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矫人 用文治人
- 案例时间:2019-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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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CJYJG1546423285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漆某,男,1963年生,四川成都人,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2015年1月因受贿罪被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漆某于2015年2月6日入狱后,在思想上纠结于法院判决时未认可其自首情节、判罚过重,又由于身体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一度情绪低落,消极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 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漆某17岁参加全国高考以优异成绩进入某军队院校学习,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岁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后曾跟随所在部队赴边防前线参加自卫反击作战。转业到地方后兢兢业业工作,在不同工作阶段屡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社会经历:漆某大学毕业后一直认真工作,但由于在职务晋升等问题上没有实现自己希望达到的目标,就觉得自己的辛勤付出没有得到组织和领导的认可,因此产生失落感,迷失了继续前进的方向,同时面对物欲横流的社会,也忘记了自己的初心,任由物欲冲刷道德的堤坝,认为既然辛辛苦苦的工作和劳动,就应该得到物质的享受,从而心安理得的接受服务对象“酬谢”,受贿22万元,最终犯罪。
(二)现实改造表现
漆某于2015年2月6日入监服刑改造后,虽然认罪,但思想上对法院判决有异议,一度想提出申诉,接受改造的态度比较消极。主管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了漆某的异议和欲申诉想法以及服刑态度。
1. 对法律知识掌握不足。
漆某虽然曾经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法律知识部分欠缺,导致其认为,自己是在纪委约谈、未被“双规”时就如实交代了收受服务对象现金一事,法院应该认定为自首,因此判决过重。
2. 家庭原因。
漆某父母亲年老体弱,特别是母亲患有椎骨癌,先后两次手术,需要照顾。漆某服刑后,既不能在父母身边敬孝,也因为自己失去工资收入而不能帮助弥补父母亲医疗费用的不足,因此思想压力较大,加大了对法院判决结果的不满程度。
3. 个人原因。
漆某身体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等病症,年龄已经50多岁,性格比较沉闷,不能够正确认识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客观性,不能够客观面对当前严峻的减刑假释政策形势。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漆某虽然心地善良,能够关心他人,具有一定同情心,但自我意识较强,情绪不够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过于强烈,容易出现一些心理问题。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漆某思想上不能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法律知识有一定欠缺,以至于认为法院的判决过重。
2.性格因素:漆某自我意识较强,性格固执,难于改变自己的认知,存在情绪抵触情况。
3.心理因素:漆某属于倔犟类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虽然能够自我反省,但缺乏情绪宣泄的方法,存在冲动可能。
(五)教育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漆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对症下药,制定了详细的教育矫治方案,希望通过教育矫治,帮助漆某寻找过去的犯罪根源,引导其追求生命的真正意义,重树人生信仰;通过教育矫治,让罪犯尽快放下包袱,客观接受法院最终判决,调整好心态,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政治和法制教育。从党和国家反腐败的重要性到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引导漆某客观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和犯罪事实。从具体国家法律条款到国家司法奖励政策,让漆某懂法、知法,促使漆某走出思想漩涡,真正认清犯罪事实,接受法院判决。从人的信仰到初心,引导漆某懂得生命的意义是“负责任”,要对自己的良心、对自己的家人、对社会继续负责任。
2.借力良好的文化教育氛围。民警坚持在罪犯中开展各种文体活动,长期坚持组织琴棋书画和健身等14项兴趣小组活动,解决罪犯服刑期间的“文化冬眠”问题,进一步陶冶其情操,提高其修养,使其在文化熏陶、健康身体的影响下接受教育改造。
3.通过亲情帮教感化。重视亲情教育对罪犯改造的重要作用,通过亲情电话、亲情会见、亲情帮教等方式,强化亲情感召力量,传递关心问候,宽慰家人牵挂,弥补亲情亏欠,修复亲情关系。针对漆某母亲年迈、患有椎骨癌的情况,民警在不定期询问、关心其母亲病情之余,还在其母亲到监狱探望时热情服务,倒上一杯热开水,安排一个适当的休息座位,在感动漆某家人之余,也通过家人将正能量接力传递给漆某。
4.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民警在对漆某实行一视同仁管理同时,根据漆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年龄偏大,将其劳动改造岗位安排在动漫班;根据漆某过去有一定团队组织经验的特点,安排其担任出监调训罪犯监舍召集人和互监组组长;后来又根据漆某有一定文字能力的特点,将其调整到监狱内部刊物编辑部,既让其对改造充满希望和信心,又培养了漆某一些影视制作基本技术技能,同时也挖掘和调动了漆某的团队融合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在矫治过程中,对漆某进行持续性、针对性教育,同时强化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针对漆某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变化,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服刑意识、改造意识和规范意识,加强集体和团队意识,平和接受教育改造。
(六)预期矫治目标
1. 政治和法律意识得到加强,能够正确理解反腐败斗争,准确掌握法律基本常识内容特别是贪污罪、受贿罪处罚有关内容,接受法院最终判决,杜绝反复。
2. 增强漆某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用关心其家人情况特别是母亲患病情况等方式,让其感觉到民警的人性关怀,挖掘其内心深处更多的善良和人性,教育其走好改造之路。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的教育矫治,漆某已经能够理解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意义,已经彻底认罪、悔罪,已经完全能够接受法院判决结果,能够心态平和接受改造,遵规守纪。漆某现在能够体会到亲人和社会的关心,体会到自己没有被亲人和社会抛弃,懂得应该轻装前行、走好改造的路。漆某认真、积极参加“现身说法”警示教育活动,将自己的人生跌落和犯罪根源认识、将今天的认罪悔罪,通过 “现身说法”让更多的人引以为戒,也以此作为自己的赎罪,社会反响强烈,以此弥补漆某在心里上对亲人和社会的亏欠,提升了犯人的自身价值感,让其对生活充满信心。漆某已经能够将监狱变为自己服刑改造生活阶段的学堂,愿意在此洗涤自己的心灵、净化自己的灵魂。漆某愿意通过阅读、围棋、健步走等文体兴趣活动的参加,积累知识,锻炼身体。漆某也希望通过自己的良好改造表现,争取获得司法奖励后早日与家人再团圆。漆某由于表现良好,获得记功奖励一次、被评为2016年和2017年度监狱劳动改造积极分子,于2018年1月获得减刑6个月的司法奖励。漆某家属曾专门分别向监狱和监区赠送锦旗,感谢民警为改造漆某付出的辛勤劳动。
通过此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空洞的教育,无论是谈政策还是讲道理,罪犯(特别是职务罪犯)表面上可能服从,语言上可能唯唯是诺,但他们并不会真正口服心服。因此,除了坚持政治教育和法律教育等正常的教育外,还必须用恒心和定力,必须通过亲情感化、通过人性沟通等多种手段,深入罪犯内心,了解掌握他们深处的东西,有的放矢,只有这样才能够让罪犯更加容易接受改造,让罪犯愿意改造。同时要结合罪犯的具体情况,在搞好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过程中,注意发挥文化改造的重要作用,通过文化改造,矫治罪犯的价值观、人生观,帮助罪犯重新树立信仰,重新恢复人性。这样的教育矫治一定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