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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型人格服刑人员李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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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JYJG1552198543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李某,男,1975年1月出生,44岁,北京市西城区人,初中文化程度,捕前无正当职业。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于2015年12月调入潮白监狱六监区服刑改造。在日常改造中,李某的情绪化严重,做事缺乏冷静和理智,极易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争执;性格较为内向,不善言表,内心活动较为复杂,这诸多的不利因素交织在一起,存在很大的危险性,严重影响其改造质量和监区的安全稳定。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李某在上小学二年级的时候父母即离异,后跟随父亲长大,但其父亲的教育方式属于简单粗暴型,这就使李某从小缺乏家庭关爱,性格叛逆、生活态度消极,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2)社会经历。李某结束短暂的学业后,也曾找过几份工作,但都因自己的玩儿心重、怕苦怕累等原因半途而废;加之懒散成性,脾气暴躁,不善于和他人打交道,这都让他对生活逐渐失去信心,混吃度日、消磨时光。

2.入监改造表现

自入监后,李某便明显表现出人际关系差、人际交往能力低、自我控制意识弱等特点,经常和其他服刑人员发生口角,甚至几次险些与人动手。他总是感觉别人对他有敌意,因而选择自我封闭,但又老觉得有一股“无名之火”在胸中压抑着,希望大喊大叫地发泄出来,监区干警和其他服刑人员普遍认为他极端的自私、孤僻和偏激,是监管安全中的重大隐患。

(1)对法律缺乏敬畏感。李某自初中毕业即辍学,文化水平低,对基本的法律知识了解不足。入监服刑后,漠视一切监规纪律,毫无服刑意识、守纪意识,不能很好地认清自己的罪犯身份,导致改造质量极端低下。

(2)家庭原因。李某从小父母离异,在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缺少亲情关爱,导致其与他人交往能力极差。在人与人的交往中,不懂得如何沟通,不懂得如何地尊重他人、换取别人的尊重。

(3)自身原因。李某对干警的管理有较强的抵触情绪,认为自己的刑期太长,任何事情对自己来说都已经无所谓了。因而,总是自以为是、为所欲为,不愿受监规纪律的约束,言行极为散漫,在服刑人员中产生极坏的影响。

3.心理行为表现

在发现李某的异常状态后,管班干警重又仔细翻看、研究了他的相关资料,结合日常改造表现总结其行为特征是:李某性格孤僻,心理健康水平低,情绪不稳定、易冲动;不能很好适应环境,经常处于紧张、焦虑之中,内心冲突激烈,与他人相处拘谨,人际关系差,综合其入监以来的表现,评估其为冲动型人格。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李某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淡薄,对待问题容易偏激、走极端,对法律缺乏敬畏感,咨询谈话中多次表明,他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本不以为然。

(2)性格因素。李某情绪易激动、脾气易暴发、行为易冲动,形成了极端偏执的性格;同时,他又缺乏责任感和社会良知,对人冷酷无情,人际关系紧张。

(3)心理因素。李某总是试图用极端的方法达成自己的目的。如:他经常以装病的方式获得宣泄和满足,寄希望从干警和其他罪犯那里得到关心、重视和一定程度的照顾,从而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病态凸显。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原因,并结合李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管班干警认真调阅李某的档案,及时、全面、客观地掌握了李某在改造中的第一手材料。从因人施教的个别教育原则出发,制定了具体的措施和步骤,深度挖掘他的内在潜能,并加以利用,以高度的责任感开展了对李某的教育转化工作。

(1)因人施教,找准适当的切入点。

李某出现问题的根源在于对法律缺乏敬畏感,毫无服刑意识、守纪意识。于是,管班干警便查阅了大量法律资料,在自己吃透的基础上,为他进行逐条解读,找出李某对法律认识的误区,并将这些内容合理归纳,做到心中有底、胸中有数。在此基础上,管班干警花费了大量时间,定期对李某进行个别教育谈话,对他的悖论进行严厉驳斥,从全面的、客观的法律角度去引导李某要正视现实,放弃企图凭借侥幸、钻法律空子的想法,彻底击溃了李某歪曲的心理自信。

(2)因地制宜,挖掘潜在的闪光点。

在与李某的长期接触中,管班干警发觉他总爱琢磨一些小发明创造,且有一定的实用性。从这点上分析,李某自身还是存在闪光点的,还是有很大的转化可能性的。于是,管班干警充分利用这一细节,为其找寻相关资料、一起研究,并主动将其成果向监狱进行推荐报送,这就拉近了与李某的心理距离,也让李某看到了自身的潜能,坚定了改造信心。

看到李某取得进步后,管班干警便劝诫他:“一定要卸下心中的包袱,抛弃挫折给你带来的错综复杂的感受,要在改造生活中重新找到对人生与本性的认识,要把自己迷茫的心随着时间和环境改变而回归到理性轨道之上。要用自身的力量和毅力来战胜自己,将自己的心从外部的环境中解救出来,在这里重新获得一分宁静、一分冷静、一分理智,重新找到一个真实的自我。同时,你更要摆正心态,正视自己的刑期,为自己包扎伤口、为自己疗伤,让你的母亲、妻子、孩子不再为你担心,用你的顽强、毅力和勇气去感染他们。”正是这样情真意切的话语,让李某数次落泪,从内心产生了想要踏实改造、早日回归的共鸣。

(3)因势利导,感悟和谐的重要性。

为了让李某深刻感悟班组和谐稳定对于顺利改造的重要性。班务会上,在管班干警的鼓励与指导下,李某深刻剖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向其他服刑人员勇敢地承认了错误,并表示在日后的改造中一定会痛改前非,不再拖班组的后腿。这让管班干警备受感动,李某的表现也释放出一种积极的信号,说明对他的教育转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管班干警便趁热打铁,向监区领导请示,安排李某多做一些班里的工作,如:要求他在班里其他服刑人员出工后,对班内的定制卫生进行检查整理,将发现的问题逐一记录下来,在每周班务会上进行汇总发言,提醒班组成员注意事项;又如:李某喜欢读书看报,管班干警就让他收集一些医疗保健方面的小知识,向其他服刑人员进行宣讲,逐步使其融入班集体,发挥自身作用,这也让李某从中感受到了班组和谐的重要性。

在不久前结束的清河分局第一届“励志新生文化节”的艺术品评比中,李某创作的歌颂祖国改革开放40周年,遵规守纪奔新生等题材的绘画作品,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也从另一个侧面体现出李某真诚悔罪、励志新生的决心和信心。

6.预期矫治目标

(1)用真诚换真心,建立李某对管班干警的信任;(2)从李某的改造实际出发,发挥个别教育的作用,有针对性地解决李某存在的种种问题;(3)及时发现、合理运用李某的闪光点,助其树立改造的信心和勇气,使其融入集体生活。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长时间的教育与矫治,李某的心态发生了明显的转变,在认清自己服刑人员身份的同时,慢慢学会了如何与其他服刑人员沟通交流。自此,李某卸下了心中的包袱,使情绪变得更加积极乐观,并逐步转化为改造的动力,取得了较好的改造成绩。这些可喜的变化均得到了监区领导及管班干警的肯定,以及其他服刑人员的认可。

在教育转化李某的过程中,管班干警深深地体会到:监狱民警就像一座指引航向的灯塔,始终矗立在航道的前方;而服刑人员就如行驶在大海中的一艘孤船,他们迷茫、彷徨地行驶着,始终看不到彼岸,他们的船体或被激浪打坏,船帆或被狂风刮烂,他们在长时间的航行中已经变得很疲累、很困乏,可能一倒下就会永久地睡去,无法苏醒。而作为灯塔的监狱警察,就是要将他们唤醒,为他们引领航向,给他们重生的希望,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重做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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