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度自杀危险罪犯高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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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DJYJG1550629961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高某,男,44岁,山东嘉祥人,初中文化程度。因抢劫致被害人死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4年7月入监,2017年1月减刑为无期徒刑。未婚,无女友,无儿女。家庭成员有父亲和姐姐,亲情会见较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高某出生在普通的农村家庭,父母对其较溺爱,又因忙于生计,忽略了对其的成长教育,导致高某养成了好逸恶劳,自私任性,思想偏激的性格特点。
2.社会经历:高某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却因怕苦怕累,三年后辞职。继而做小生意,但由于没有经商头脑,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一直梦想挣大钱和快钱,却又不甘吃苦、能力不足,于是铤而走险抢劫出租车,犯罪过程中致司机死亡,逃逸七年后再次抢劫,抢劫过程中被制服。
(二)入监改造表现
高某入监服刑改造后,改造态度消极,情绪不稳定,劳动积极性差,自闭倾向严重,被确定为自杀危险分子加强管理教育。
1.刑期因素。高某自认为罪重刑长,出狱后已经失去劳动能力,生命最好的年华都已逝去,没有希望和奔头。
2.心理因素。高某自卑心理严重,有较强的自我封闭倾向,不善与人交流。服刑一年来,在本监区和其有过交流的罪犯不超过10人。人际关系支持弱,易导致心情失落,行事偏激。
3.家庭因素。高某与父亲和姐姐联系较少,无妻子无子女,家庭亲情支持较少。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高某好独来独往,不关心他人,对他人有较强的排斥心理。自卑心理较重,过于在意外界评价,不与人交流。易冲动,对各种刺激的反应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心思缜密,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身心问题。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人生观消极:高某罪重刑长,认为人生大半时间要在监狱度过,没有什么价值,刑释出狱后也是“废人一个”。由于没有配偶子女,养老都是问题。
2.自我价值感差:高某由于没有特长和优势,在人生各阶段都失败受挫,自卑心理较重。同时高某好面子,过于在意他人评价,导致自我价值感差,担心出丑,不敢与他人进行正常交流。
3.环境支持弱:高某自闭倾向较为严重,个别谈话时回应少,表现消极;少与他人进行交流;父亲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姐姐生活忙碌,少来看望,亲情支持弱。
(五)矫治方案
1.个别矫正理论模型建构
根据我国社会心理学家金盛华提出的“自我价值依托—丧失—自杀模式”理论,影响自杀行为有三个关键要素:自我价值观(重点是人生观)、自我价值感和外界支持系统。以此理论为指导,结合高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指导帮助高某尽快培树积极人生观和自我价值感,逐步营造和谐的人际环境,早日投入到正常改造中去,最大程度消除自杀危险。
2.个别矫正目标、任务设定
(1)短期目标:构建有效支持系统(4个月)
任务:一定程度上实现与民警、家庭和其他罪犯良性互动。
(2)中期目标:自我价值感提升(6个月)
任务:一定程度上提升自我价值感、存在感,增强人生信心。
(3)远期目标:人生观矫正(6个月)
任务:构建健康积极的人生观,增强有效应对外界不良刺激的内生力量。
3.构建环境支持系统
(1)民警因素
一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改造环境,增强高某的安全感和信任感。
二是公正执法,在刑罚执行等执法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稳定预期,只要积极改造就能获得优异的改造成绩,使高某改造有奔头、改造有动力。
三是文明执法,在充分尊重高某平等人格的基础上,强化人性化关怀。例如高某患有严重的痔疮,不能长时间坐着进行劳动改造,结合高某认真细致的性格特点和监区生产需要,经过监区民警集体研究决定,将高某调整至质量检测岗位,高某非常感动,表示一定不会辜负民警的关怀和信任,劳动改造积极性实现较大提升。
(2)家庭因素
家庭亲情是罪犯改造之船的“压舱石”,是罪犯改造之路的“定心丸”。在帮助高某进行“亲情巩固”的过程中坚持双向发力,一方面积极联系高某家属,动员克服实际困难,增加会见次数;同时帮助高某积极申请亲情帮教机会,使高某能够在中秋节或者春节与家人面对面、手拉手交流。另一方面鼓励高某多通过亲情电话、书信与家人沟通交流、联系感情。
(3)罪犯因素。
一方面鼓励高某放下心理包袱,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多多帮助别人,主动与他人交流,营造和谐人际关系。另一方面动员高某监舍长等其他表现较好的服刑人员与其谈心交流。
4.提升自我价值感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民警坚持发掘和培养高某“爱读书、爱思考”的优点,作为提升价值感的切入点和有力抓手。
(1)提供好书。坚持严格审核、利于改造、有效引导的原则,向高某提供《论语解读》、毕淑敏系列著作等相关书籍,同时下达章节阅读和读书笔记任务。
(2)平等交流。坚持“共读共思共交流”,定期批阅高某每一章节的读书笔记,就同一章节、同一问题进行充分交流,肯定正确,纠正错误,对肤浅认识共同分析、深挖,实现心对心交流,手拉手引路。
(3)激发潜能。高某由于自卑和好面子,当众讲话时声音小、口齿稍显不清楚,因而把鼓励高某当众讲课作为突破瓶颈、克服自卑、树立自信的抓手。开始的时候采取强制命令的方式,规定高某每周三周检会时在本监舍讲课5分钟,每月在监区讲一次大课,以此方式激发高某潜能,每次讲课结束时的热烈掌声使高某越来越自信,讲课时变得更轻松、更有活力。在监区举办的“我的童年故事”演讲比赛中,高某积极参与并获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成功实现了当众讲话由强制向主动的转变。
(4)制定规划。以上为基础,经过和高某充分沟通交流,为其制定了“监区名师三年规划”:一年奠基,二年发展,三年成型,为高某提升自信心、价值感、存在感,顺利融入环境指明了方向。
5.培树积极人生观
在罪犯群体中存在着三种容易导致自杀的典型消极人生观:人生短暂,没有希望;人生凉薄,没有温暖;人生艰难,没有乐趣。鉴于此,在对高某进行人生观教育矫正的过程中,坚持把握三个维度,矫正三种观念,实现三个转变,基本纠正了错误的人生观走向。
(1)把握三个维度。一是生命长度。一方面教育高某保持健康科学的饮食、作息和生活习惯,更重要的是引导高某通过“学思践悟”从三个层面逐步营造淡定从容、平和明朗的心境。二是生命厚度。借用毛竹为喻,教育高某变刑期为学期,深深扎根,汲取营养,最终实现厚积薄发,为刑释后谋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三是生命温度。一方面通过故事、图片和视频等形式展现人性光辉和人生真善美,另一方面展现罪犯家属、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苦难,双向发力,打破高某心灵冰冷、麻木的外壳,努力触及和激活里面柔软、温暖的部分,变“人间不值得”为“人间温情可托付”。
(2)矫正三种观念。一是自杀耻辱观。以“孝文化”教育为突破口,引导高某树立自杀是不孝之举、懦夫之举和自私之举的理念,增强自杀耻辱感。二是刑期体验观。引导高某树立“刑期可伸缩”的观念,一方面,客观刑期可以因积极改造获得减刑假释机会而缩短;另一方面,心理刑期可以因为心理体验不同而缩短或者延长。如果是没有目标和动力的煎熬度日,会让刑期体验变长;反过来,如果心境平和、积极向上、学有所成,则会让刑期体验缩短。三是幸福定位观。教育引导高某逐步将人生幸福坐标的中心由自己变成亲人,变“我得到什么才会幸福”为“努力让家人幸福我才幸福”,纠正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增强积极奋斗和克服挫折的动力和能力。
(3)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人生自刑释始”向“人生自当下始”转变。树立“人生就是过程”、“服刑人生也要精彩厚重”的理念,教育引导高某切实珍惜生命每一天。二是从“世界给我什么”向“我给世界什么”转变。引导高某逐步纠正自我中心、自私自利的价值观,逐步树立“付出比获得更快乐”的理念,从而减少心理失衡,获得平和乐观心境。三是从“看不到希望”向“希望从改造和奋斗中来”转变。教育高某希望不是用肉眼看到的,不是用脑袋想出来的,而是从改造和实干中来,只有不停地积极改造和倾力奋斗才能把希望创造出来。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半的教育矫治,通过外围了解、细致观察和高某自述,目前高某表现稳定,改造心态平稳,平时有说有笑,改造压力减少,与家人和其他罪犯的交流障碍获得一定程度的消除,没有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能够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集体活动,内务卫生方面表现突出。在劳动改造岗位上认真负责,细致耐心,没有发生质量问题。自杀危险得到阶段性消除。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在对具有自杀危险罪犯的个别矫正过程中,既要有明确的理论指导和方向指引,同时要紧密结合改造和罪犯实际。要充分尊重罪犯的平等人格,采取个别谈话、亲情帮教、文化熏陶等多种方法,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在教育过程中要“全心代入”,教学相长,坚持“三不讲”(不讲自己不会的,不讲自己不懂的,不讲自己不信的)、“三不做”(不做训诫的传教士,不做思想的搬运工,不做罪犯内心世界的旁观者),而是要做一个思考者,做一个分享者,做一个引导者,这样才能实现双向良性互动,罪犯才更容易接受,态度和观念变起来也才更快、更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