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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谢某教育改造案例

  • 案例时间:2020-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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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CJYJG1548123271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谢某,男,1983年5月出生,小学文化程度,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人。2002年1月1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3年12月8日,谢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考验期从2003年12月8日起。2006年2月10日减刑为无期徒刑,2008年9月24日减为有期18年。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

谢某出生在一个大家庭,父亲6兄弟,谢某是家族同辈中唯一的男孩,从小被爷爷奶奶所宠溺。在其爷爷奶奶的溺爱下父母无法对其教育。稍大后,父亲以打代教,造成谢某严重的叛逆心理,只要在家中挨打就出去打架为家人找麻烦。小学毕业后,家人为谢某初中报名,谢某读了两天就不去了。2000年后由于父亲下岗跑货车,更是疏于对谢某的管理教育,养成了谢某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

2.社会经历:

谢某没上学后,虽然偶尔也会跟着父亲跑货车或跟着三叔在沙场混迹,但是大多数时间混迹于游戏厅、录像厅,成天在社会上晃荡、不务正业。谢某在没有正确辨别能力的年龄阶段,缺乏正确的人生引导,染上了很多不良恶习。

(二)现实改造表现

谢某于2004年1月9日入监服刑,情绪容易波动,性情急躁不安,后逐渐稳定。2015年4月19日因用自制纸牌与他犯赌博,被监狱处以行政记过,并严管集训60天,原定的减刑也因此被退回。谢某无法完成之前对家人承诺的2018年初满刑,情绪开始低落,与他犯交流逐渐减少,性格开始沉闷。2016年新司法解释出台后,谢某减刑愈加困难,开始无法完成劳动任务,被民警处罚,时常一个人坐在操场边,不与人交流。民警多次找其谈话,谢某基本沉默应对。2018年10月9日谢某在车间用固定的剪刀割腕,被及时发现,医院就诊后对谢某实施隔离控制。

1.法律观念的淡薄。

谢某文化素质低,自我为中心,法律常识匮乏且法律意识淡薄,对所犯故意杀人罪,谢某认为是被害人蓄意在欺负他,所以一定要报复回来。

2.家庭原因。

谢某从小在溺爱的环境中长大,父母在其爷爷奶奶的溺爱下无法对其有效教育。年纪稍大后又因父亲太忙,母亲无法教育,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2004年1月9日服刑后,其父一直对谢某的犯罪难以释怀、怒其不争,服刑以来很少来看望。母亲一年也只来会见三、四次。

3.自身原因。

自我为中心,性格较偏激,冲动急躁。服刑期间由于刑期较长与家庭期望造成心理压抑,面对改造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无法适应和面对。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谢某进行了心理测试,MCD综合评定表明,其性格转变为内向,内心焦虑急躁,抑郁倾向较为明显。由于控制和决定抑郁情绪的心理能量可能不断地发展变化,且在外部不确定因素刺激下,对谢某情绪产生波动作用。谢某近期不与他人交流,沉默寡言,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过于强烈,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

其个性分测试数据如下:

维度名称

标准分

维度名称

标准分

外倾

33

聪敏

51

同情

69

从属

40

波动

42

冲动

75

戒备

57

自卑

62

焦虑

72

暴力倾向

50

变态心理

67

犯罪思维

52

(四)教育改造的难点

1.认知因素:

由于谢某文化程度较低,对法律知识缺乏和缺失,被记过处分后减刑推迟、减少,特别是16司法解释的出台造成其无法再减刑,认为是自己的原因无法实现对家人出狱时间的承诺,无法面对家人。

2.性格因素:

性格偏激冲动,事事以自我中心,从小被宠溺长大,抵抗挫折能力较差,对他人批评接受程度差。

3.心理因素:

谢犯的性格属于自我、偏执类型,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谢某缺乏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缺乏自我反省的能力,情绪宣泄的方式又以破坏为方法,容易受环境影响而产生冲动,不顾后果。

(五)教育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谢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希望谢某放下心理包袱,早日回到正确的改造中去。

1.心理矫治助力教育改造。教育矫治过程中,谢某情绪低落,感到生活没有多大意义,自我认同感较低。监狱评估矫治中心心理咨询师根据谢某的心理状态,制定科学的咨询方案,运用合理情绪疗法,结合放松训练、写心理日志等形式,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缓解焦虑、抑郁症状,改变其不合理认知。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将改造积极、性格开朗、热情的罪犯与其编排在一组,为其改造提供帮助;利用监区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帮助他培养一些兴趣爱好,使其在漫长的服刑中融入到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生活中。采取转移疗法,鼓励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注意善用其爱好电子游戏特点,逐步改变其性格特征。

3.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结合谢某身体有心脏病实际,但其年轻、头脑灵活这一特点,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促使其保持充沛精力,充满激情改造,实现自身价值,让其对劳动充满希望和信心,培养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习惯。结合谢某爱玩电子游戏特点,尝试性安排更多的劳动内容,奖励其学习电脑的机会,保障其改造热情,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4.以亲情帮教暖化心灵。监区警官主动联系其父母,就谢某的情况予以沟通,希望谢某家人对谢某予以关心温暖,其父亲立刻承诺来监狱会见。监区汇报监狱后,监狱批准了特殊帮教。看见自己的家人全部来到监狱看望自己时,谢某流出了后悔的眼泪,真心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5.充分发挥监区心理互助员的作用。我狱每个监区都选拔了文化素质、综合素质较强的服刑人员担任心理互助员。通过监区心理互助员对谢犯多对一的关心帮助,耐心的开导谢犯,使他感受身边的人在关心、帮助他,感受到集体的温暖。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服刑期间遵规守纪,积极劳动,回归正常的改造之路。

2.通过科学的心理矫治,改变不合理认知,缓解焦虑、抑郁症状。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一年多教育矫治,谢某在思想上有了很大转变,反映在性情的变化上,不再那么偏执,遇事多与民警谈话汇报情况,寻求处理事情的最佳办法;对待改造的态度较以往显得乐观积极;劳动更加积极,担任分队统计同时参加监区后勤劳动,并且积极的加入了监区伙委会,对生活对未来充满了希望。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民警深刻体会到“以人为本”“思想改造”的更深层次的含义,真正的理解了教育工作的全面性和重要性,达到了转化改造罪犯的真正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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