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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型人格服刑人员翟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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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JYJG1550108850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翟某,男,1980年3月出生,北京人,初中肄业,捕前无业。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翟某性格孤僻,从不与他人闲谈,在生活方面很自私,总考虑自己,常因为一些琐事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争执,造成极恶劣的后果,严重影响监管秩序的和谐稳定。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翟某的父母从小对其关心较少,致使他缺乏安全感,极度自卑,性格叛逆,初中未毕业即辍学。进入社会后也整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经常靠小偷小摸或帮人打架的方式谋生,无正当职业。

(2)社会经历。翟某辍学后由于其懒散成性,脾气暴躁,又不善于和别人打交道,致使在生活中、工作上屡屡受挫,整日混吃度日,消磨时光,和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沾染上许多恶习。

2.入监改造表现

翟某入监后,明显表现出人际关系差、人际交往能力较低、自我控制意识弱等特点。遇事不冷静,一点就着,一旦遇到波折、困难或不顺心的事,都要迁怒于他人;其人格属于易冲动型,不能控制自己的脾气,不能合理排解愤怒情绪,需第一时间把不良情绪宣泄出来达到发泄的目的,从不顾及他人感受。

(1)法律意识淡薄。翟某初中未毕业即辍学,上学的时候本就没好好上,文化知识不足;入狱后,对基本法律了解不足,尤其是对监狱各项监规纪律的认识不足,做事还是社会上的那一套,我行我素,自以为是。

(2)家庭原因。翟某在成长的过程中,性格形成不完善,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和足够的关爱,导致其与他人交往能力较差,常常以自我为中心,对他人的感受不管不顾。

(3)自身原因。翟某对监狱环境极度不适应,对干警的管理有很强的抵触情绪,藐视一切监规纪律,拒绝管束;受挫后易于引起强烈的情绪反应,久而久之即形成用偏激、仇恨的眼光看待现实生活的消极心理定势,利用各种方式抗拒改造。

3.心理行为表现

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心理测试,结果表明:翟某不喜与他人交往,改造中较为孤僻,好独身,不关心他人,心胸狭窄,报复心强;对自己的偏执行为持否定态度,在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纠纷时,常强调自己有理,过分夸大对方的错误,还总认为干警处理问题不公,不听劝导,纠缠不休,扰乱监管秩序。

4. 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翟某文化程度不高,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法律意识淡薄,对待问题容易意气用事,脾气一旦上来就不顾一切地发泄出来,周围的人大都对其敬而远之,不敢与其过多接触。

(2)性格因素。翟某属于冲动型人格,内心容易起波澜,总是不能静下心来思考和做事,外界的一点小事都能引起他烦躁不安,而且持续时间长。这也与其从小的经历和家庭情况有关,性格的缺陷使其不能正确看待身边事物,不能正确的排解情绪,以及不能正确的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3)心理因素。从翟某的成长环境中可以看出,其心理成长过程是缺乏引导和纠正的,心态是偏激的,且敏感多疑;由于长期过度紧张和抑郁,遇到事情会十分激动,行为不受大脑控制,进而出现过激的行为。

5.矫治方案

针对翟某的心理症状,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制定了详尽的矫治方案。在日常的工作中利用翟某希望被关注、被关怀的渴望,找准切入点,通过深入细致的个别谈话,运用切实有效的心理矫治技术,逐渐转变其言行上的顽疾。

(1)帮助解决实际的需求,促使其理性思维的回归。在初次谈话中,翟某告诉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刚接到法院判决时,他承受不了,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所以情绪一直不好。入监服刑后,他心里更像着了火一样,有一种要炸的感觉,剩下的刑期他真的怕自己坚持不住了。通过谈话,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对翟某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得到了以下几点结论:第一,他人际关系紧张,控制力差,多次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争执,存在安全隐患;第二,他情绪低落,有较明显的抑郁情绪、焦虑情绪;第三,他总以自我为中心,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缺乏正确、客观的认知。

在对翟某的日常观察中,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发现翟某也常常受到自己性格的困扰,希望得到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及干警的帮助。捕捉到这个信息后,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敏锐地发现翟某有很大的教育转化可能性:第一,他对心理干预有主动求助的意愿,渴望有人帮他解决问题,这一点非常重要;第二,他头脑灵活,思维能力较强,这一点也有助于对其开展心理矫治。于是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便主动请缨,得到监区同意后,便开始了与翟某的“心灵对话”。

(2)帮助找寻合理的方法,促使其良好习惯的养成。前几次接触翟某,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感到翟某明显存在一定的戒备心理,主要表现为:只要找他谈话,他就开始滔滔不绝的说自己如何生病发烧,如何与狱内医生发生争执,当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要说话时,他就迅速以“您先听我说”等话语岔开,总之,他根本就不给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插话、询问的机会。

面对这种局面,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并不着急,也不灰心。根据翟某的实际情况,采取了“倾听”“共情”“积极关注”三项心理实战干预技术。倾听,传达的是尊重,有助于翟某自我意识的成长;共情,传达的是接纳,只有接纳的态度才有利于化解对立,发挥矫治作用;积极关注,是挖掘翟某自身改造动力的根本方法。在谈话中,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每次都非常耐心地倾听翟某的讲述,哪怕他连续说上很长时间,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始终以“身体前倾、认真关注”的姿态听他诉说。在翟某期待回复时,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便微笑着使用积极关注技术,捕捉翟某讲述中的正面行为,并逐一重复给他听,如“你非常详细的跟我讲述过程,希望我能明白你看到的真相,你这种态度我很喜欢”;“讲述事实的过程中,你按照时间和事件发展两条线描述,逻辑思维能力强,我很欣赏你这种有条不紊的思维方式”。

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的“行为肯定”出乎翟某的意料,他怔怔地看着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不好意思地笑了,对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说:“队长,听了您对我说的话,我觉得心里舒服多了,好像没有那么大火气了,也不那么堵了。”这时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知道自己在这一轮的较量中胜利了。

(3)帮助重拾改造的信心,促使其自我蜕变的实现。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对翟某进行心理矫治期间,从不使用否定词,如“不要”“不能”等,这些是以对对方的否定、否认、贬斥为出发点的。而有效的教育引导表达方式是从接纳对方有意义的部分开始的。刚开始与翟某谈话时,他做在椅子里的姿势是歪着的、斜靠的,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并没有直接对他说:“不许这么没有礼貌”;否则,按照他的性格,完全有可能引发对立。谈话中,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在保证自己坐姿的同时,一边微笑着用手轻轻地拍拍他的腰背,一边轻轻地对他说:“坐直”。这样简单的要求,使他很安静地按照要求去做了。在对翟某的矫治过程中,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还得出结论:越关注服刑人员的正面意图,越是把交流的重点放在服刑人员“希望达到什么”“获得什么”“想实现什么”等问题上,服刑人员正面的表达就会越多。

对于翟某,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不断用积极关注技术,把正面意图描述给翟某听,例如:在翟某强调自己和其他服刑人员之间的冲突自己有道理时,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对他说:“你喜欢摆事实、讲道理,你希望用道理、规则处理好问题,这样是对的,但一定要注意正确的方式方法!”这时,翟某非常认可地说:“是这样的,我希望好好解决问题。”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越是突显翟某的正面意图,他就越多地表现出讲道理、明规矩的正面形象,明确出积极改造的态度。

同时,针对翟某焦虑、抑郁的现实心理问题,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主动教给他如何进行自我情绪的管理,像“情绪命名”“鼓励节制”“识别感觉和念头”等小技术,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都手把手地教给他。翟某按照这些方法的要求,进行了几次情绪管理训练后,状况的确大幅好转,待人接物、改造态度有了明显改观,进而坚定了改造信心。

6.预期矫治目标

(1)建立翟某对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的信任;

(2)帮助翟某找出自身存在的“病根”,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3)使翟某融入改造生活,纠正其冲动行事的性格特点,引导其遇事冷静处理,不可再做出后悔不已的事情。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段时间的矫治,翟某在思想汇报中写到:“现在我处理问题时能冷静下来思考了,自己心里的火好像灭了。通过自己主动打扫卫生,我觉得班组里的人其实也不错……不管家人做出什么选择,我都能尊重他们。我也想通了,出去再也不犯罪了,还有许多有意义的事情值得我去做。”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还不时向翟某身边的服刑人员了解他的情况,听到了这样的表述:“感觉翟某不像以前那么容易冲动了”;“翟某比以前勤快了,不像以前那么自私了”;“现在翟某开朗了不少,感觉比以前合群了,能主动帮助别人了”。目前翟犯在服刑人员生活区从事打扫卫生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跟其他服刑人员的关系也和谐融洽多了。

通过对翟某的成功教育转化,让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深刻认识到,在矫治服刑人员的实际工作中,应当制订符合服刑人员个性差异的教育方案,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理,力求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在教育转化过程中,人文关怀理念也告诉我们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不但要充分考虑服刑人员的情感需求,还应培养其正常的尊重需求、荣誉需求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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