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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沈某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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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SJYJG1548296968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沈某某,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江苏省人,大学文化。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7月17日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7年8月被投送至江苏省通州监狱服刑。沈某某入狱后以申诉、控告等手段对抗管理,并以腰间盘突出为由拒不参加劳动改造,多次违规违纪受到处理,被列为高度危险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沈某某于1991年至 2002年在武警消防部队服役,退役后在某市城管系统工作。2000年因工作散漫被单位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与部门领导发生冲突争执,自称“被打伤”而提起司法鉴定,对鉴定结果不服而多次上访。2002年因纠集上访人员在政府部门闹事被开除公职,2011年因携带管制刀具被公安机关拘留5日,2016年因妨碍公务被公安机关拘留7日。沈某某对政府、执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强烈戒备、抵触、抗拒心理。

(二)入监改造表现

沈某某入监以来,拒不认罪,多次申诉,认为民警对其正常的管理行为是“地方政府黑手伸进监狱、操控监狱专门针对自己的迫害”,将民警在改造中对其关心视为“斗争得到的”、无丝毫感恩之心。接触、拉拢对政府、监狱、民警有不满情绪的服刑人员,帮助“出谋划策”,挑唆对抗民警管理。以身体不好为由,要求监区“保证开账营养品供应”,在相关诉求未达目的时,则采取对着监区监控镜头宣读控告信和申诉材料,大喊大叫等方式制造混乱,持续写所谓的控告信等方式对抗民警管理教育,两次因对抗管教被从严管控处理,两次因与他人发生矛盾争执被扣分。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现实利益诉求解决难。沈某某案件诉求问题的解决较为复杂,利益诉求点在监外,很难给予其能满意的解决方案。

2.偏执思维认知转化难。沈某某对政府和执行机关的抵触、抗拒心理很强,拒不认罪的“被迫害”思维根深蒂固,以自我为中心的偏执认知有泛化倾向,改造难度大。

3.矫正措施有效落实难。社会支持系统不健全,自我反省意识差,对人和事坚持自己的判断标准,冲动、敏感、易激惹,对制度规范和民警管理习惯性对抗,常规矫治措施很难发挥作用。

(四)预期矫正目标

1.建立矫正关系,纠正不良认知。改善以自我为中心的偏执思维方式,消除敌视对抗心理和行为,建立正常、良好的矫正关系,逐步纠正其不良认知。

2.化解现实矛盾,重构支持系统。重构良好的人际关系支持系统,阻断其不良“圈子”影响。

3.改变思维方式,矫正行为习惯。强化身份意识和规范意识,改变自我评价标准,转变错误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五)教育矫正措施

1.构建矫正关系。监狱指定改造部门专人负责攻坚转化,“扎口”对其相关信息的统筹传递和矫正措施的统筹落实,既消除其从信息或措施不一致中 “找漏洞”,又消除其对监区民警“针对、报复、打击”的猜忌,以缓和其与监区民警的矛盾。通过“心理沙盘”活动、群体心理辅导活动,围绕其案情和发生原因,在引导其倾诉的过程中,通过“分享”感受消除对立、培养矫正认同感,建立起矫正互动关系。对其申诉需求,交由检察社会机关处理;对其劳动改造工种和强度的诉求,从心理、生理、特长等方面进行劳动能力综合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合理调整改造岗位;对其发信、会见、生活营养品等诉求,按监狱规定规范执行。

2.强化正向支持。加强对会见、通信、通讯、邮汇等外界信息传递渠道的控制和检查,堵塞负面信息源进监,阻断与社会不良关系群体的信息联系。制定矫正计划和统一施教口径,非攻坚小组民警减少对其问题的处理。针对其个性特点,为其合理配置联号,有效控制其与他人的接触范围,阻断其负面言行的发散影响。协助地方政府推动其合理利益诉求的解决,寻找与其类似案件,开展以案说法专题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帮助其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式,引导其将自身行为纳入合理、合法的程序范畴,改善固执偏激的思维模式。

3.矫正错误认知。对其合理合法的申诉、上访等材料的寄发,以及律师和亲属涉及案情需要的会见与通信等,按规定和程序及时落实办理,通过对其具体诉求事项的处理,逐步矫正其对监狱及民警的错误认知。针对其担心民警打击报复的心理,对其进行“一视同仁”管理教育,逐步消除其通过检举控告等手段实现“特殊化对待”的不良依赖和想法,在循序渐进中养成遵规守纪的行为习惯。利用其爱看书、爱写字的特点,针对性地组建相应的兴趣活动小组、组织相应活动,从提供机会吸引其参与、到逐步“搭建舞台”强化其兴趣,循序渐进地运用文化活动矫治其错误认知,逐步改善其行为模式。

【教育改造成效】

经监区及科室民警的合力攻坚,服刑人员沈某某以自我为中心的偏执思维方式得以改善,对监狱各项规章制度的质疑和对民警的对立感明显改观,认可并服从监狱的管理,努力完成自身的劳动改造任务,近半年未出现违规违纪情况,获得监狱表扬两次,达到了预期的矫正效果。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

首先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安全风险点。此类服刑人员的风险点在易引发民警管理中的过激行为、导致执法风险。二是矛盾冲突焦点。在于因自身案情相关的利益诉求,所引发与地方政府及司法机关矛盾。三是教育管理难点。在于其负性观点和情绪在犯群中传播的煽动性,以及其偏执思维给民警具体执法管理行为所带来的挑战。

其次要兼顾“三类诉求”。一是案件申诉诉求。要鲜明表达支持其维护合法权益的公正立场,不针对其涉案申诉的内容作评判。二是服刑改造诉求。要坚持在客观公正地综合评估基础上,有理有据地予以适度满足。原则性问题一律与其他罪犯一视同仁。三是亲情支持诉求。加强与其亲属充分的沟通,争取亲属对监狱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再次要运用“三个注重”。一是注重 “共情”在构建关系中的作用。要对其挫折充分“共情”,对其自身利益诉求表示充分理解。二是要注重信息“阻断”在施教过程中的作用。及时“阻断”社会、家庭、及其与服刑人员中负面信息的传递渠道。三是要注重“逆向”施教在增强效果中的作用。“依法公正”是其申诉、控告的重要诉求,也是其在日常改造中必须达到的要求,在日常的教育管理中对其进行充分地“逆向”运用,要求其遵守监规,服从管理,以“堵其口、规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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