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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服刑人员郭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03-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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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JYJG1548896473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郭某,男,1988年3月出生,安徽亳州人,小学文化,无业,有过3次前科。因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2013年12月移押至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郭某出生于农村,父亲脾气暴躁且喜欢喝酒,经常酒后闹事。在郭某2、3岁的时候,其父因为私人恩怨,酒后杀死邻居家老少3人,后被判处死刑。郭某的母亲因为无法忍受邻里的责骂和埋怨,在出事后就抛下他,带着弟弟妹妹离家出走。村里人把对郭某父亲的仇视、怨恨都转嫁到他和爷爷奶奶身上,所以郭某从小就遭受他人的欺凌,在其幼小的心灵上埋下了仇恨的祸根。

(2)社会经历。由于小时候家里的突发状况和母亲离家出走后家境的破落,郭某没有机会读书,也不想去读书,开始对生活抱有一种“玩世不恭”的态度,整天混迹于社会,结交于一些不良青年,存在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享乐主义和讲求江湖义气的错误义利观。郭某17岁开始就因为盗窃、抢夺、寻衅滋事等行为多次入狱服刑改造。

2.入监改造表现

2014年5月29日下午,高危监区民警在清抄监过程中,在郭某桌内查抄出用竹筷子制作的3根竹签和黑色塑料条。其中3根竹签的一端均被打磨成尖锐状,其中最短的长约2cm,直径0.2cm,尾部有小节棉线;最长的长约7cm,直径0.5cm;另有一根长约5cm,直径0.5cm。黑色塑料条初步判断系将水笔笔套的挂钩折下,并经过打磨成尖锐状。郭某因私制违禁品导致严重违纪,对犯罪原因认识不深,经常因琐事与他犯发生争执等原因,在监狱对高危险度罪犯的多次分流评估中都未能通过评审,导致在高危监区反复参加新收集训。

2015年7月13日经监狱评估,分流到监区改造。郭某对民警的管理教育抱怀疑和排斥态度,坚持认为“民警不是关心我的改造,而是早给贴上标签了,要防着自己”。平时不愿和其他服刑人员沟通交流,喜欢一个人看看书、独自在走廊里听听音乐,其他服刑人员认为他比较孤僻、另类,也不愿意和他沟通交流。

日常改造中,郭某尚能遵守监规纪律,但缺乏主动改造意识,认为“自己这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又是限制减刑对象,家里母亲跟自己不亲,自己根本没有什么希望和前途。以后只能过一天混一天,大不了像自己父亲一样杀人抵命”。因为郭某存在错误的认识,所以其改造态度极不端正,劳动生产中经常出现欠产和产品质量问题,对民警的批评和其他服刑人员的劝说都置若罔闻,对改造和将来的生活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3.心理行为表现

艾森克人格测试提示:性格外向,易感情用事,自控能力差,容易紧张焦虑。建议增强自控能力,稳定情绪,防遭受刺激或挫折后产生一时冲动行为。焦虑自评量表(SAS)测试显示正常,抑郁自评量表(SDS)测试显示轻度抑郁。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郭某有3次前科,此次又被判死缓且限制减刑,其对自己的人生道路和前途缺乏信心、充满绝望,“今后监狱就是我的归宿”就是他的心声。所以,郭某在改造过程中无所顾忌,做事莽撞冲动,完全不计后果,存在着一定的现实危险性。

(2)社会经历因素。郭某多次服刑改造,有一定的改造经验,有一定的改造劣根性。在改造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花代价、树牌子”走歪门邪道的现象,需要防止出现极端改造行为。

5.矫治方案

(1)全面了解情况,掌握思想状况。通过谈心,了解到郭某对目前改造的3个“无望”:一是对这次改造觉得“无望”。认为这次被判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又属法定限制对象,这次改造要得到减刑将是难上加难,自己离开监狱也要60岁出头了,不知道今后的人生道路究竟该怎么走,更不知道这次的改造道路该怎么走。二是对民警抱有成见觉得“无望”。认为自己虽然年纪不大,但已经算是“四进宫”,又是故意杀人罪进来的,这次刚来监狱因为私制违禁品被处理,许多民警认为我肯定是改不好,对我有“先入为主”的印象。三是对家人亲情觉得“无望”。认为母亲在自己很小的时候对自己不管不顾,现在母亲虽然来监看自己,但这是自己主动要求的,母亲可能也是心存愧疚才来会见的,母亲关心是弟弟妹妹而并非自己。

通过深入的了解,民警发现看似凶残的郭某其实有颗伤痕累累、担惊受怕的心。其因为害怕受到别人的欺负、担心被别人看不起、对自己未来前途的灰心丧气,所以才选择用暴力行为来掩饰其内心的不堪。郭某在改造中呈现出典型的“矛盾体”,一边痛恨母亲对自己的“无情无义”,但又渴望母亲对自己不离不弃;一边对民警管理教育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但内心渴望民警的理解和帮助。

(2)用爱来温暖,用情来浇灌,把情感关爱作为教育转化的“杀手锏”。了解到郭某的心理顾虑之后,民警主动向郭某公开表明态度,保证在对他的教育管理过程中坚持公正执法,在改造上积极给以支持、鼓励和帮助。当郭某血液检查中出现肝功能指标偏高时,民警及时向医务室了解情况,并安排郭某休息;当郭某反映自己经常出现耳鸣、且越来越严重时,民警及时安排其就诊,并安慰紧张情绪,让其感受到民警是真心想关心他、帮助他,从而拉近了彼此的距离。

民警还想方设法来化解郭某和母亲之间长达20多年的积怨和仇恨,使其和母亲终于能够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谈心。随后郭某主动打电话给母亲,关心母亲的身体,关心弟弟妹妹的情况。郭某母亲来监会见时也多了笑容,对其也有了信心和希望。针对郭某的劳动欠产情况,民警安排几个生产技能过硬的罪犯对其进行指导。当郭某提出参加监区公益性劳役情况的想法和要求,民警也及时给以肯定和鼓励。

(3)结对帮教,促进良好行为养成。民警运用认知行为疗法,与郭某一起全面回顾、分析他的人生成长经历,让其对自我内心缺乏安全感、对他人抱有一种本能的防范和对抗心理有一个重新的认识,从而知道自己为什么错。民警还帮助郭某了解和认识到自己冲动型行为特点,提醒郭某在改造中加以重视和矫正。同时针对郭某从小形成的过度防御和不信任他人的心态,尤其是对民警的抗拒、排斥心理,民警采用结对帮教的方法,让郭某向其他改造表现突出的罪犯学文化、学做人、学做事、学思考、学规矩。

(4)培育责任意识,建构人生意义,促其学会自律改造。民警帮助郭某转变原有的几种错误认知,如母亲从小抛弃自己,亏欠自己、因为是第4次进监狱改造,民警会“另眼相待”、没有前途希望等等,帮助郭某重新培育树立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三种意识,让其知道自己并不是天生的坏人,走上违法犯罪是因各方面原因造成的,内心要有向善的渴望、动力。

同时开展生命教育,帮助郭某认识到生命的可贵、人生的意义,懂得一个人来到世界上应该体现出自身的价值和意义,总要给这个社会留下点好的东西,而绝不能危害社会和人民,更不能“遗臭万年”。培养“我的人生价值不只是为了别人,而是为了自己更好的活着”、“人生成功和失败的评判标准有很多种,对社会和家庭有意义也是一种成功”等价值理念。让郭某结合自己4次违法犯罪的深刻教训,时刻提醒自己、警示自己,把自己的人生教训作为自我对照、反省的一面镜子,从而看清真实的自己,知道自己的优点长处和问题不足,思考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做。

6.预期矫治目标

(1)近期目标。面对现实,接受现状,不逃避,能够正常改造;改变对家人的看法和态度,改善与家人的关系,逐步构建家庭支持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改造计划。

(2)远期目标。改善思维模式,学会自我调适和心理调控;纠正错误的自我意识,完善和培养正确的自我意识,逐步树立改造信心,确立改造需求和目标。

【教育改造成效】

1.在对郭某近2年的教育矫治中,围绕“知、情、意、行”矫治内容和要求,民警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构建家庭支持系统、开展服刑指导、坚持价值观矫治目标等教育矫治,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1)性格变得开朗,能够与其他服刑人员开始经常性的沟通交流,与人交往时也不像以往那样斤斤计较。

(2)没有了过去的那种浮躁,原来脾气暴躁的不良行为习惯有所克制,自我控制能力明显提高。

(3)从防范、排斥民警到“有事找警官”,不再以自己的思维、方式来解决问题,而是更多地通过其他服刑人员或者直接向民警反映,寻求民警帮助。

(4)郭某于2016年5月获得司法奖励,被减为无期徒刑。

2.在对郭某教育矫治中,民警有几点心得体会:

(1)坚持以情感人,把教育感化作为矫治的目标和追求。面对郭某荒芜的情感世界,紧紧把握他内心的情感需求,把让他感受到人间有真爱、让他懂得什么是爱、自己想成为怎样一个人,作为不同的阶段矫治目标,层层递进,不断引入,在其感受情感满足的同时体会到改造的进步和收获。

(2)探索刑期管理手段,培养服刑人员积极心理,让服刑人员自动、自发投入改造。一是帮助其建立内心的改造需求和目标,并以此不断鼓励、引发其自身的改造动机和潜力。二是针对郭某“哀莫大于心死”的现状,让他思考“人生在世,我给自己、家庭和社会留下过什么?”用现实让他警醒,促使他要求转变。三是引导郭某发现和认识自己的优点,精心呵护,培育壮大,让其感受自己的正能量,感受自己的人生价值和意义,从而更加激发他努力改造的动力活力。四是培养郭某正当的兴趣爱好,让其正确改造意义,明确改造不仅是为了缩短刑期,更关键的是让改造更有价值和意义。

(3)对于郭某这一类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容易因为各种细节问题、意外情况而出现改造中的反复。所以民警需要及时了解情况,进行针对性教育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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