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服刑人员邱某某的管理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03-25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HJYJG1548896318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邱某某,1981年10月生,初中肄业,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有吸毒史,无前科劣迹。2015年6月5日,因抢劫、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2015年9月8日入监服刑。
2018年6月9日凌晨2点4分许,邱某起床小便后采取以头部撞击监房洗漱架的方式自伤自残,被其他服刑人员发现后及时制止,值班民警当即现场紧急处置。经了解,事发前一段时间,邱某开始出现行为反常,存在现实危险性。从保护其人身安全的角度考虑,对邱某实施行为控制严管1个月。
邱某在被严管前1个月因胃部不适,申请就医被确诊为慢性胃炎,其本人不相信医生的诊断,自认为得了不治之症,心理压力大,偶尔有幻听、幻味、木僵、惊恐的异常行为。在改造生活中情绪低落,劳动岗位上独自发呆,谈话中流露出消极、悲观的生活态度。精神科医生通过与邱某现场谈话,结合以往异常表现判断其符合抑郁症发作。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邱某出生于农村,父亲在老家做神巫(湖南农村祭祀的主持、阴阳先生),对邱某及其弟弟的成长疏于管教。邱某弟弟患有精神疾病。受父亲职业影响,兄弟二人比较迷信,相信鬼神之说。
(2)社会经历。初中肄业后,邱某便与同乡一起至广东打工,期间与妻子结识并成婚,育有1子1女。婚后夫妻感情不佳,二人分居,彼此来往较少,家庭关系一般。同时,邱某除工作外,较少与他人接触,人际交往圈子很窄。
2.入监改造表现
邱某入监后表现稳定,积极参加劳动改造,主动汇报思想,情绪表现稳定,无违纪行为发生,很少表现出紧张、焦虑和不安的症状。根据监狱医务所医生、监区民警的反馈以及其他服刑人员的反映邱某在首次出现自伤行为前半个月内,有疑病、幻听、幻味、意识模糊和噩梦缠身等异常行为,并在监舍以及劳动车间数次向他人表示自己“要走了”,拜托他人把自己的照片邮寄回家。严管期间,邱某多次出现幻听、幻味的异常行为。6月27日5时许再次用头撞击严管室隔离栏,事后不进食不进水,四肢无应激反应,如烂泥一般躺在地上,不与任何人交流沟通。
3.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测试显示,邱某存在显著的掩饰倾向,测试结果无效。在严管结束后,监狱再次对其进行焦虑和抑郁自测量表的测试,邱某有明确不配合测试、回避测试的行为。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咨询师用房树人测试其心理状况,结果显示:
(1)有相当强烈的压迫或压抑感觉,有焦虑情绪、强迫观念,察觉力强,敏感多疑,可能因为一些细节产生想法,缺乏安全感。对外界环境有戒备心理,防御心理、掩饰心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完美主义人格、自卑型人格,智力智商较高,有一定的强迫意识,但也存在情绪化、冲动性、有暴力倾向。
(3)有一定的家庭观念,有对外沟通的欲望,但同时也存在着敏感、小心的想法,属于想要沟通却又不轻易吐露心声,不轻易讲出内心真实想法,存在想讲又不想讲的心理冲突。
(4)本人自我意识不强,不太注重个人外表。目前行为能力受限,活动能力不强,并且目前有压力和烦恼的感觉。
(5)对未来比较关注。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对刺激缺乏反应,无法进行正常交流。邱某因出现幻觉、意识模糊等症状,出现自伤自残行为,因此被送严管。送至严管监区后,其再次出现精神症状,对外界刺激无反应。这种情况的出现,给民警的管理和矫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出现精神异常症状,管理控制难度大。对于邱某的情况,首先要做的是对其进行管控,减少危险情况的发生。因为其存在精神症状,并伴有躯体障碍,监狱对其情况还不甚了解,因此给民警的管控带来了挑战。
5.矫治方案
(1)及时布控,防止危险情况发生。监区判断其有自伤自杀倾向后,及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一是落实“互监包夹”,在“三连号”的基础上再指定三名服刑人员夹控,要求在生活区严密监督,晚上睡觉三人轮流休息,密切注意邱某的一举一动。二是调整其劳动岗位(不接触有锋利劳动工具的岗位),指定劳动工位左右位置二人为车间夹控。通过调整劳动岗位,安排生活区、劳动区五名夹控人员,保证其24小时在监控之中。三是向情况犯下达明确的任务,为防止其存在装病的可能,要求情况犯暗中监视邱某的举动,详细汇报他的言谈举止和日常行为。
(2)群策群力,研究短期管控方案。监狱组织狱政管理科、教育改造科、心康健康指导中心、医务所、吴桂堂工作室以及原监区与严管监区民警召开研判会,制定了针对邱某人身安全保护和教育矫治的短期方案:一是充分发挥吴桂堂创新工作室这一平台的第三方介入作用,与监区主管民警一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使邱某尽早进食进水、开口讲话;二是医务所医生每天至少3次的现场巡视,密切监测邱某的身体状况;三是指定专人与社会医院协调,邀请精神科专家来监会诊。
(3)有的放矢,寻找沟通交流突破口。经研究,监狱决定亲情方面入手。一方面以办理假释调查家庭支持系统为由,与其家人取得电话联系,了解近期家庭状况、亲情关系,并与当地综治部门沟通核实所了解情况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利用两天前收到的家信(进入严管监区读信后的次日,邱某亲手将其撕毁),来唤醒其内心的良知。父亲的来信中简单介绍了家庭近况,以及家人对邱某踏实改造的鼓励。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一下午的努力,邱某不讲话不沟通的状态稍有扭转,对民警要求其喝水、坐好等指令能够服从,偶尔还能用眼神、点头摇头等肢体动作回应民警的问答,次日早餐开始能够正常进食。
(4)多方协作,实施专业心理矫治。会诊研判会上,在听取社会医院精神科专家的判断和建议后,结合邱某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后续严管期间如下的矫治措施:一是采用森田疗法,对邱某自认为心脏、腿部有东西在钻的这一情况顺其自然,不要试图改变他这种认知;二是每天上午、下午带邱某至操场进行半小时的跑步运动促使其排汗,改善机体内分泌,转移注意力;三是监狱医务所医生要每天定时对邱某进行健康检查,随时评估其身体健康状况;四是在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解除严管,参加集体改造生活,促进邱某精神健康的修复;四是由精神科医生介入,进行药物辅助治疗。
6.预期矫治目标
(1)近期目标:严格管控邱某的行为,防止危险行为再次发生,寻找与邱某沟通交流的突破口,进行正常交流。
(2)长期目标:帮助邱某认识自身问题,积极配合治疗,恢复躯体和心理健康,正常投入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1.矫治成效
通过以上措施切实保障了邱某的人身安全,一个月以来邱某再未出现任何异常行为,逐渐恢复了正常,平时的谈话中充满了对监狱领导和民警的感激之情。在一次个别教育过程中他说:“我感觉自己很不争气,给警官带来了这么大麻烦,警官都没有放弃我,我无以回报,最近脑子里控制不住的总是闪出监狱领导,监区警官的姓名,这是对警官的不敬,感觉很愧疚………”,并现场向民警致谢。
邱某于2018年11月30假释出狱,出狱前期向监区、监狱两级分别递交了两份感谢信,以感谢四岔河监狱各级领导和一监区全体民警对他患病期间的人文关怀,以及在服刑以来民警对他的帮助和教育,“谢谢警官在我人生罪黑暗日子中拉了我一把,我将永远铭记四岔河监狱民警的教导……”。
2.矫治体会
(1)对服刑人员的任何异常行为都要足够重视。在日常的管理中要理性鉴别服刑人员的一些不适症状、反常行为,不能简单的定性为“问题犯”或“无病呻吟犯”,要用科学的方法与手段做出正确的评估与鉴定,并辅之以针对性的心理疏导,通过改善认知与调整行为,让他们尽快的走出困惑。
(2)要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认知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十必谈”工作,了解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做好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和帮困救助,稳定服刑人员的思想情绪;准确排查并及时做好重点人员的管控措施。邱某的情况正是因为管控措施及时、得当,才避免了自我伤害严重后果的发生。
(3)要始终将安全这根线放在首位。在日常改造中,像邱某这样的劳动积极,不找民警“麻烦”的服刑人员,容易成为民警个别教育的盲点与薄弱环节。这类服刑人员的特点是改造表现平稳,劳动比较积极,不会主动找民警谈心,很少会有违纪行为,情绪低落,自我封闭,不与周围的服刑人员交流,甚至于也较少主动申请接见,写信等。作为主管民警,应关注这类服刑人员,主动进行个别教育和疏导,及时发现他们身上存在的问题,引导他们以积极开放的心态迎接未来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