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症服刑人员李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03-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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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JYJG1548895807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李某,男,1964年生,江苏人,大专文化。2008年底,李某通过虚开住院病历供医保参保人员向上海市各医保事务中心骗取医保报销的方式,收取参保人员的巨额好处费。2013年6月,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年9月移押至监狱服刑。
入监后,李某一直难以融入正常的改造生活,特别是自2016年被诊断为前列腺癌,加之减刑假释相关刑事政策收紧之后,李某的改造态度更是急转直下,十分消极,得过且过。服刑改造中“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并在服刑人员群体中经常散步消极改造言论,给监区的监管改造秩序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李某从小生活较贫困的家庭,虽然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最终成为了一名医生,但贫困的家庭生活和不良的成长环境也扭曲了其对金钱的认识。从医之后,李某的社会地位逐步提高,后来更是做上了医院院长,但“金钱至上”的思想却在李某脑海里根深蒂固,片面地认为只有在一个富足的环境下,家人和子女才能够获得幸福,正是在这种思想的驱动下,李某在追求金钱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存在侥幸心理。李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犯罪时的侥幸心理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其自认为身居要职,消息灵通,而且虚开住院病历多年也没有出过事情。他曾经告诉民警:“我们那里很多人都是靠拿回扣或者骗取医疗保险赚钱的,只要没人举报,一般都不会出事,真的出事了,那是运气不好,只能自认倒霉。”
(3)法律意识淡薄。李某作为医院的院长,理应对国家法律有所了解,但其却对违反国家法律浑然不觉。李某曾经为此辩解:“我是农村出生,从小就没学过法律,在我老家只讲究土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往往都被抛在一边。做上院长后,我觉得应该利用这个职位使自己的家庭摆脱贫困,根本不知道骗取医疗保险金这件事情的严重性。”
2.入监改造表现
入监之初,李某在改造生活中较为沉默,不愿向民警吐露内心想法,表面上给人一种不声不响的感觉,但其内心却十分焦虑。前列腺疾病给李某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一夜需要上7、8次厕所,不但导致平时的睡眠质量很差,也让同监舍服刑人员对其多有抱怨。李某认为自己已经非常痛苦,却没有人理解,结果导致其与其他服刑人员的关系越来越差。人际困扰产生的负面情绪也蔓延到平时的改造中,于是就显得难以适应正常的改造生活。
随着刑事政策的逐渐收紧,减刑受限对李某的改造带来了很大冲击,加上从事的劳动岗位报酬较低,其劳动改造的积极性也逐渐下降。李某认为自己年纪较大,身体状况又不好,父母也都过世了,妻子和儿子对其关心也比较少,所以对改造和未来生活不抱什么希望,以至于平日里经常一人呆坐,极少与他人沟通。李某的情绪反复性较大,且时常伴有偏激的想法,并逐渐演变为改造中的“大错不放、小错不断”,时常以身体不适为由脱离劳动岗位,消极改造思想严重,后来李某因违纪多次被调换监组。对于李某的这些情况,民警虽多次教育谈话,但效果并不明显。
3.心理行为表现
从入监时的心理测试报告显示:李某性格缺陷明显,情绪焦虑、抑郁;思维偏执、顽固,遇事易反复纠缠;自我为中心,对于他人总报以怀疑、戒备的态度。日常改造中,李某非常担心自己身体疾病,怨天尤人,改造态度非常消极。
4.矫治难点
(1)身体因素。李某年龄偏大,身体状况较差。前列腺钙化癌变后,李某每天需要小便多次,导致休息不好,并且对自己的身体情况过分担忧。
(2)心理因素。李某长期处于较重的焦虑、抑郁情绪中,身体情况的恶化导致内心负面情绪加重,从而对于未来生活和改造更加消极。
(3)认知因素。李某法律知识匮乏,对法律的认识模糊不清。其认罪只是停留在表面,但对犯罪的根源和自身存在的问题未进行梳理和思考,难以从内心深处认同民警的教育。
(4)家庭因素。李某的父母已过世,妻子和子女都在外地,导致其与家人的联系较少,家庭支持系统较弱。
5.矫治方案
通过对李某基本情况的分析,结合其入监改造表现和身体情况,民警决定因案施策,对症下药,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治方案,并在实施中通过效果评估对措施予以适当调整,以便让李某能认清现实、调整心态,尽快投入到正常的改造生活中去。
(1)宣传法律知识,加强认罪悔罪教育。针对李某的“小错不断”和缺乏对犯罪行为的深刻反思,民警非常重视对李某进行法律教育和监规纪律教育,要求其及时调整心态,快速融入到新的改造环境中去,并以典型案例教育其树立正确的改造观和金钱观,向其不断强调改造意识、身份意识和纪律意识的重要性。同时针对李某的案件,民警还积极邀请监狱公职律师为其答疑解惑,以便让其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法院对其定罪量刑的依据和标准等,借此消除李某错误认识,促其认清现实,深刻认罪悔罪。
(2)营造改造氛围,点燃改造希望。考虑到李某患有前列腺癌,并且长年无家属接见,民警在生活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不但根据监狱规定给其增加营养餐,还及时督促和安排李某就诊治疗。民警还结合“有事找警官”活动,专门安排前列腺疾病专家来监,对其病情进行分析并提出治疗康复意见,以便更好地控制李某的疾病。民警的日常关心和帮助缓解了李某的焦虑情绪,也拉近了彼此的距离,李某看在眼里,暖在心里,慢慢放下了对民警的戒备心理,并逐渐意识到,监狱改造并非冰冷无情,监狱也有温度,生活中还有很多希望,改造态度也慢慢转变。
(3)合理安排劳役,发掘“闪光点”。李某因身患疾病不能参与正常的车间劳动,所以民警将其调换到适当劳动岗位,同时也增加了劳动报酬,其劳动改造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李某的思维能力较强,同时写得一手好字,所以民警安排其参加监区的宣传教育活动,协助监区出黑板报,并鼓励其积极投稿监狱“新荷诗刊”。2017年,李某的多篇投稿被监狱“新荷诗刊”和“大墙内外”报刊录用,因此民警多次在集体教育中对其进行表扬。在2017年监区纳凉晚会和春节晚会中,李某主动要求上台表演书法,并朗诵自己写的改造诗词,让所有服刑人员都刮目相看。宣教工作让李某发挥了自己的特长优势,同时充分调动了改造积极性,点燃了他的改造热情。
(4)运用心理矫治,缓解焦虑情绪。针对李某刑期长、心理压力大导致的情绪紧张焦虑,民警对其开展心理矫治。首先运用共情、真诚、尊重、无条件接纳、积极关注等咨询技术与其建立良好的咨访关系,让其在放松的状态下将内心的问题表达出来。然后通过具体化技术、内容反应技术,将李某的问题具体化。根据咨询谈话确定:李某最为担心的是身体疾病,害怕病情恶化;其次是减刑材料是否能顺利上报而不出意外;最后是怕家人因为他的服刑而看不起他。针对这些问题,运用肌肉放松法对其进行放松训练,指导李某以后在想起这些问题的时候进行放松。通过心理咨询,李某的心理压力减小,焦虑情绪得到显著缓解。
(5)实施矫治项目,改善人际关系。 李某的人际关系不良是其服刑中一直存在的问题,民警在分析问题后,除了为李某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帮助外,还不断提醒其他服刑人员不要因李某身患疾病对其歧视和厌恶。为了让李某能更好地适应改造环境,民警鼓励其参与监狱开展的“改善人际关系”主题矫治项目,参加的大部分成员都是平时人际关系不好的服刑人员。通过项目矫治,让李某体验到获得帮助和帮助他人的积极感受,同时也促进了与其他服刑人员的交流,使其逐渐学会如何与人相处,并逐渐融入到集体生活中去。
6.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法纪意识,正确认识罪行。
(2)改善人际关系,树立改造信心。
(3)消除焦虑情绪,调节心态,勇于面对疾病。
【教育改造成效】
1.矫治成效
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矫治,李某的改造生活有了积极的改变。具体表现为:
(1)与民警建立了较好的信任关系。李某愿意将自己心理、生理上的痛苦向民警倾诉,每次谈话都十分投入,愿意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并能接受建议和提示,更为重要的是逐渐摆脱了消极改造的想法。
(2)能够与他人和睦相处,积极面对自己的疾病。在监组里再也没有发生过散播负面信息的情况,监组的改造氛围也因他的改变而变得更加和谐、融洽。
(3)对自身的犯罪行为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明白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
2.矫治体会
对于老病残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其难点在于老病残服刑人员思想上的顽固和心理上的消极。老病残服刑人员因为生理疾病,年龄偏大,在心理上容易产生焦虑、抑郁情绪。在监管改造中通常牢骚怪话较多,反改造心理严重。身体状况直接影响了他们的改造质量,如果不能及时发现教育矫治他们的切入点,老病残罪犯很有可能愈发消极,进而影响监管改造安全。所以对于老病残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不能急于求成,而是应该从实际出发,找出问题,想出办法,摸准他们的改造需求和心理症结,攻心为上,对症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