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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阴霾重见阳光——服刑人员洪某在新入监期间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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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AHJYJG1548741354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洪某,男,1977年出生,安徽庐江人,初中文化,捕前系油漆工。2014年4月因故意杀人罪被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洪某性格内向,因家庭生活琐事同女友(存在事实婚姻并育有一女)发生口角后,持刀刺伤受害人致其死亡。2014年9月由看守所投送至合肥监狱十六监区。入监期间情绪消极,不与人谈话交流,夜间失眠,情绪低落,有抑郁倾向。鉴于其犯罪原因、刑期及现实表现等综合因素,监区将其列为重点危险服刑人员加以管控教育。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洪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兄妹三人。母亲患有精神疾病,家中所有经济来源全依靠其父务农,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洪某初中未毕业便辍学打工,性格内向,不与他人交流,自卑心理严重。

2.社会经历。洪某与女友育有一女,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一直未办理结婚手续,自己常年外出打工。婚后女友性格愈发强势,与其家人关系紧张,认为洪某没本事,家里穷等,常为琐事同洪某发生争吵。为了家庭和女儿,洪某大都忍气吞声以求安宁。

(二)入监改造表现

洪某第一次入监谈话便表现出强烈的悔恨,表示自己是罪有应得。他痛哭流涕,认为自己对不起女友、父母,特别是女儿。是自己让女儿成了“孤儿”,没了妈妈,也见不到爸爸。

1.情绪低落。洪某入监后在小组内从不与他人主动交流,空闲下来多发呆,无人和夜晚时会暗自流泪。晚间经常失眠,情绪低落。

2.家庭现状。洪某在看守所期间家人便一直没有会见,父亲已经近70岁了,年老体迈,女儿不满2岁,家中经济状况本来就差,又遭遇如此变故,心理负担和压力极大。

3.现实压力。洪某性格自卑,从不与人交流,加之本次犯罪的对象是同自己生活三年并育一女的女友,生活中的压抑和此案的罪责压力让其偏执地认为,自己“没人问,没人理”是罪有应得,“上不能尽孝,下不能尽责,漫漫刑期人生没有一点希望”,让其人生失去了方向和动力,洪某抑郁倾向明显。

(三)心理行为表现

洪某COPA-PI个性心理分测验报告显示:性格内向,敏感,比较关注别人对自己的看法,自卑情绪严重,容易冲动,情绪稳定性差。说明洪某心理状态易受他人言语和突发事件影响,应重点防范其自伤和伤人事件的发生。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性格因素。长期困难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导致洪某心理自卑,内心缺乏“阳光”,对他人、事件的认知多为消极认知。加之性格内向,压抑的情绪体验不会也无法宣泄,如同凶猛的洪水受阻无法泄洪一样,危险性和突发性明显增强。

2.家庭及认知因素。家人一直未会见,且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洪某父亲年龄大身体差,女儿尚小,无法接见应属正常。洪某过度归因,认为之所以这种局面是因为自己犯罪导致的,这样的认知思维模式的调整在没有现实接见的情况下,对于教育矫治的难度较大。

(五)教育矫治中可以利用的资源

洪某父母及女儿会见可能性极低,教育沟通难度大,兄妹至今未联系,缺乏亲情支持系统。对洪某来说,最牵挂也最放不下的是其年幼的女儿。借助其女儿的亲情力量,让其改造持有希望是我们可以开发的有利资源。

(六)矫治方案

鉴于上述分析,并结合洪某入监期间具体改造表现。从承包民警入手,加强动态关注和生活关心,制定科学的矫治方案,让洪某学会客观面对现实,保持改造希望,有助于洪某的日常改造和稳定。

1.严格管控保安全。落实制度,对洪某严格落实重点人员防控制度、互监组制度等,强化互监组板块移动;落实防控,对洪某所在互监小组、监舍小组、夜间值班员等布置防控任务,专人夹防,及时汇报,预防自伤行为及突发事件等,确保监管安全。

2.营造氛围多鼓励。洪某虽然情绪状态较差,但日常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良好。集体讲评营造氛围,让洪某从心理上感受区别于看守所“没人管没人理”的精神状态,有意识对其监规背诵、劳动改造表现好的方面进行集体表扬,予以正面激励;改造生活多关心,对其生活困难方面汇报监区后予以救助,同时及时教育引导,激发其生活信心;个别谈话多开导,要多想想家人,只要你在一天,父母就有念想,女儿就还有父亲,不能只图自己解脱,让亲人绝望,帮助其客观认清现实和亲情,借助其年幼的女儿发挥亲情攻势,起到了预定的效果。

3.尊重人格善倾听。针对洪某自卑自责心理重且刑期长等特点,如遇突发事件,其敏感和性情不稳定特定因素一旦爆发,往往会以极具攻击性的一面示人。因此在面对此类服刑人员突发事件时,应尽量尊重其人格,耐心倾听其心理诉求后再规范处理。记得在一次习艺训练中,洪某与组长发生争执,在认真了解事件起因后,承包民警认为责任在组长,便当着洪某的面严厉地批评了组长,这让洪某很意外。原先洪某以为承包民警一定会偏袒组长,说不定还会因此“修理他”,想不到却得到公正处理,让他的怨气又消减了几分。据事后洪某回忆,当时其已抱着和组长“同归于尽”的心态,反正自己也没啥盼头了。正是因为这一次事件的稳妥处置,让自卑内向的洪某感受到了以前在社会上都很少体验过的尊重和公平,也在其心里播下了希望的火种。

4.改造生活拾信心。为了转移洪某注意力,重拾生活信心,经监区会议研究让他担任了互监组组长,同时得知他曾做过油漆工,便交给他一项任务,将监区洗脸架全部油漆一遍。洪某领了任务,干劲十足,除锈上漆,一遍又一遍,圆满完成了任务。虽然是两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是这样的信任和成就感是其在现实改造生活中获得的,对洪某来说更具有改造和现实意义。颠覆其自己一直以来“自己是无能的,啥事也做不了”的消极认知,从而建立“我可以做,也可以做好”的新认识,进而激发其内心潜力,增强生活和改造信心,洪某脸上也渐渐出现了笑容。

5.调整认知见阳光。每周定期开展谈话教育,对其实际改造中做的好的方面予以积极引导,对其认识不足的方面鼓励其加强自我探索,寻找最优解决办法,进而引导其学会客观认知不足和努力方向;加强学习和沟通,鼓励与他人沟通交流、参加学习社、读书会等活动培养积极乐观心态,走出自己的心理“天井”,塑造新我,驱散心理雾霾。

(七)预期矫治目标

1.初期目标是客观认清现实,为家人、为自己、为女儿认真悔罪,逐步调整负性情绪,走出抑郁的阴霾,积极完成当前的改造和学习任务。

2.远期目标是学会以正确的认知思维方式,积极客观地看待自己和他人,对家人要感恩更要勇敢说出来,在监狱生活中能与他人较好地沟通和交流,用实际行动让家人看到重焕希望的自己。

【教育改造成效】

洪某在整个入监期间整体表现稳定,后期与他人交流明显增多,晚间失眠情况有所好转,脸上也能看到笑容。临分流前洪某将隐藏在锡纸里的一枚已打磨过的硬币主动上交给承包民警,并说“我本来打算用它来自杀的,但是昨晚想了整整一夜,我不能对不起您,对不起家中亲人,现在将它交给您,您处理我吧”。洪某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决定即使冒着处分的风险也要如实汇报,不辜负关心他的警官对他的教育和鼓励,或许这正是其重新认识自我、直面自我、战胜自我的良好开始,也是其下一段改造新生的开始。

案例感悟:本案例中洪某具有较强的自卑自责及抑郁倾向,此类服刑人员的问题处置首先要注重对其人格的尊重和保护。案例中洪某在与组长发生矛盾后,其个人内心是脆弱的,也是敏感的。加之亲情犯罪的精神压力,在此事中洪某如果被过度指责和批评,他的认知中会产生“即使错不在我,全世界都还欺负我”的偏执认知,那么他极可能会以自伤或者自残的形式选择被动“爆发”。相反,洪某在狱内得到了的尊重、关注和鼓励,如事件的公平处理、互监组组长调整、公益性劳动等,使其封闭、绝望的内心开始察觉到“即使家破了,即使是罪犯,即使家人不理他,但自己能通过改造来赎罪,依然有活着的价值和意义”,这些为其后续的教育改造转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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