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王某某教育转化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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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YJYJG1553052224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某,1969年2月出生,河南省信阳市人,初中文化程度。1999年7月31日至8月间,王某某伙同他人在信阳市平桥区、信阳市五星乡等地作案三起,入户抢劫二起,抢劫现金3000余元。2013年5月10日因抢劫罪被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3年7月26日入监,2013年10月10日分入信阳监狱四监区,2014年10月9日调入信阳监狱内监管监区服刑至今,现余刑4年。
2018年6月11日,王某某收到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离婚诉讼状和传票,于6月22日9时开庭。王某某妻子提出与其离婚,并将来狱开庭审理。经了解,王某某与妻子矛盾并不大,主要是其母亲与其妻子因低保领取等问题引发的系列矛盾,最终导致其妻子提出离婚。王某某日常改造一直比较稳定,劳动积极,并于2016年9月26日减刑10个月、2018年9月27日减刑8个月,共计减刑1年6个月。其妻提出离婚一事对王某某正常改造产生了较大程度的负面影响,王某某曾一度情绪低落、少言寡语、精神萎靡不振,改造积极性明显消退。王某某在谈到其妻提出离婚的理由时,对其妻提出的“没有感情基础、感情破裂”等表示质疑和否定,并向管理干警汇报了与其妻共同辛苦地组建家庭的一些经历片段,王某某认定其妻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年迈母亲的做法和态度,其母与其妻关系不和谐是导致离婚的最根本原因,王某某自认为其婚姻有复原的可能性。王某某在收到离婚诉讼状和传票时,2018年第二次减刑裁定还没下来,已被呈报减刑幅度9个月,此次呈报减刑或许对稳定王某某思想情绪有一定促进作用。
王某某因家庭变故,受其妻提出离婚、其母与其妻关系紧张等家庭问题所困扰,思想情绪一落千丈,从以往改造表现积极消退为盲目应付改造任务。经排查,王某某存在脱逃、自杀危险隐患,被监区列为重点管控和重点转化对象。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监区高度重视王某某的家庭变故,计划以此为契机,以点带面,将对此事的处理作为有效稳定个别服刑人员思想、引导全体服刑人员改造导向的切入点。监区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成立了监区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临机处置小组,并就具体处置措施向监狱有关科室进行了详细汇报,在征得上级许可的同时获得政策支持。
2.加强对王某某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王某某家庭情况、王某某与其妻的关系融洽程度、其妻与其母之间矛盾产生的原因及可调和程度等,疏导王某某思想情绪,鼓励王某某正确面对现实,积极改造、早日新生。
3.根据王某某提出监区能否出面对其家访、调和挽回离婚局面的请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监区在经向监狱有关科室报批后,指定2名管理干警专门负责与王某某家属进行电话沟通(拨打电话现场设有摄像机进行录音录像),先详细了解王某某家庭近况以及其妻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初步评估王某某离婚事宜可调和程度,然后根据所了解的王某某家庭情况,监区再针对性地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调解转化措施,找准症结,切中要害,以达到有的放矢、因人施教的教育转化目的。
4.2名专门负责此事的管理干警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分别与王某某的四个姐姐、姐夫电话联系,从不同角度和层面详细了解情况。与王某某家属进行电话沟通时,在问明王某某妻子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后,讲明王某某目前思想较稳定、现实改造表现较积极以及所获得各种奖励等情况,并对照王某某目前良好的改造现状分析其妻提出离婚对其今后改造的不利影响等,说服王某某家属要从服刑人员改造稳定、其家庭和谐稳定从发,尽量配合监狱管理干警化解矛盾、挽救其即将破碎的家庭,尽量消弱、淡化此事对王某某的改造影响,以促使王某某平和心态、踏实改造,争取早日立功减刑,早日回归社会照顾家庭。
5.王某某的多名亲属对其家庭和离婚一事的态度迥然不同,各抒己见,褒贬不一,其个别亲属态度一波三折,甚至最后明确表示不愿参与调解。致使沟通调解难度陡然增大。管理干警在认真分析其所有亲属陈述的具体情况后,选准了王某某的2位能识体管事的姐姐分别去做其母和其妻的思想工作,以尽可能消除彼此双方间的误会,化解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力争从其家庭内部先期做好规劝调解工作,为下一步加强对王某某的教育转化做好铺垫。
6.监区管理干警在做好对王某某家庭问题初步调解的同时,一方面严格落实互监包夹、耳目监控等基础制度,适时掌控王某某思想、行为动态,严防意外事故发生;另一方面对王某某开展针对性个别谈话教育,首先告知王某某当前的家庭具体情况和其亲属的态度、做法以及干警规劝调解取得的成效,教育王某某在认真落实行为规范的同时,要对法律有敬畏之感、对监狱有感恩之心。然后肯定、表扬了王某某前期改造表现和成绩,鼓励王某某要珍惜自已取得的改造成效,要一如既往地保持良好的改造状态,正确面对家庭出现的暂时性危机,要冷静分析、认真思考家庭问题和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平和的心态继续发扬以往好的改造表现,以对家庭负责的态度踏实改造,争取早日新生。
7.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监区多方努力下,事态进展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原定于2018年6月22日来狱开庭审理王某某离婚一案,后未如期开庭,其妻也未再继续提出离婚诉讼。从王某某离婚一案暂时搁置情况分析,说明信阳监狱内监管监区干警通过对王某某家属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规劝已起到了相当大的心理引导作用,王某某家庭重圆之事已为水到渠成之势。
【教育改造成效】
1.2018年10月18日,王某某收到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不准王某某妻子与王某某离婚。理由为:王某某与其妻从相识到成家育子女已有十一年,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其妻认为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但未提供证据。王某某虽因抢劫罪在监狱服刑,但王某某愿意在出狱后对家庭进行补偿,双方感情尚有合好的可能。王某某妻子提出离婚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2.信阳监狱内监管监区管理干警着眼于“五大改造”,以维护稳定的监狱改造秩序为着力点,以对监狱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认真践行治本安全观,通过一系列努力,有效平息了王某某的家庭变故危机,及时化解了王某某惴惴不安的心结,阻断了王某某消极改造之路,促使王某某在重新收获家庭团圆的同时,对监狱心存感恩之心,王某某的改造动力更大、思想更稳定、目标更明确了。
3.王某某在收到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时,激动的声泪俱下,当场明确表示“政府对我的关心和教育让我深受感动,监狱挽救了我即将破碎的家庭,警官为了我的家庭操碎了心,做了那么多的工作,警官就是我的恩人、我全家的恩人!我如果再不好好改造,就不算人!今后,我一定好好听警官的话,一如既往地踏实改造,多挣奖分,争取早日减刑回家,请警官看我的表现吧!”2018年9月27日,王某某被减刑8个月。目前王某某改造比较稳定,表现比较积极,无异常思想、行为。
4.以个别教育为突破口,带动集体教育效果明显。王某某的离婚危机被化解后,王某某能主动发挥以往骨干犯的带头作用,在较好地完成自己改造任务的同时,积极配合管理干警做好极个别有思想症结罪犯的思想疏导,并在犯群中广泛宣传监狱化解、调解其个人家庭问题的做法。在监区召开的全体服刑人员大会暨改造座谈会上,一些以往曾消极改造的服刑人员都纷纷主动发言,谈各自的思想问题、行为表现和今后的改造规划,对自己曾有过的不良思想和行为表示忏悔,并言明了各自踏实改造、积极改造、加速改造的决心。信阳监狱内监管监区通过以个别教育带动集体教育,教育引导全体服刑人员对监狱有敬畏、对家庭有担当、对改造有目标,有效化解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了监狱长期持续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