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某的教育改造案例
- 案例时间:2019-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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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JJYJG1549169667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刘某,男,1982年出生,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新疆伊宁县人,2009年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09年11月入第三监狱服刑改造。刘某自入监以来,遵规守纪意识较差,经常发生各类违纪行为,自由散漫,纪律意识淡薄,对民警具有抵触情绪,做事不考虑后果,以个人为中心,只考虑个人得失,无集体观念,爱攀比,且在改造期间与他犯人际关系紧张,时常因琐事与他犯发生口角甚至身体冲突,自私狭隘,性格偏激,情绪易怒,自控能力差,服刑期间多次受到狱政处罚,并被监狱定为顽固类重点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刘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父母靠外出打工维持生计,生活水平及经济收入较差,且家中子女较多,由于父母经常外出打工,对刘某的家庭教育严重缺失,因此,刘某自幼养成了懒惰、自私、散漫、不服管教的性格,并且过早的进入社会,接触到不良人群,并开始沾染毒品。
(2)社会经历:刘某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外出打工,混迹于社会,由于没有文化,且年纪较小,无法找到满意的工作,始终觉得别人看不起自己,自卑感油然而生,在社会上结交了一些不良人群,染上了抽烟、酗酒、打架斗殴等恶习,过的不如意的刘某2006年8月,偶然遇见了自己同乡的艾某,看见他穿戴打扮很是新潮,且花钱大手大脚,随后产生攀比心理,并与艾某关系越来越密切,在艾某的授意下接触到了毒品,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曾先后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
2.入监改造表现
刘某入监以来由于刑期长,且因常年吸毒,身体也不太好,暴露出强烈的自暴自弃的心理,改造态度消极悲观,对未来不抱有希望,抱有“破罐子破摔”的不良改造心理和“混刑度日”的不良改造态度。同时,刘某缺乏有效的亲情、家庭的支持,缺乏改造动力和改造信心,2009年11月入监服刑改造后,先后多次发生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并多次受到禁闭的狱政处罚,监狱领导,监区领导以及主管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刘某的想法。
(1)客观原因
刘某文化水平较低,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法律意识极其淡薄,且较早的步入社会,没有形成正确的三观,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和是非的辨别能力较差,由于家庭教育缺失,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尊重意识淡薄,因受到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因此对监管场所并不陌生,重新做人好好生活的信念不强,加之罪重刑长,对改造缺乏信心,改造态度不端正。
(2)自身原因
刘某因家庭教育缺失,受教育程度不高,较早步入社会,在社会中无正当职业,养成了自私自利、好逸恶劳、攀比心理重、自由散漫、情绪易冲动、始终以自己为中心、自控能力较差,自律性不强和不服管教的扭曲性格,在改造中,始终只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常因琐事与他犯发生争吵,爱钻牛角尖,从不顾忌他人感受和集体利益。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刘某好独来独往,不关心他人。缺乏同情心,感觉迟钝,对他人抱有敌意。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身心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一是由于刘某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危害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一直认为法院对自己的量刑过重,有认罪不服判的心理。二是刘某是非观辨别能力较差,且始终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对他人应有的尊重。三是信息选择方面更倾向于选择敌意信息,恶意地、歪曲地理解和判断他人行为,教育过程中要耐心和细致,深入浅出的教育刘某。
(2)性格因素:由于刘某家庭环境影响,缺乏父母的管教,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我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受到刘某强烈反抗情绪,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又会表现出凶悍、无理取闹的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刘某性格属于倔犟类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刘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刘某尽快放下包袱,遵规守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搭建沟通桥梁建立起对民警的信任感
构建良好的信任关系是开展教育矫治的基础,承包民警不定期地找该犯谈心,进行思想交流。谈话不是采取简单的说教方式,而是注意倾听施教对象的倾诉,尽情的倾吐使刘某积压在心中的郁结和焦虑得以缓解和释放。通过谈话寻找共同话题,期间多以倾听为主,谈话次数开始由少变多,时间上也是由短逐步增加,逐步勾起其主动找民警聊天的欲望,最终建立互信关系。
(2)法律和监规纪律教育增强守法和自律意识
一是开展法律教育,通过开展“宪法主题教育活动”、“宪法宣传周”、法律知识课堂教育等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刘某学习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知识,通过电教的形式播放各类法律常识教育片,组织开展“学宪法、亮思想、谈改造、找差距”小组座谈讨论会,谈对犯罪的思想根源、造成的社会危害有哪些认识,对比原来的认识有哪些变化,有哪些具体的赎罪表现等,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律教育活动,使刘某深挖自己的犯罪根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转变其原有的错误思想认识,使其认识到法院对其的判决是公正的,从内心深处敬畏法律,不断提高其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
二是开展监规纪律教育,组织刘某参加服刑人员现身说教大会,亲耳倾听思想已转变的服刑人员如何从一名抗改罪犯转变为改造积极分子的改造历程,加深刘某对抗改行为的错误性、危害性的认识,触碰其心灵深处,引发其深刻反思。通过参加监规纪律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认清抗拒改造、违规违纪是没有出路的,只会让自己的刑期越来越长。通过参加减刑大会和奖惩大会,使其亲眼看到改造积极的服刑人员获得减刑,遵规守纪积极改造的服刑人员受到狱政奖励和物质奖励,以鲜活的事例激发该犯的改造积极性。
三是民警帮助其算好“改造帐”,如改造积极分子每月获得多少计分考核奖励分;多少分能够获得一个狱政表扬奖励;具有什么样的改造表现能够有资格呈报减刑;怎样的改造表现能够提升分级处遇,不同的分级处遇对于服刑人员有什么样的处遇待遇等与之有切身利益的问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断激发其改造的热情,帮助其制定正确的改造目标,消除其错误的改造思想。
(3)良好的改造氛围在潜移默化中使刘某得到转变
常言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针对刘某扭曲的性格,民警有针对性的安排改造表现积极,人际关系良好,具有一定引导作用的服刑人员作为刘某的互监组成员,并将其安排在一个改造氛围较好的监舍内,通过互监组成员在日常改造中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养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小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在小组内引导其与他犯正常沟通,在生活会、小组自查会等场合鼓励其积极发言,民警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通过良好的改造氛围,在潜移默化中影响该犯,逐渐转变该犯错误的思想认知和人际关系。
(4)以亲情为“利器”,重拳出击摧垮“顽固壁垒”
为刘某安心改造,监区民警与刘某的父母进行联系,了解其家庭情况,通过长时间的协调和努力,其父母来监探视,当刘某见到多年未见的父母时,该犯的感情终于完全“爆发”,也正是这样,使其再次感受到了那久别的父母关爱和家庭温暖;感受到自己并没有被亲人放弃,更不是没人关心的“废品”。随后,每月安排刘某给父母拨打亲情电话两次,经过民警和刘某父母不断的耐心劝导下,刘某表示今后一定踏实改造,遵守监规纪律。亲情的有效介入,使刘某真正意识到民警所作的一切,都是为了使自己能够早日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的努力。
(5)严格管理,合理安排劳动,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刘某心理和性格发生了极大地转变,犯群关系也有了很大的改善,在遇到问题时能够主动找民警解决,在行为规范方面,通过互监组成员的善意提醒结合其自律性的加强,遵规守纪意识逐渐加强。据此,民警趁热打铁,给刘某安排了相对简单容易操作的劳动任务,通过进行生产劳动来改变刘某好吃懒做的习惯,并且帮助刘某树立积极劳动的改造信心。
(6)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跟踪验证矫治效果
矫治过程中,民警对刘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刘某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生活上多关心刘某的现实改造困难,让其感觉到政府警官对他的关心和照顾。
(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守法意识。通过学习法律法规,使其知晓基本法律常识,提升法律意识,同时增强对法律的敬畏感和自我约束能力,最终彻底的认罪悔罪。
(3)树立改造信心,使刘某对改造,对未来充满信心,正确面对现实。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的教育矫治,刘某目前已明确表示今后会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学习任务,与他犯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他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家庭。并于近期获得监狱狱政表扬一次,刘某表示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努力争取良好的改造成绩。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要了解罪犯真实的想法,综合分析,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开展对顽固危险罪犯的攻坚转化工作,要始终保持攻坚克难、勇于进取、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勇于实践的工作理念。善于运用社会科学的一般原理与罪犯改造实际相结合,普遍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长期教育与现实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狱外教育相结合,转化思想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持之以恒,以理服人,刚柔相济,创造性地开展教育转化工作。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帮助引导他们更清楚地看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营造良好的改造环境,在潜移默化中使其耳濡目染,通过实施正能量使其逐渐得到转变,从而达到教育转化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