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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开心灵的迷雾 让阳光照耀进来

  • 案例时间:2020-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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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CJYJG1548124572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刘某,男,1985年4月22日出生,高中肄业,四川彭州人。 因犯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起于2016年6月13日,止于2019年12月12日。于2018年5月15日入监,于2018年6月21日调入我四监区服刑至今。现余刑1年1个月。入监后曾经预谋剪刀自杀,与同改的交流中不能提老婆,不是立马翻脸就是流泪不止。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

刘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家里有父母亲和一个姐姐。父亲于2012年去世,姐姐已经嫁人。刘某高中未毕业,于父亲去世后到郫县的富士康上班,在到富士康上班期间,认识了自己的妻子。

2.社会经历

刘某高中还未毕业后便混迹于社会,在社会上认识了一些游手好闲的朋友。由于自身学历低、好高骛远等原因无法找到稳定的工作,一直觉得不顺心,觉得别人始终看不起自己,自卑感油然而生,随后结交了一些社会闲荡人员。2012年,父亲陡然去世,后在母亲的劝说下到富士康上班。

(二)现实改造表现

刘某在现实改造中表现较差,自下队以来,对监狱环境有明显的不适应,改造上不主动,情绪上有抵触,出现一些较为悲观和烦躁的不良情绪。

不怎么愿意参加学习和劳动,经常心神不宁,情绪不稳定,在一个人的时候容易发呆,整个人显得没有精神,时常还默默的流泪。同改问他原因,他总是摇头不说话。

1.家庭原因

刘某的母亲对他比较好,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他自己要用钱,他母亲都会想方设法的凑给他。不管有多困难和多难办。姐姐嫁出去以后也非常的关心自己,经常都在打电话告诫自己要好好的上班。后与妻子结婚后,妻子在很多方面都抱怨自己。如挣不了钱,作为一个男人没有承担起责任等等。自己感到很烦躁就与社会上的朋友接触,从而染上了毒瘾。

2.自身原因

刘某成长史较为单一,受教育程度不高,并在社会上养成了好逸恶劳的坏习惯。而且染上了毒瘾。心智不是很成熟、性格较为偏执,情绪易激惹。特别是因为自己的妻子长期因为经济问题和自己吵架,说自己作为一个男人没有承担起家庭的责任。让自己经常感到自卑和烦躁。

(三)心理行为表现

1.认知存在偏差。

受成长环境影响,刘某心智不是很成熟,看待问题存在一定偏执,加上自己家人对自己的宠爱,从小就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认知。所以在很多时候都不能客观地看待身边的事物,很多时候站在特定的角度,固有的身份去看问题,面对自己所犯罪行时常感到悔恨,自己无法原谅自己。

2.性格过于孤僻。

刘某性情急躁不安,易生烦恼。情绪容易受外界环境的支配,心神摇摆不定。特别是在改造中行事不多加思考,感情用事,随心所欲。对他人的提防心理较为严重。为此,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在对其开展心理矫治的过程中,先后进行了16PF等心理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刘某分析处理事件能力较低,在生活中感情用事,并且自我控制能力相对差,在与人交往时固执武断和对人敏感多疑,性格内向,自卑、抑郁心理相对突出,不能恰当放松自己的精神,情绪稳定性较差,适应环境能力较弱,人格偏执等。这是属于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但有一定的同情心,心理有一定的自卑感,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

由于刘某文化程度不高,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过度内疚和过度自责自罪,认为自己作为丈夫,妻子与腹内孩子都是因为自己一两句气话就失去了生命。自己内心感到非常的痛苦,一直活在自责和悔恨当中。对方的家人不会原谅自己,自己同样也无法原谅自己。因此,在对刘某的教育过程中要耐心细致,遵照循序渐进、深入浅出的方法开展教育引导帮助他早日挥去心理阴霾。

2.性格因素

由于受这件事情的影响,导致刘某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性格孤僻,自我封闭的现象非常严重,性格多疑,不信任他人。对现在的任何事情都不放在心上。整个就是一副破罐子破摔的模样。在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受到刘某持有强烈的反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

3.心理因素

刘某受暗示性较强,性格偏执,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五)教育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刘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刘某尽快放下包袱,放弃破罐子破摔的念头,早日走出错误的认知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沟通交流打开心灵之窗。

通过平等交流,让其倾诉,建立起良好地咨询关系,然后进行摄入性谈话,为刘某建立安全的心理环境,引导并鼓励其说出心里话,给予真诚的关注,建立起彼此信任,共同讨论心理行为方面的不良倾向。

2.情感宣泄促进焦虑缓解。

咨询师民警对刘某开展行为训练,改变其定势的行为方式,感受他人对自己的真实态度,进一步纠正与改变自己的不合理认知。鼓励刘某通过唱歌或者大喊击打等方式大胆宣泄,通过深呼吸,集中注意力,全身放松以便缓解内心的压抑和焦虑,达到减轻焦虑症状。

3.心理技术助力重拾自信。

运用支持性心理干预技术,给予刘某充分的理解,让其充分讲诉自己心中的郁闷,宣泄情绪,同时给予他安慰、信任、支持。无论是管教民警、还是咨询师民警以及他的同改都来关心、帮助他。同时,考虑到刘某对自己家人的思念和牵挂,害怕他们不原谅自己,从而影响到刘某的改造信心。监区领导针对刘某组织一次亲情交流,运用亲情的感召来对刘某进行思想上的转化。在传统文化教育和民警数次个教谈话的影响之下,刘某对其母亲和姐姐逐渐敞开了心扉,对她们述说了自己想说的一切。这次亲交流使刘某认识到家人对他的关爱和不抛弃,使他体会到了亲情的温暖。从而让他对改造有了更大的信心。

4.内省格物明见心性致良知。

针对刘某亲情观念重、负罪感强及对改造持悲观态度等情形,监区安排其参加格物班读书活动,通过学习《论语·学而》篇的现代语义和思想核心,领悟知、止、定、静、安、虑、得的心境,刘某的情绪状态有较大改观,人际关系较之于以往更加日趋和谐,并主动积极地向主管民警及他犯分享自己的心得,畅谈改造计划。

(六)预期矫治目标

经过两个多月的矫治转化,刘某在思想观念、改造态度、悔过意识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

1.焦虑状态得以缓解

刘某渐渐明白自己的情绪困扰和问题行为的原因不是由于环境或别人造成的,而是由于自身思维方式和信念的不合理造成的,自己为什么会这样?进而理解不合理的信念与他的情绪困扰和问题行为之间的关系,使其明白他不是问题的承受者,而是问题的制造者。

2.思维方式发生较大转变

刘某能够端正态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生产劳动任务,能够认识到以合理的思维方式代替不合理的思维方式,改变不合理的信念。学习健康有效的人际交往技巧,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段时间的重点矫治,在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与监区心理辅导站的不懈努力,经过民警耐心的教育、帮助下,刘某逐渐摆正了心态。迄今为止,刘某在人际交往、学习、劳动各方面表现较好,情绪稳定,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出色完成生产任务,学会了调解自己的情绪,客观、理性的看待问题。再对刘某进行16P等心理测试,各项指标均在正常水平,达到了预期目标;从长远和最终目标上看,帮助刘某认识到了,使其产生不良情绪的背后是其不合理的信念,改善了错误认知,对改造和今后的生活充满信心,促进了刘某心理健康和自我成长。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深刻体会到:对刘某的教育转化,目标就是助力刘某卸下这种过度内疚与自责自罪,让无法自控的心回归正途。内疚是人类的一种理性的情绪体验,每个有良知的人都会有这种体验。在本案例中,刘某就是因为这种过度内疚和过度自责自罪,引发心理障碍和错误认知。使其成为了一种内心摆脱不去的不安和沮丧的心理症状,沉沦在无休止的痛苦体验之中。监区民警通过充分的共情建立起良好地心理辅导关系,使用真情打动和借力技术使刘某获得了内心的力量,引导他正视自己内心最真实的感受,使其能够用过的面对种种困难,从而适应服刑改造生活,重燃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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