,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处理好与其他服刑人员的关系,避免矛盾频发。
(3)树立正确的改造观。安排比较有正能量的服刑人员经常与其接触,相互交流思想,现身说法,帮助其打开心结,传达正确的改造观念,陪伴其慢慢走出个人的封闭世界。
(4)唤醒理智,破除迷信。用大量案例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其认清迷信思想的本质,摈弃荒诞观念,学会用科学的眼光看问题。比如,原本你认为被害人的算卦技能比你强,但是现在思考一下,被害人可曾预算预知到自己会有血光之祸?你可曾算出自己会有牢狱之灾?你们以往所学所做可曾帮助你逢凶化吉、利人利己?最终使梁某不得不承认,其实是性格决定了命运,是选择决定了结果。
(5)改善亲情,加强链接。干警积极做通其亲属的思想工作,安排他们用亲情电话表达思念、化解隔阂、时常联系,并来狱进行亲情帮教,签订帮教协议。此举对梁某触动很深,其不仅体会到家人不抛弃不放弃的决心和殷殷期盼之情,而且对干警的苦心大为感动,对干警的信任大为增加。此后其逐渐安下心来,言行举止变得平和,人际关系出现缓和,端正了改造态度。
(6)化负为正,转危为安。心理矫治和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主要由周安宏及承包该监区的专职心理咨询师负责实施。本着“先解决情绪,再解决认知”的原则,针对梁某在成长过程中积淀深重的负性情绪,让其在安全、抱持的氛围中哭、骂、打,尽情宣泄,充分释放内心的冲突和攻击,由此达到阴极阳生、否极泰来。随之通过定期开展个体心理咨询进行温补,干警和咨询师始终把温暖、倾听、真诚放在首位,根据其心理脉络,引导其进行由浅入深、全面的自我剖析,使其从意识层面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由衷地想要改过自新。通过呼吸-放松训练、冥想静瑜伽、认知-行为疗法等专业手段,帮助其循序渐进地学会调控情绪、保持正念的方法和技巧,能够在冲动的时候及时觉察自己的状态并进行迅速的调整,有效地避免了不必要的人际冲突,实现了平安改造。
(7)扬长补短,阳光心态。主要由马廷辉负责实施,运用赏识法和激励法,不断捕捉梁某既有的闪光点,对其进行肯定和鼓励,帮助其克服自卑、找到自身的长处并加以发扬光大,变消极被动为积极主动。
(8)现实关怀,助力加油。梁某表示自己年纪大了,身有疾病,睡眠不好,常做噩梦,心中很着急。干警从情着手,以热情的态度和体贴的言语, 温暖其孤独的心灵,使其感受到关怀和力量。针对梁某关心的健康、家庭、刑罚执行等问题,与其共同分析,提供多种角度和解决方法,解除梁某的后顾之忧。经过帮助,梁某表现渐趋平稳,表示一定会好好干,不会再和以前一样,虽然搓发工手比较累,但是还可以坚持。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攻坚小组的努力,梁某能够安心改造,思想状态稳定,遵守监规狱纪,参加三课学习且成绩较好(平均91分),劳动服从分配,认真学习技术,遵守操作规程,自觉降低消耗,努力完成生产任务。迷信思想已经破除,未发现其再有迷信言行。能主动与其他服刑人员交流谈心,性格有明显改观,评审等级从较差进步为良好、良好,先后获得两次表扬奖励、一次物质奖励,于2018年下半年被认定解除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