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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世魔王”的蜕变

  • 案例时间:2019-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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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CJYJG1546423651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杨某,女,1991年生,四川成都人,初中文化程度。2015年11月27日杨某同其他犯罪同伙在成都市新都区购买冰毒88克带至冕宁县泸沽镇卖给张某,同年12月10日再次携带100克冰毒至冕宁县泸沽镇准备卖给张某,在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并从杨某身上搜获冰毒98克。2016年5月6日,杨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刚入狱的杨某,在入监学习和整训中表现良好,然而在随后的日常改造中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杨某从小任性、叛逆,从小父母关系就不好,并且忙于生计疏于对她的教育。母亲给儿时的杨某灌输的都是父亲恶劣的一方面,导致杨某非常厌恶自己的父亲,自记事起就没有好好和父亲说过话,父女关系冷淡,而缺乏温暖的家庭环境,使的杨某越发的叛逆,不懂事,以致于杨某形成了贪玩享乐、好逸恶劳的错误价值观。

2.社会经历:在学校读书时杨某就无心学习,读到初一时便开始结交所谓社会上的朋友,游手好闲却贪图享乐的他们没有稳定的收入却需要大量的金钱来维持高额的消费,抢劫成了他们能想到最快的挣钱方法。未成年的杨某第一次在金钱、享乐的诱惑下被引入深渊,于2009年3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可是对于杨某来说1年8个月的时间根本不算什么,年少的她还有很多个1年8个月可以挥霍,因此年少的杨某并为因此而醒悟。出狱后,母亲不止一次地劝她回到学校读书,然而杨某却找各种理由和借口拒绝,甚至不惜以离家出走来威胁母亲,无论如何都不愿再回学校读书,就这样杨某继续和社会上的混混游荡在城市黑暗的角落里,慢慢沾染上了毒品。吸毒给杨某的生理和心理上都带来了极大的快感,让其一发不可收拾,然而毫无经济来源的她根本无力承担巨额的毒资,于是她想到了贩毒,贩毒带来的暴利让其既能轻松挣钱又能天天吸毒,杨某就这样渐渐地一步步走向深渊。

(二)现实改造表现

杨某于2016年9月9日到凉山监狱服刑,在入监学习、队列整训中杨某都表现良好,留在了一监区,然而在随后的日常改造中杨某的表现却引起了民警们的注意,杨某是个聪明的人,但在日常的学习和劳动中表现得并不积极,对民警安排的任务只求过得去,但凡能将就绝不多努力一点,改造生活过得马马虎虎,总相信自己的小聪明,规矩和纪律并不放在心上。在改造中出现私自和其他服刑人员调换囚服、私自传带信件,在一段时间里甚至出现连续因违反规定被民警批评处罚的情况,而这些错误就是不按规定摆放整理箱、不能熟背规范、物品乱放等这样一些小错。民警多次与她交流谈心,逐渐了解到了其中的缘由。

1.漫长刑期带来的心理压力。第一次的服刑经历由于刑期较短并未惊起杨某内心的波澜,然而这一次,15年的有期徒刑让杨某内心感到前所未有的惊慌与迷茫。

2.陌生环境导致的精神困惑。来到凉山,远离了家乡和亲人,周围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服刑人员,文化差异、语言不通,生活习惯不同,杨某的心里话不知向谁倾诉,她常常感到孤独、无助。

3.能力缺乏造成的情绪问题。杨某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缺乏知识和技能的支撑,在学习改造中,遇到困难容易情绪低落,想到刑满后的生存问题更是让她时时感到烦躁、不安。

(三)心理行为表现

在对杨某的入监心理评估中,她是一个性格外向,爱结交朋友的人,但情绪控制力较差,容易激动,意气用事。从现实表现来看杨某确属外向型人格,但有时却表现得沉默寡言,虽然不触及红线,却常常在小事上犯错。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心理因素:由于刑期较长在杨某心里形成了巨大的包袱,对未知的恐惧一度让杨某感到崩溃。教育过程中首先要帮助她打开心结,放下包袱,需要给予她必要的帮助和关心。

2.环境因素:由于监区同改80%以上是彝族服刑人员,巨大的文化差异,语言的障碍以及生活习惯的不同,让杨某感到很难融入其中,在群体之中反而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孤独和无助。教育改造中要帮助她逐渐适应新的环境,让她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得到满足感和获得感。

3.能力因素:这里的能力因素包括了认知和技能两个方面。杨某前后两次触犯法律,表现出她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法律常识,加之好逸恶劳,缺乏社会生存技能,最终走上歧途。在学习改造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杨某的认知水平和劳动技能,帮她找到生存的信心,为今后能更好地融入社会做准备。

4.性格因素:杨某有些男孩子的性格,容易急躁,处事不够冷静,面对困难容易消极。在教育过程中要有意让她静下心做事,培养她的耐心,遇到困难时要积极引导,增强她解决困难的能力。

(五)教育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杨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们决定对症下药,制定了详细的矫治方案,让杨某打开心结,积极学习,通过教育改造重新认识自己,找到努力的方向。

1.重塑良好的改造心态。首先要解决杨某改造心理包袱的问题,除了落实定期的交流谈心,还要把把个别谈话融入到日常改造中,不拘泥于形式,有问题要谈,有困惑要谈,有想法要谈,在交谈中帮助她消除内心的迷茫,重新定义生活的意义,让她把服刑当做历练与新生的机会,用希望引导她积极面对漫长的刑期。

2.营造积极的改造环境。由于少数民族罪犯居多、文盲犯居多,为了让杨某融入到陌生的环境中,民警给杨某布置了新的工作和任务,就是教这些少数民族识字和写信,在这个过程中,杨某因帮助别人而有了获得感和满足感,同时她也学会了简单的少数民族的语言,她能够更好地适应这个陌生的环境。

3.维系长久的亲情支持。杨某的母亲会定期来看她,为了让她更好地安心改造,在监狱的组织下,监区邀请她的母亲、姨孃、表弟参加了2017年彝族年亲情帮教,亲情的助力给杨某带来了新的能量,亲情的鼓励也将成为源源不断的动力帮助她走向新生。

4.筑牢扎实的能力支撑。让杨某重新拿起书本学习,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彻底改变曾经无知的自己。让她学习掌握各类劳动技能,逐渐成长为车间小能手,不断的鼓励让她明白劳动的价值和意义,改变曾经好逸恶劳的恶习,培养起自食其力的观念,为今后步入社会做好准备。

5.做好定期的成效巩固。在教育改造过程中,不会一帆风顺,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做好定期的效果评估是很有必要的。每个阶段都会有不同的问题,需要民警们足够的耐心和敏锐的洞察力,对杨某各个阶段的思想动态、行为表现做好评估,及时调整教育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教育工作。

(六)预期矫治目标

1.通过教育改造让杨某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行为养成,遵规守纪,增强其情绪控制能力,减少违规违纪现象。

2.通过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让杨某内心不断充实,燃起改造的希望,为重获新生不断努力。

3.通过个别谈话、亲情帮教、社会帮教等形式,引导杨某重塑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让杨某感受到来自民警、来自亲人、来自社会对她的关心和寄予的希望。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的教育矫治,杨某已树立起积极的改造心态,对未来改造充满信心,没有发生主动违规违纪现象,给服刑人员树立起了改造榜样。在完成好自身的学习任务和劳动任务的同时,协助民警做好管理工作,被选为监舍长,在车间的劳动生产中更是成为了生产技能培训的能手。目前已获表扬3次。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在教育改造过程中,空谈政策和单纯的处罚尽管能让服刑人员服从,但却不能让其信服,不能让其正确积极地面对改造,最终定不能获得我们最想要的结果。从治本安全观出发,唯有找寻到犯罪的根源,剖析出犯罪成因,了解服刑人员的真实想法,帮助他们正确分析对待问题,化解心理压力,并通过谈话、学习、帮教等形式帮助其找到改造的目标,才能助其重塑新生。服刑人员的可塑性是很强的,要幡然醒悟,需要耐心和引导。服刑人员自身内发的动力不可小觑,它往往需要外在的刺激,一旦触发将是一股巨大的能量,做出正确恰当的外在刺激正是让服刑人员走向新生,成为改造合格品的不错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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